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教育局关于公布2024学年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安吉县教育局   [ 字体: ]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增强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现将我县2024学年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如下:

一、公办学校

(一)公办普通高中

1.学费:依据湖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意见》(湖计物价[2003]240文件收费,标准为1500/·学期。

2.住宿费: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住宿收费管理的通知》(安计价[2003]81号),执行标准按硬件条件为300--400/·学期不等;

3.课本、作业本费:依据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安吉县普通高级中学代收费标准的批复》(安发改【202345号)文件收费,标准为高一、高二455/·学期,高三190/·学期;

4.国防教育(军训)费、爱国主义教育费、体检费:依据安吉县物价局、安吉县财政局、安吉县教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高中段代收费管理的通知》(安价费[2010]3号)文件收费,标准为45/·学期。

(二)公办中职学校

1.学费:免收。

2.住宿费: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住宿收费管理的通知》(安计价[2003]81号)执行,执行标准为400/·学期;

3.代收费(艺术高中):依据安吉县物价局、安吉县财政局、安吉县教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高中段代收费管理的通知》(安价费[2010]3号)和《关于安吉艺术高中学生代管费收费标准的申请》的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回复表《安发改价备字[2022]2号》规定,高一、高二450/·学期;高三400/·学期。

(三)公办义务段学校

1.学费、住宿费:免收;

2.课后托管费:依据安吉县教育局、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吉县财政局、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2422号)文件收费,具体标准为小学一段225/·学期、二段450/·学期,初中为一段240/·学期、二段480/·学期;

3.餐费:依据安吉县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学校自办食堂伙食费最高限价的通知》(安教发〔2018140号)文件收费,早餐小学和初中分别为3.5元和4/·餐;中餐小学和初中分别为8元和9/·餐。

(四)公办幼儿园

1.保教费:依据安吉县物价局、安吉县财政局、安吉县教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安吉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字〔201821号),以及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吉县财政局、安吉县教育局《关于调整安吉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安发改〔202275号)和《中共安吉县委办公室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办便〔202342号)文件收费,标准为省一级幼儿园650/·月、省二级幼儿园550/·月、省三级幼儿园450/·月,评定等级的分园参照执行,未评定等级的中心园、分园及教学点最高标准参照省三级园执行,并认真落实学前教育保育费资助政策和三孩100%减免政策。

2.代管费:依据安吉县物价局、安吉县财政局、安吉县教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收费项目的通知》(安价字〔20136执行,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期最高不超过100元,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实行多退原则。

3.服务性收费:就餐费(中餐)依据安吉县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学校自办食堂伙食费最高限价的通知》(安教发〔2018140号)文件收费,标准为7/·餐;点心费依据安吉县物价局、安吉县财政局、安吉县教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收费项目的通知》(安价字〔20136文件收费,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4.托管费:依据安吉县教育局、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吉县财政局、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安吉县关于学后托管服务工作向学前教育段延伸的实施办法(试行)》(安教发(201954收费,收费标准为100/·月。

二、民办学校

1.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核定后,由各学校向社会公布。学杂费免除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2.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学成本,结合实际,其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幼儿园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均须报县发改局备案并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其他事项

1.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等级收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算。

2.以上涉及收费的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公布本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未经批准,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委托收费。

3.欢迎社会、家长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投诉监督电话:县发改局0572-5923536;县教育局0572-5188803;县财政局0572-5022426

 

 

安吉县教育局

202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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