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时间:2024年05月13日至2024年05月22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