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55980XK/2024-00051 | 成文日期: | 172831680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发改局 | |
文件效力: | 有效 |
办公地址:安吉县昌硕街道灵芝西路1号行政中心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8:30-12:00;13:30-17:00,夏令:8:30-12:00;14:00-17:30:
联系方式:0572-5923537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组宣人事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财务、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后勤、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以及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指导依法行政工作,参与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工作。牵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群团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挂发展规划科牌子)。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发展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相衔接。组织开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和政策研究评估。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
(三)经济体制改革科(挂信用建设科牌子)。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承担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牵头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工作。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政策。牵头推进特色小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工作。统筹指导小城市培育发展、千年古城复兴、特色小镇培育等工作。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指导,组织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
(四)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科(挂政务审批服务科牌子)。牵头重大项目谋划。监测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政策、规划、计划和措施。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工作,提出县财政性建设资金规模和投向的建议。按权限提出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建议。承担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国家用地保障等综合管理。承担“标准地”、承诺制等投融资改革工作,指导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承担央企对接工作和全县民间投资管理。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务中心窗口审批相关工作。负责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组织上报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规划备选项目。
(五)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科。拟订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相关政策。按权限审核转报、审查审批、验收重大项目。提出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承担全县重大项目管理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年度计划编制和综合监管。按权限审核转报、审查审批、验收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重大项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六)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低碳循环和资源节约利用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实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推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和园区循环化改造等工程建设。提出农村经济、生态保护和建设发展相关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按权限审核转报、审查审批、验收农口有关项目。
(七)产业发展科。负责统筹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协调实施相关产业重大工程。承担重大平台整合提升工作,指导省级新区和高能级战略平台建设。统筹推进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未来产业,统筹推进人工智能、生物制造、未来能源产业发展。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推进相关高新技术重大工程。
(八)服务业发展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服务业重大空间布局优化、平台载体建设,组织实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进服务业融合发展和生产性服务业。按权限审核转报、审查审批、验收服务业重大项目。推进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配合制定粮食和棉花、肉类、食糖等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
(九)能源科。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和能源节约相关政策制定。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相关监管工作。承担电力运行管理、电力电量综合平衡,监督指导电力调度。审核转报成品油、天然气、电网、新能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节能审查和审核转报工作。承担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承担能源监管工作,协助能源执法。承担能源行业管理以及节能降耗、能源“双控”等工作。
(十)价格管理科。承担价格监测、价格调控工作,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的规范性文件。牵头管理目录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辖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指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发布有关成本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成本信息披露和公开制度,指导企业建立成本约束机制。
(十一)合作交流科(挂对口支援科牌子)。牵头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规划、政策和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开展接沪融杭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协调、指导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协调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和山海协作工作,组织或参与编制相关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提出年度援建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建议。协调推进长江经济带相关工作。
(十二)社会建设与发展科。研判全县社会事业发展趋势,汇总并分析研判社会建设总体需求,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协调重大事项。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提出社会建设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社会体制改革。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共同富裕安吉样本建设、社会建设领域相关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推进、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社会建设领域改革方案和社会政策发布实施前社会风险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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