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安吉县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8 来源:安吉县教育局   [ 字体: ]

各学校、学区、直属单位:

现将《2024年安吉县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校(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安吉县教育局

2024528

 

2024年安吉县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全县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8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不断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加快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免试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升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提升同城共育水平。

——坚持相对就近。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施教区域、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分施教区范围,优化完善对口招生政策,合理稳定就学预期,进一步优化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最大程度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相对就近就便入学。

——坚持公民同招。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认真落实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学生入学需求。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公开透明,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入学,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坚持规范有序。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健全规范有序招生机制,明确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利用义务教育入学网上报名系统,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加强户籍、房产、社保等有关信息共享,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三、招生对象

2024年安吉县小学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

四、招生办法

初中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根据施教区划片情况,结合小学与初中校校对口方式,按照批次先后招生录取。

1.实验初中:第一批: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玉华校区(一小)、第二小学教育集团递铺校区(二小)毕业生、出生即为实验初中施教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及政策安置生;第二批:空余学位按户籍迁入先后统筹安置施教区户籍生。

2.第二初中:第一批:第三小学教育集团凤栖校区(三小)、凤凰校区(四小)毕业生及政策安置生;第二批:出生即为第二初中施教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第八小学城南校区毕业的安吉县户籍生和县城区房产生;第三批:空余学位按户籍迁入先后统筹安置施教区户籍生。

3.安吉县外国语学校:第一批:本校小学部直升生和政策安置生;第二批: 空余学位招收一小、二小、三小自愿报名的毕业生,超出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第三批:若一、二批未满,空余学位按户籍迁入先后统筹安置一小、二小、三小施教区的户籍生。

4.实验初中齐云路校区:借用实验初中校舍招生办学。第一批:对口招收第二小学教育集团城北校区毕业生及政策安置生;第二批:空余学位按户籍迁入先后统筹安置昌硕街道的户籍生。

5.第二初中灵峰校区:借用第二初中校舍招生办学。第一批:对口招收第八小学、天荒坪小学港口校区、山川小学毕业的安吉县户籍生、房产生及政策安置生;第二批:统筹安置户籍迁入灵峰街道的户籍生;第三批:空余学位对口招收第八小学(含城南校区)、天荒坪小学港口校区、山川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

6.乐三学校:第一批:对口小学(五小、九小、十小)毕业的安吉县户籍生、房产生及政策安置生;第二批:户籍已迁入施教区的户籍生及非本县小学毕业的施教区房产生;第三批:对口小学及县城周边小学毕业的部分随迁子女。

7.第四初中:第一批:对口小学(七小、良山学校、原南北庄中学小学部)毕业的安吉县户籍生、房产生及政策安置生;第二批:户籍已迁入施教区的户籍生及非安吉小学毕业的施教区房产生;第三批:对口小学及县城周边小学毕业的部分随迁子女。

8. 第四初中三官校区:2024年开始初中招生。第一批:招收原南北庄中学小学部、良山学校、梅园学校小学毕业生;第二批:招收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

9.育澜中学:按照公民同招要求招收安吉籍及安吉县小学的毕业生,当报名人数未超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10.蓝润天使外国语实验学校:本校小学毕业生实行直升政策,剩余学位用于政策安置和公民同招。当报名人数未超剩余学位数时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新生公费生申请报县教育局审核,最终由县政府根据相关政策确定。

11.梅园学校:2024年起停止初中新生招生。

12.其他乡镇(街道)初中学校:对口招收本乡镇(街道)小学毕业生及各类政策安置生。招生计划未满时,空余学位根据实际情况招收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在招生计划内做到应招尽招

五、登记条件与说明

(一)户籍说明。2024年初中新生户籍迁移认定时间截至2024615日。初中入学由县教育局根据县城区初中学位余缺情况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统筹安置。

(二)房产说明。房产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为依据。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须为住宅,其中新生监护人(父母)或本人产权占比不少于50%

(三)政策性安置。现役军人(1-6级伤残退役军人、消防队员)、重点企业、招商引资、引进人才、港澳台胞等政策类子女安排就学,需到相应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申报时间截至当年620日,逾期概不受理。经部门审核后,统一在安吉教育网公示,由县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分流安置。政策性安置对符合优待条件的非安吉籍随迁人员子女也同样适用。

(四)随迁子女入学申请。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参照《安吉县新居民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及《安吉县义务教育政府全额购买学位的实施办法》执行,监护人(父母)须在2024621日前及时到居住地乡镇(街道)派出所新居民服务窗口完成《浙江省居住证》申领办理,以便用于入学和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六、报名操作与说明

(一)2024年秋季初中招生继续实行 浙里办”APP安吉教育小程序(微信扫码)网上预报名登记,报名时间:615日至621日。现场复核录取时间由学校负责通知。

(二)请家长及时关注安吉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信息、各校招生的时间节点及报名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变更报名意向。(超出招生计划时将根据户籍迁移时间先后进行调剂,因此户籍生也要及时报名登记,逾期未报名的可能面临调剂安排。)

(三)每位适龄儿童在报名系统中只能根据类别填报一所学校入学意向,户籍、房产、小学毕业学校等关键信息上传要求真实、完整、清晰,相关志愿按要求填报,重复填报、弄虚作假的,报名资格一律作废。

(四)根据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非新生插班转学需依据班额情况确定,原则上不符合相应学校初始入学条件的后期不允许插班转学,请各位家长谨慎迁移户籍。毕业年级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七、工作纪律要求

(一)加强信息公开。县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细则、就近免试入学的学区范围等信息,并在安吉教育信息网、安吉教育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视情及时发布有关招生入学报名工作动态信息,严格注册制度,规范学籍管理,按规定时间将新生信息注册到全国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做到人籍一致。

(二)加强监督管理。县教育局成立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各项要求,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规范有序进行。各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工作各项纪律要求,组建专班安排专人认真做好新生信息审核和网上录入工作,加强家校沟通联系,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

(三)严肃追责问责。坚持纠建并举,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依法依纪严查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有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擅自在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学校及时整改,对拒不纠正的,将核减该校下年度招生计划,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以上相关政策解释权在安吉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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