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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统领,以坚持立德树人为中心,以深化教育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强化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根本标准,着力于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增强活力、补齐短板,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成长,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规划保障。
第二条 规划目的
结合城市发展进程,完善教育设施空间布局体系,对现有的教育资源进行整合,保证教育设施基本用地规模;严格按照标准与规范进行布局,提高学校标准化水平,建立教育设施与居住用地建设相配套的制度,统筹安排各类教育设施,构建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现代教育体系,推进教育向标准化、均衡化、现代化发展。特编制《安吉县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2017-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三条 规划对象
本规划所指的教育设施主要指幼儿园、小学及初中设施。
规划对象主要为安吉县内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通过对教育设施的占地、建设情况以及生源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归纳总结现状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为布局优化提供依据。
第四条 规划范围与城市人口规模
规划范围:与《安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中划定的行政范围相对应,涉及中心城区四个街道,即递铺街道、昌硕街道、孝源街道、灵峰街道,以及11个乡镇,分别为天子湖镇、孝丰镇、梅溪镇、天荒坪镇、杭垓镇、报福镇、章村镇、鄣吴镇、溪龙乡、山川乡、上墅乡。
城市人口规模:至2030年,中心城区人口38万,乡镇总人口42万。
第五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与《安吉县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
第六条 规划内容
本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层面上的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以幼儿园、小学、初中布点和校园控制为重点,为安吉县未来发展预留教育空间,以适应不同时期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规划图纸中所表示的现状保留和规划的教育设施位置,是根据人口分布预测、校均施教服务人口和学校合理服务半径以及上位规划等提出配置的具体区位。对规划范围内的教育设施用地规模、班级数及班额等相关指标进行指导性控制。
第七条 建设要求
规划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等均依据本规划执行,实施时还需进行校园详细规划,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建设。
第八条 成果构成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集、说明书三个部分,三者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划文本与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经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有地方性法规效力。
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规划。县域范围内的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的调整,应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法定程序进行。本规划解释权归安吉县教育局。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目标及原则
第十条 规划指导思想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科教兴市战略,推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率先发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进一步落实、深化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中对教育设施的布点规划,做到定性、定位、定量,使中小学教育设施布点规划成为今后学校建设决策的依据与保障。通过规划的实施,逐步实现学校布局合理化、规模适度化、条件均衡化和教育优质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使教育事业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安吉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教育保障。
第十一条 规划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严格遵循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
(二)坚持规模适度与节约用地原则。以教育发展总体目标为依据,立足城市整体发展,从客观实际出发,对教育设施发展规模和用地需求进行科学预测,使规划既合理又具有可操作性,学校建设应适当留有余地,防止二次建设造成浪费。
(三)坚持合理性原则。合理调整各类学校布局,在确定办学规模总量的基础上,老校以改建扩建为主,拓展教育发展空间,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充分挖掘资源,实行"规模"办学,保证学校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小学、初中应尽量满足就近入学的原则:加强对相对薄弱学校重点建设,使其办学水平有显著提高;缩小初中校际之间教育质量的差距,提升主城区初中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十二条 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
(六)《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七)《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
(八)《湖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九)《湖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十一)《城市普通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十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GB50180—93;
(十三)《安吉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
(十四)《安吉县教育布点规划(2010-2020》;
(十五)《安吉县2013-2020年教育规划布局方案》;
(十六)安吉县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稿);
(十七)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政策文件;
(十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划及规范标准。
第三章 规划标准与规模
第十三条 千人指标
规划每千人口按如下标准配置相应规模幼儿园、小学及初中。
综合基于现状人口占比的预测方法和基于人口出生率的预测方法两种预测方式,推算出规划千人指标,其中:中心城区幼儿园54人/千人、乡镇幼儿园25人/千人、县域小学71人/千人、县域初中35人/千人。
第十四条 办学规模与班额
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规定,确定幼儿园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宜按6班、9班、12班设置,平均每班人数不应超过30人。结合安吉县幼儿教育现状,部分位于城、镇区的幼儿园可适当设置为15班、18班,前提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及技术论证。
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DB33/1018-2005规定,确定小学、初级中学的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
完全小学的规模应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45人;部分小学规模可适当增至36、48个班,前提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及技术论证。
初级中学的规模应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42班,每班50人。
第十五条 生均用地面积
幼儿园:规划新建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与18㎡/人,改扩建幼儿园指标不得低于12㎡/人。
小学:新建小学及I类学校的生均用地指标为20㎡/人,改建及扩建小学生均用地最小不能低于三类标准小学的生均标准14㎡/人。
初级中学:新建初级中学生均用地标准为23㎡/人,改扩建初级中学不得低于17㎡/人。
寄宿制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和校园用地规模均可增加。
第十六条 学校用地规模
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规定,确定幼儿园建设用地规模按照校园用地规模=学生数*生均用地严格控制。一般控制在2287平方米——6010平方米。
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DB33/1018-2005规定,确定小学的建设用地规模=学生数*生均用地面积。城市建成区小学按照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控制,在条件确实困难的地区,4000平方米的学校也可以保留;规划新建区按照13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控制,确有条件的可以增加到30000平方米;初级中学,城市建成区按照13000平方米—30000平方米控制;规划新建区初中校园用地面积应达到30000平方米以上。
第四章 教育设施布局规划
第十七条 需求预测
通过规划人口/规划千人指标预测出,至2030年,县域布局幼儿园30900学位,小学学位55935个,初中学位27800个。
第十八条 县域幼儿园布局规划
规划到2030年,安吉县幼儿园共有中心园48所,教学点(分园)117个,教学班1030个,可容纳学生人数30900人。
第十九条 中心城区幼儿园布局规划
安吉县中心城区,包括递铺街道、昌硕街道、孝源街道、灵峰街道,共有84所幼儿园,20580个学位。现状保留幼儿园51所,其中中心园12所,分园(教学点)39所,至规划期末规划新增34所幼儿园,其中中心园20所,分园(教学点)14所。详细情况见附件4。
第二十条 分乡镇幼儿园布局规划
至规划期末年,乡镇共有79所幼儿园,10230个学位。其中15所中心园,64个教学点(分园)。详细情况见附件5。
第二十一条 配套幼儿园规划
对于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在本次规划考虑范围内,但需按照《安吉县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进行配置。800户以上小区,必须配建9班及以上幼儿园,具体标准按800-1200户配套建设一所9班幼儿园;1201-1500户配套建设一所12班幼儿园;1501户以上的,根据实际户数,配套建设一所不少于15班幼儿园。
第二十二条 县域小学布局规划
到2030年,安吉县小学共有42所,14所为规划新建小学。另有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即天略外国语学校、梅园学校。教学班1243个,可容纳学生人数55935人。详细情况见附件6。
第二十三条 中心城区小学布局规划
小学共有19所,另有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即天略外国语学校、梅园学校。其中7所为规划新建小学,分别为天使小学、禹山坞小学、第六小学(城北小学)、规划小学4(城南小学)、规划小学1、规划小学2、规划小学3,第三小学迁建,取消1所文昌学校。教学班715个,可容纳学生人数32175人。
第二十四条 分乡镇小学布局规划
各乡镇(街道)共有小学21所,其中6所为规划新建小学,分别为梅溪镇规划小学5、孝丰小学(原孝丰中学改建)、孝丰下汤分校、赤坞分校、天子湖镇第二小学与示范区小学,取消1所南北湖小学。教学班528个,可容纳学生人数23760人。
第二十五条 县域初中布局规划
到2030年,安吉县初中共有18所,其中有7所规划新建初中,取消6所现状初中。教学班556个,可容纳学生人数27800人。详细情况见附件7。
第二十六条 中心城区初中布局规划
初中共有12所,其中5所为规划新建初中,即第四、第五、第六初级中学,禹山坞学校(初中部)、天使学校(初中部),取消3所现状初中,即南北庄中学、良山学校(初中部)以及远期拆除皈山中学,第三初级中学现状17个班近期仍投入使用,在完成异地新建使用后,予以取消。教学班355个,可容纳学生人数17750人。
第二十七条 分乡镇初中布局规划
各乡镇初中共有6所,分别为梅溪中学、孝丰中学、报福中学、杭垓中学,高禹中学和示范区中学。其中,孝丰中学为选址新建。取消3所现状初中,即天荒坪中学、良朋中学与章村中学。教学班201个,可容纳学生人数10050人。
第五章 规划用地控制
第二十八条 规划用地控制原则
(一)规划保留学校
对现已达到建设规模的学校按原则保留;
对未达到建设规模的学校,而周边有发展用地的学校,应在可调控用地范围内建设,且不得低于最低控制标准;
对现状未达到建设规模的学校,而周边无发展用地或发展用地不足的学校,合理降低办学规模。
(二)规划新建学校
对老城区新建学校按控制指标控制,允许在可调控用地范围内力求按控制指标建设;
对规划地块开发新建学校的建设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如需调整,需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取得相关部门认可。
第二十九条 规划用地控制要求
(一)强化各学校出入口和校前集散广场要求并示意,实施中应按相关规范建设出入口和集散广场;
(二)对规划在原址保留或扩建的学校,提出规划用地界线和建筑控制线并严格控制;
(三)对规划新建学校,实施时用地必须满足学校布局要求,按规划用地界线和建筑控制线控制。
(四)新建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和初中的教学区分开设置,出入口应尽量分开布设。
第六章 学校建设规划控制
第三十条 学校选址要求
(一)新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选址应处于施教区适中位置,便于学生就近走读入学。校址要选择在交通方便、地势开阔平坦、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较为完善、远离高污染源的地段。
(二)校区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洪涝区、地震断裂带和雷击等不安全地带,校内不应有架空的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等穿过。
(三)学生上放学路线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辆量大、无立交设置的城市干道。
(四)学校选址应与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有害的研制生产、贮运场所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五)学校不易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机学生安全的场所相毗邻。
(六)学校选址应充分考虑服务区域及其周边城市道路情况,建议学校选址至少一面为城市次干路。
第三十一条 校园外部环境要求
中小学及幼儿园周围不得兴建妨碍学生正常教学秩序,危害师生身心健康的各种设施;在其周围建房屋时,要保证校舍的通风、采光要求;幼儿园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连续3小时,室外游戏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的活动场地面积冬至日日照不少于连续2小时,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参照住宅建筑;不得将噪音源、污染源布置在校园附近;
保证校园内有安静的环境,周边噪声达到学校围墙处应低于70分贝,到达教学楼窗外一米处的噪声应低于55分贝;
城市快速通道两侧边沿与校园间距不应小于80米;学校尽可能远离铁路线、铁路沿线靠近学校一侧的外侧轨道中心与校园间距不应小于300米;
露天市场边沿与中小学校园间距不宜小于200米;商业闹市与新建校园间距不应小于150米;露天体育场边沿与新建校园间距不宜小于100米;火车站、长途客运站边沿与新建校园间距不应小于300米。
第三十二条 学校出入口设置原则
(一)学校出入口应面向其所服务的居住区,或大量人流来校的位置,尽量设于交通方便、上学安全、车流量小的街道上,应尽量避开交通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和道路交叉口;
(二)确定学校出入口应考虑学校内部的总平面布局,其位置应有利于教学用房和体育活动场地,有利于学校的功能分区及道路组织;
(三)学生入学后应能直接到达教学楼,不应横跨体育活动场地及绿化区;学生进入校门口应能直接、顺畅地到达体育活动场地;
(四)学校主要出入口必须设校前广场,应充分考虑上学、放学时大量的人流迅速疏散,校门外侧应有安全缓冲地带和警示标志,小学和幼儿园主要出入口宜设置方便家长接送学生的接待区或等候设施。
第三十三条 校园车辆停放要求
(一)规模较大的学校和城(镇)区学校,应在学校入口附近设车辆停车场地,尤其要考虑教职工机动车停放要求;
(二)校区内车辆停放场所应设于校门两侧或临近校门建筑的半地下室,避免人车交叉,以保障学生步行的畅通和安全,自行车的存放面积应按1㎡/辆计;
(三)各类学校的交通设施应满足《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2013的规定。
第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四条
近期建设目标:本次规划提出需改、扩建的学校,近期完成改、扩建率达到20%。
第三十五条
学校若分期建设,首期建成校舍的建筑面积不应低于相关规范中基本指标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近期建设规划应优先考虑现有生均用地特别紧张、有用地发展空间且征迁难度较小的地块。
第三十七条
近期建设重点:近期启动生源紧张区块幼儿园建设,小学启动城南小学、城北小学建设,初中启动第四、第五、第六初级中学。
第八章 规划策略与建议
第三十八条 规划编制与管理
(一)专项规划与正在修编的控规编制紧密衔接,在专项规划成果经审查后,纳入统一管理平台,在片区控规中予以落实,以指导设施建设实施。
(二)本专项主要以控制设施位置、规模(班额)为主,建议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进行范围落实,为规划落实和调整留有一定弹性。
第三十九条 建设实施与保障
保障基础教育设施规划设计、熟化供地、建设使用三同步。
(一)规划设计同步——规划设计阶段结合项目开发实际,落实修正教育设施布点与用地规模,在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时,同步明确规划普教设施用地。
(二)征地、供地同步——合理确定开发时序,在土地熟化供应环节,普教设施与建设项目合理搭配,确保教育配套与开发同步拆迁、同步熟化、同步征收,保障含基础教育设施的开发用地及时供地。
(三)建设使用同步——加强监督,督促开发单位将基础教育设施与首期开发一并建设、同步竣工验收;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采取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等方式,促进开发与配套教育设施的同步建设。
第四十条 部门协作与联动
职责分工方面,明确建设系统与教育系统双主管、多部门配合的协同机制。住建资源规划与教育分头保障基础教育设施空间资源和教育资源的合理供应。
(一)住建、资源规划部门——在统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需求的基础上,合理预留基础教育设施用地空间;保障教育设施同步建设实施,保障教育设施的产权划归教育主管部门。
(二)教育部门——推进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以及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推进优质教育均衡发展,疏解老城区名校内超额的生源,不断完善指标生配给机制,缩小校际差距。结合不同时段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教育资源的具体内容和建设规模。为保障教育资源与空间资源供给的契合,教育主管部门须在前期土地熟化、供应阶段介入,就土地征收熟化分期、供应时序上提出教育设施与项目配置意见。同时应在交付使用后,结合地区经济发展、人口结构变化、学区划分调整等提出动态调整优化方案。
(三)各乡镇(街道)——保障所在属地规划教育设施用地的同步征收熟化。
第四十一条 后续优化与调整
建后使用方面,构建既有教育设施的后续动态调节机制,建立对教育设施动态评估、调整优化、反馈更新的优化调整机制。
(一)后期教育资源的调节须与教育主管部门动态制定调整措施,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入学需求因受学区划分,就学人数和年龄结构等因素影响,处于设施变化状态。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需求变化配置教育资源,适时调整既有普教设施的办学类型和班额。
(二)对已批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满足实际需求、需要扩建改建等的基础教育设施,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导,资源规划等部门配合,保障加建设施及新增用地产权划归教育部门。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反馈至教育专项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实现规划的动态维护更新。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