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73144U/2024-00019 | 成文日期: | 170585280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公安局 | |
文件效力: | 有效 |
县“双禁”办牵头起草的《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月10日通过安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至2024年1月19日。期间,通过电话、邮箱等形式征集相关意见75条。经梳理,意见大致为以下几类:
1、希望允许燃放区域内的小区内部能禁止燃放;
2、允许燃放的时间段内能否设定禁放时间段,否则会影响老年人和婴幼儿的休息,如夜间10点至次日6点禁放;
3、禁放区域内能否设立一块区域允许燃放,城区的群众也想燃放;
4、除允许燃放时间外,能否允许红白喜事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5、允许燃放的开始时间能否提前,农历小年以后很多群众已经开始过年了;
6、除了允许燃放时间外,能否在一些新兴业态景区设立小型烟花的销售点和燃放点;
7、能否适当扩大禁售禁放区域范围,现在可燃放区域外还有一些小区;
8、不支持开放燃放烟花爆竹;
9、将凤凰山水库下的小区纳入禁放区;
10、将猫头山公墓纳入禁放区。
其中,根据上级会议精神、文件要求以及社会公众主流观点,意见8不予采纳,意见1-7予以部分采纳,意见9-10予以采纳,相关内容将在下一步实施方案中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