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年产120万套座椅及20万套软体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安环建〔2024〕94号
2024年12月4日
批复94号(赛文)
2
关于年产10万套按摩床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安环建〔2024〕95号
批复95号(康昊)
3
关于年产1万吨钢构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安环建〔2024〕96号
批复96号(元新)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3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