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垓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来源:杭垓镇
- 时间:2022-02-14
办公地点:安吉县杭垓镇和谐路1号
办公电话:0572-5071707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anji.gov.cn/col/col1229211898/index.html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众获取本政府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杭垓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众如何获取本政府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杭垓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杭垓镇人民政府和杭垓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制发的公文类信息(保密规定要求保密的除外)。主要内容:镇政府领导及工作分工、政府机构概况、政策文件、政府决策、政府工作信息、人事信息、应急管理、财政信息、行政执法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具体参照《杭垓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杭垓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安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开(网址http://www.anji.gov.cn)。在此网站上开设了政务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安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新闻媒体、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政府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杭垓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发文时间、公开方式等项目内容。
1. 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
2. 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
3. 发文时间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
4. 公开方式是政务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不公开、依申请公开;
5. 公开时限是指信息公开的时限,分为长期公开、限时公开等;
6. 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分为面向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7. 责任科室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8. 文件效力是政府信息的法律效力;
9. 文件编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受理时间地点
杭垓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受理地点设在杭垓镇人民政府。
详细地址:杭垓镇人民政府302办公室(和谐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2-5071707;
传真号码:0572-5071707;
邮政编码:313300;
电子邮箱:2196697916@qq.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政府申请公开本政府的信息,应填写《杭垓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政府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杭垓镇人民政府公开申请”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安吉县政务公开办点当面提出书面申请。
3.申请处理
(1)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政府掌握的信息,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收取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依据上级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已纳入年度省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我单位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参照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评估的方法,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杭垓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第 号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传 真 | |||||
联系人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其他方式,具体为
(可多选) | 获取信息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