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住建局

关于印发《安吉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管理 规定(试行)》的通知

  • 来源:安吉县住建局
  • 时间:2019-09-02

关于印发《安吉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管理

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单位:

现将《安吉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8

 


安吉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 城市道路

(一)加强新建道路和改扩建道路规划设计的评审。道路建设和设计应将道路红线宽度与两侧建筑后退距离统一规划设计,依据道路性质合理规划和建设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宽度。

(二)同一条道路原则采用同一道路断面,同一道路材质。

(三)同一条道路人行道、平侧石铺装样式、材质、尺寸应统一。当不考虑机动车停放的荷载时,板材材质宜选用厚度不小于5cm,长宽比不大于2的花岗岩或高档防滑预制构件。当人行道允许机动车停放时,宜采用浇筑铺装或选用厚度不小于10cm的板材铺装。自下而上采用素土夯实地基(压实度≥93%)+15cm碎石或统砂垫层或20cm宕渣垫层+15cmC20混凝土基层+3cm1:3水泥砂浆+板材的构造做法。板材背面应套浆,宜采用3-5mm间隙错缝铺装。铺装完成后应做好浇水养护和成品保护工作。平、侧石规格应与面砖规格相适应。道路转角区域侧石应进行整体加工,单块长度不小于600mm。路口缘石坡道建议采用统一样式,并考虑设置机动车禁行设施。

(四)道路无障碍通道和人行盲道设置位置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并保持全线贯通。

(五)路灯、车挡、公交候车亭、环卫设施、消防栓、护栏、交通标志标线等城市家具设施完善、设置合理。

(六)检查井归属单位标志明晰,同一管线单位材质、规格应统一。检查井井盖的安装平面,应与道路平面一致,高差控制在±5mm,井座的安装应牢固、可靠、无翘角,井周路面无沉陷。人行道上方形井盖应与人行道板的铺装方向一致。采用统一圆形球墨铸铁井盖,下放设置防坠网片,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道上隐形井盖配筋至少采用Ф12钢筋。

(七)机非隔离的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宽度宜不小于5m。人非隔离的城市道路应设置安全护栏,护栏的样式、材质、尺寸应统一,采用镀锌钢制安全护栏时高度宜不低于1.1m。

第二条 城市绿化

(一)加强城市道路绿化规划设计,重要城市道路和景观性城市道路应进行道路绿化景观专项设计。

(二)完善城市行道树专项规划,同一道路的行道树树种、规格必须一致。为保证道路绿化的效果,行道树胸径不小于18cm,并要求树冠尽量圆整,采用精品树,全冠,树形饱满优美,分枝点≥2.5米。

(三)重视行道树树池美化,行道树树池应进行铺装或绿化,且净空不小于1.5m*1.5m。树池范围内与地下原土之间不得有杂质(如:二灰、建筑垃圾等)。

(四)树种选择上应考虑周边建筑物的采光与遮阳要求,南北向道路两侧宜种植落叶树种,东西向道路两侧宜种植常绿树种。

(五)主城区行道树应统一采用井字型支撑,材质应统一使用金属钢管,宜采用绿色喷涂。

(六)行道树种植应选用优质种植土,厚度应不小于1.5m,并符合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七)道路两侧宽度5m及以上的绿化带内应设置喷灌系统,宽度不足5m的绿化带应设浇灌系统。

(八)公园便道、人行道宜采用透水混凝土。

第三条 城市照明

(一)灯杆应热镀锌和喷塑处理,灯杆颜色深灰色或黑色,光源一般采用LED。

(二)电缆采用 YJV 五芯铜芯线,电缆截面积应根据实际负荷适当放大,不得小于16mm2

(三)路灯控制箱应采用标准规格不锈钢箱体,安装时箱体应设有效接地装置。电源元器件要根据实际容量配置,并设短路和防漏电双重保护装置。

(四)灯杆检查井规格350mm*250mm,主线路和跨路井规格400mm*400mm,检查井顶端应与路缘侧石齐平。电缆接头和破头处用防水胶布密封后再外包绝缘胶布,不允许电缆接头埋地处理,所有电缆接头和破口处均应在检查井内。

(五)路灯设计位置须确保照明无死角。

第四条 城市桥梁

(一)桥名牌、公共雕塑、栏杆、灯具和铺装等桥梁附属设施,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环保的原则统一设计,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二)城市桥梁常规定期检测应每年1次;结构定期检测应按规定时间间隔进行,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为3年,关键部位可设仪器监控检测,II类-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6年。权属单位应做好相应台账记录、收集和保存。

(三)管护单位应定期开展对栏杆的检查、保养工作。当有松动、变形、缺损、锈蚀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1.混凝土栏杆、石质栏杆和金属栏杆的损坏,应按原结构和相同材质进行恢复。石质立柱与底座连接应牢固可靠;

2.对有涂装的金属栏杆,应定期除锈、刷漆;

3.伸缩装置处的栏杆或护栏维修后,应能满足桥梁随温度变化的位移,金属栏杆不得将套筒焊死。

(四)防撞墩(墙)和防撞栏杆不得缺损、变形、锈蚀。被撞损后,应在3-5天内恢复。严禁使用砌砖筑代替原结构。

第五条 交通设施

(一)人行灯应与城市道路同步设计。

(二)交通杆件宜采用热镀锌和喷塑处理,颜色统一深灰色或黑色。

第六条 地下管线

(一)城市道路交叉口应预留四向(或三向)横穿管,每向不少于2根镀锌钢管。

(二)五线埋设位置及深度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布置合理,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综合布线图。强电线、燃气管道、路灯线及信号灯线横穿市政道路的,应加设防锈钢管防护,并采用混凝土封包。弱电管线横穿市政道路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封包。

1.电力管线。布置在道路的西侧或北侧,人行道下。且管线覆土深度不小于1m。电力管线直线段人孔井建议采用现浇混凝土盖板,圆形球墨铸铁井盖。

2.燃气管道。布置在道路的东侧或南侧,以人行道为主,非机动车道为辅。且管线覆土深度不小于0.9m。

3.自来水管。布置在道路的西侧或北侧,以人行道为主,非机动车道为辅。且管线覆土深度不小于0.7m。

4.弱电管线。弱电管线宜采用联合管道,常规弱电管道建议采用共沟共井。军用、国防等特殊弱电管道需单独编制专项方案。布置在道路的东侧或南侧,人行道下。且管线覆土深度不小于0.9m。

5.路灯线。路灯在道路两侧布置,位于人行道或机非隔离带侧石边。管线覆土深度应为0.5m。

6. 排水管线。以机动车道为主,非机动车道为辅进行布置。

(三)住宅小区室外排水管道材质宜采用玻璃钢夹砂管,并采用柔性接口相连接。每户住宅阳台合理位置设置废水立管,专供住户排放洗衣废水使用,并接入小区污水管道系统。

第七条 公共设施

(一)强电配电箱或配电柜原则上不应设置在人行道上,应设置在绿化带或绿岛内,且须有安全围护和警示标志。应与项目同步完成。

(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报刊亭及电力、电信、广电箱柜等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空间的设施,各部门应编制布点专项规划和设施专项设计,依据专项规划和专项设计进行审批、设置。

(三)各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所属公共设施进行维护、美化,保持公共设施完好、整洁。

第八条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一)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扬尘治理监管告知牌,内容应包括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电话、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排水沟和集水井(沉淀池),其它出入口也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安排有专人冲洗和管理。确保车辆驶离施工现场时车轮和车身整洁,禁止撒漏等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

3.建筑垃圾、渣土清运须与有资质的工程车运输公司签订合同和文明施工管理协议。运送土方、建筑垃圾及其它散装物料的车辆须覆盖严密,不得超载;泥浆运输须采用全密闭式车辆。

4.施工现场围挡(除维修面积小于400m2的市政道路开挖工程)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围挡设置高度不得低于2.5m,其余路段不得低于1.8m。围挡与地面空隙处应采取防溢措施。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加强对围挡的检查。

5.建设、施工单位应当结合自身文化特点及周边环境状况对围挡进行美化,并设置不少于40%的公益宣传内容。

6.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须采用一定厚度混凝土硬化,暂不能硬化的应铺设路基箱、铁板,并保持表面干净,保证车辆行驶过程不扬尘,轮胎不着泥。

7.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应分类堆放整齐。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密闭存放,不能密闭的应进行覆盖。施工作业面应当工完料净,剩余材料及裸露堆土应及时清运或覆盖。

8.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和焚烧各类废弃物。

9.施工现场禁止对砖、石等材料进行粗加工,确需进行细加工的,必须采取洒水等有效降尘、抑尘的措施。

10.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保洁制度,有专人负责保洁,及时洒水清扫。

11.施工现场鼓励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其中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工程雨水、污水井应当使用成品井,管道应采用柔性接口相连接,防止出现渗漏现象。

12.政府部门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应按预警级别,增加洒水频次,减少土方施工规模,停止基础设施拆除,直至停止一切室外施工,并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以防止产生扬尘。

(二)市政道路工程

1.市政道路开槽、回填及道路修复施工中禁止抛散。路面基层、二灰基层养护期间严禁车辆行驶,应采取土工布覆盖并采用洒水措施起到增强养护及防尘的效果;沥青面层摊铺施工前,应用吸尘车对基层表面浮尘或杂物进行吸尘清扫,严禁使用鼓风机作业。

2.旧路面、构筑物拆除时,现场应进行洒水作业,预防和减少扬尘。主城区市政工程项目应在围挡内侧、主干道沿线设置雾喷装置。

3.维修面积400m2以下市政道路工程开挖前应设置醒目的施工围挡、告示牌和警示标志。围挡高度应大于1.2m,施工告示牌须注明施工内容、工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联系人电话。开挖出来的基槽土应及时清运,不得堆放在路旁或绿地内,如暂时堆放应在下面铺设垫布并覆盖防止扬尘。

(三)园林绿化工程

1.植物材料应及时栽植,暂时无法栽植的应选择合适场地假植,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场内清洁。在已完成成品部位堆放栽植土及其它材料的,需在下方铺设垫布。

2.城市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及路边便道区域绿化施工


时,应采取措施做到泥土不落地。余土及其它物料、垃圾应及时清运。

3.栽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侧石)接壤处,栽植土表层应低于道路(挡土墙或侧石)3-5cm,浇水时要防止泥土溢出。

4.道路绿化带及高架桥下绿地,应结合植物浇灌情况定期“冲淋去尘”,确保精细化管理。

5.道路绿岛、树池等裸露土方应采取措施覆盖。高出绿化带池牙的泥土应及时降土,防止绿地和绿岛边缘泥土溢出。

6.乔灌木补植、修剪和绿地保洁、施肥等养护作业时,要做到泥土不裸露。作业前应在施工道路上铺设垫布防止种植土污染路面。

第九条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

 


 

 

 

 

 

 

 

 

 

 

 

 

 

 

 

 

 

 

 

 

 

 

 

 

 

  

 

抄送: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何承明,综合执法局,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示范区,城投集团

安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828


索引号: 330523/2019-11034 发文时间: 2019-09-02 14:53: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安住建〔2019〕76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住建局
文件效力:
关于印发《安吉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管理 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吉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管理

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单位:

现将《安吉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8

 


安吉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 城市道路

(一)加强新建道路和改扩建道路规划设计的评审。道路建设和设计应将道路红线宽度与两侧建筑后退距离统一规划设计,依据道路性质合理规划和建设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宽度。

(二)同一条道路原则采用同一道路断面,同一道路材质。

(三)同一条道路人行道、平侧石铺装样式、材质、尺寸应统一。当不考虑机动车停放的荷载时,板材材质宜选用厚度不小于5cm,长宽比不大于2的花岗岩或高档防滑预制构件。当人行道允许机动车停放时,宜采用浇筑铺装或选用厚度不小于10cm的板材铺装。自下而上采用素土夯实地基(压实度≥93%)+15cm碎石或统砂垫层或20cm宕渣垫层+15cmC20混凝土基层+3cm1:3水泥砂浆+板材的构造做法。板材背面应套浆,宜采用3-5mm间隙错缝铺装。铺装完成后应做好浇水养护和成品保护工作。平、侧石规格应与面砖规格相适应。道路转角区域侧石应进行整体加工,单块长度不小于600mm。路口缘石坡道建议采用统一样式,并考虑设置机动车禁行设施。

(四)道路无障碍通道和人行盲道设置位置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并保持全线贯通。

(五)路灯、车挡、公交候车亭、环卫设施、消防栓、护栏、交通标志标线等城市家具设施完善、设置合理。

(六)检查井归属单位标志明晰,同一管线单位材质、规格应统一。检查井井盖的安装平面,应与道路平面一致,高差控制在±5mm,井座的安装应牢固、可靠、无翘角,井周路面无沉陷。人行道上方形井盖应与人行道板的铺装方向一致。采用统一圆形球墨铸铁井盖,下放设置防坠网片,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道上隐形井盖配筋至少采用Ф12钢筋。

(七)机非隔离的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宽度宜不小于5m。人非隔离的城市道路应设置安全护栏,护栏的样式、材质、尺寸应统一,采用镀锌钢制安全护栏时高度宜不低于1.1m。

第二条 城市绿化

(一)加强城市道路绿化规划设计,重要城市道路和景观性城市道路应进行道路绿化景观专项设计。

(二)完善城市行道树专项规划,同一道路的行道树树种、规格必须一致。为保证道路绿化的效果,行道树胸径不小于18cm,并要求树冠尽量圆整,采用精品树,全冠,树形饱满优美,分枝点≥2.5米。

(三)重视行道树树池美化,行道树树池应进行铺装或绿化,且净空不小于1.5m*1.5m。树池范围内与地下原土之间不得有杂质(如:二灰、建筑垃圾等)。

(四)树种选择上应考虑周边建筑物的采光与遮阳要求,南北向道路两侧宜种植落叶树种,东西向道路两侧宜种植常绿树种。

(五)主城区行道树应统一采用井字型支撑,材质应统一使用金属钢管,宜采用绿色喷涂。

(六)行道树种植应选用优质种植土,厚度应不小于1.5m,并符合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七)道路两侧宽度5m及以上的绿化带内应设置喷灌系统,宽度不足5m的绿化带应设浇灌系统。

(八)公园便道、人行道宜采用透水混凝土。

第三条 城市照明

(一)灯杆应热镀锌和喷塑处理,灯杆颜色深灰色或黑色,光源一般采用LED。

(二)电缆采用 YJV 五芯铜芯线,电缆截面积应根据实际负荷适当放大,不得小于16mm2

(三)路灯控制箱应采用标准规格不锈钢箱体,安装时箱体应设有效接地装置。电源元器件要根据实际容量配置,并设短路和防漏电双重保护装置。

(四)灯杆检查井规格350mm*250mm,主线路和跨路井规格400mm*400mm,检查井顶端应与路缘侧石齐平。电缆接头和破头处用防水胶布密封后再外包绝缘胶布,不允许电缆接头埋地处理,所有电缆接头和破口处均应在检查井内。

(五)路灯设计位置须确保照明无死角。

第四条 城市桥梁

(一)桥名牌、公共雕塑、栏杆、灯具和铺装等桥梁附属设施,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环保的原则统一设计,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二)城市桥梁常规定期检测应每年1次;结构定期检测应按规定时间间隔进行,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为3年,关键部位可设仪器监控检测,II类-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6年。权属单位应做好相应台账记录、收集和保存。

(三)管护单位应定期开展对栏杆的检查、保养工作。当有松动、变形、缺损、锈蚀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1.混凝土栏杆、石质栏杆和金属栏杆的损坏,应按原结构和相同材质进行恢复。石质立柱与底座连接应牢固可靠;

2.对有涂装的金属栏杆,应定期除锈、刷漆;

3.伸缩装置处的栏杆或护栏维修后,应能满足桥梁随温度变化的位移,金属栏杆不得将套筒焊死。

(四)防撞墩(墙)和防撞栏杆不得缺损、变形、锈蚀。被撞损后,应在3-5天内恢复。严禁使用砌砖筑代替原结构。

第五条 交通设施

(一)人行灯应与城市道路同步设计。

(二)交通杆件宜采用热镀锌和喷塑处理,颜色统一深灰色或黑色。

第六条 地下管线

(一)城市道路交叉口应预留四向(或三向)横穿管,每向不少于2根镀锌钢管。

(二)五线埋设位置及深度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布置合理,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综合布线图。强电线、燃气管道、路灯线及信号灯线横穿市政道路的,应加设防锈钢管防护,并采用混凝土封包。弱电管线横穿市政道路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封包。

1.电力管线。布置在道路的西侧或北侧,人行道下。且管线覆土深度不小于1m。电力管线直线段人孔井建议采用现浇混凝土盖板,圆形球墨铸铁井盖。

2.燃气管道。布置在道路的东侧或南侧,以人行道为主,非机动车道为辅。且管线覆土深度不小于0.9m。

3.自来水管。布置在道路的西侧或北侧,以人行道为主,非机动车道为辅。且管线覆土深度不小于0.7m。

4.弱电管线。弱电管线宜采用联合管道,常规弱电管道建议采用共沟共井。军用、国防等特殊弱电管道需单独编制专项方案。布置在道路的东侧或南侧,人行道下。且管线覆土深度不小于0.9m。

5.路灯线。路灯在道路两侧布置,位于人行道或机非隔离带侧石边。管线覆土深度应为0.5m。

6. 排水管线。以机动车道为主,非机动车道为辅进行布置。

(三)住宅小区室外排水管道材质宜采用玻璃钢夹砂管,并采用柔性接口相连接。每户住宅阳台合理位置设置废水立管,专供住户排放洗衣废水使用,并接入小区污水管道系统。

第七条 公共设施

(一)强电配电箱或配电柜原则上不应设置在人行道上,应设置在绿化带或绿岛内,且须有安全围护和警示标志。应与项目同步完成。

(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报刊亭及电力、电信、广电箱柜等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空间的设施,各部门应编制布点专项规划和设施专项设计,依据专项规划和专项设计进行审批、设置。

(三)各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所属公共设施进行维护、美化,保持公共设施完好、整洁。

第八条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一)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扬尘治理监管告知牌,内容应包括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电话、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排水沟和集水井(沉淀池),其它出入口也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安排有专人冲洗和管理。确保车辆驶离施工现场时车轮和车身整洁,禁止撒漏等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

3.建筑垃圾、渣土清运须与有资质的工程车运输公司签订合同和文明施工管理协议。运送土方、建筑垃圾及其它散装物料的车辆须覆盖严密,不得超载;泥浆运输须采用全密闭式车辆。

4.施工现场围挡(除维修面积小于400m2的市政道路开挖工程)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围挡设置高度不得低于2.5m,其余路段不得低于1.8m。围挡与地面空隙处应采取防溢措施。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加强对围挡的检查。

5.建设、施工单位应当结合自身文化特点及周边环境状况对围挡进行美化,并设置不少于40%的公益宣传内容。

6.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须采用一定厚度混凝土硬化,暂不能硬化的应铺设路基箱、铁板,并保持表面干净,保证车辆行驶过程不扬尘,轮胎不着泥。

7.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应分类堆放整齐。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密闭存放,不能密闭的应进行覆盖。施工作业面应当工完料净,剩余材料及裸露堆土应及时清运或覆盖。

8.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和焚烧各类废弃物。

9.施工现场禁止对砖、石等材料进行粗加工,确需进行细加工的,必须采取洒水等有效降尘、抑尘的措施。

10.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保洁制度,有专人负责保洁,及时洒水清扫。

11.施工现场鼓励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其中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工程雨水、污水井应当使用成品井,管道应采用柔性接口相连接,防止出现渗漏现象。

12.政府部门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应按预警级别,增加洒水频次,减少土方施工规模,停止基础设施拆除,直至停止一切室外施工,并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以防止产生扬尘。

(二)市政道路工程

1.市政道路开槽、回填及道路修复施工中禁止抛散。路面基层、二灰基层养护期间严禁车辆行驶,应采取土工布覆盖并采用洒水措施起到增强养护及防尘的效果;沥青面层摊铺施工前,应用吸尘车对基层表面浮尘或杂物进行吸尘清扫,严禁使用鼓风机作业。

2.旧路面、构筑物拆除时,现场应进行洒水作业,预防和减少扬尘。主城区市政工程项目应在围挡内侧、主干道沿线设置雾喷装置。

3.维修面积400m2以下市政道路工程开挖前应设置醒目的施工围挡、告示牌和警示标志。围挡高度应大于1.2m,施工告示牌须注明施工内容、工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联系人电话。开挖出来的基槽土应及时清运,不得堆放在路旁或绿地内,如暂时堆放应在下面铺设垫布并覆盖防止扬尘。

(三)园林绿化工程

1.植物材料应及时栽植,暂时无法栽植的应选择合适场地假植,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场内清洁。在已完成成品部位堆放栽植土及其它材料的,需在下方铺设垫布。

2.城市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及路边便道区域绿化施工


时,应采取措施做到泥土不落地。余土及其它物料、垃圾应及时清运。

3.栽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侧石)接壤处,栽植土表层应低于道路(挡土墙或侧石)3-5cm,浇水时要防止泥土溢出。

4.道路绿化带及高架桥下绿地,应结合植物浇灌情况定期“冲淋去尘”,确保精细化管理。

5.道路绿岛、树池等裸露土方应采取措施覆盖。高出绿化带池牙的泥土应及时降土,防止绿地和绿岛边缘泥土溢出。

6.乔灌木补植、修剪和绿地保洁、施肥等养护作业时,要做到泥土不裸露。作业前应在施工道路上铺设垫布防止种植土污染路面。

第九条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

 


 

 

 

 

 

 

 

 

 

 

 

 

 

 

 

 

 

 

 

 

 

 

 

 

 

  

 

抄送: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何承明,综合执法局,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示范区,城投集团

安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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