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733636/2022-00091 | 成文日期: | 2022-09-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 |
文件效力: | 有效 |
1.总则
为有效开展防御台风、雨雪冰冻、洪涝干旱等极端气候及次生灾害的工作,形成科学、规范、有序的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机制,切实保障运输车辆、船舶和旅客的出行安全及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制订本预案。
依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预案》、《湖州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的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工作,包括台风、暴雨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
非汛期的雨雪、冰冻、雾霾、大风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
2.1.1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局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工作机构,全面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工作,局属各单位参照设立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行业本单位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工作。
局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工作机构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应急专家组组成。
2.2.1局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上级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会议、指示等;
(2)组织制定完善局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预案;
(3)研究部署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工作的检查、落实、协调、奖惩等;
(4)协调、部署跨行业、跨区县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保障人员、物资、装备、资金的调配;
(5)宣布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2.2局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工作领导办公室(以下简称局“三防”办)
局“三防”办设在局安全监管科,分管副局长兼主任,局安全监管科负责人兼常务副主任,局建管科、运输科负责人,县交通综合执法队、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港航管理中心、交建中心(以下简称“县一队三中心”)分管领导兼副主任。
局“三防”办日常工作开展以局安全监管科为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指导局属单位制定完善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预案并督促实施;
(3)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发布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工作信息;
(4)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奖惩建议;
(5)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6)完成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3 局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专家组
在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局“三防”办牵头组建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相关行业领域专业人员组成,承担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决策建议、应急评估等工作。
2.2.4局机关科室主要职责
2.2.4.1局安全监管科
(1)承担局“三防”办日常工作;
(2)具体承办局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预案制定与修改;
(3)牵头组建局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专家组;
(4)督促指导应急值班工作,保持政令畅通;
(5)指导交通运输单位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和抢险抢修工作;
(6)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抗灾抢险应急装备物资的调派和应急绿色通道畅通;
(7)负责预警预防响应期间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2.2.4.2局办公室
(1)及时收发上级“三防”工作的相关批示或指示,;
(2)负责统筹局领导活动安排和应急车辆调度,提供办公设备、会务等后勤保障;
(3)负责局机关“三防”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
(4)负责 “三防”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外发布消息等工作。
2.2.4.3局组人科
(1)负责抗灾救灾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2)参与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不力有关人员的查处与评估。
2.2.4.4局财务科
组织协调局抢险救灾资金的安排与拨付;
争取并办理上级部门对抢险救灾资金的补助。
2.2.4.5局运输科、建管科
参与局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工作;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提供应急响应区域范围的行业危险源辨识与评估清单;
(3)参与会商研判活动,收集汇总分管行业动态信息并及时报告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
2.2.5“一队三中心”主要职责
2.2.5.1“一队”
(1)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预案;
(2)研究部署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工作的检查、落实、协调、奖惩等;
(3)加强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工作日常巡查,接到三防工作指令后,及时参与防灾、救灾工作;
(4)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目标的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2.2.5.2“三中心”
(1)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预案;
(2)研究部署本行业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工作的检查、落实、协调、奖惩等;
(3)协调、部署本行业跨区县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保障人员、物资、装备的调配;
(4)负责本行业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及时转发气象预警信息和发布引导公众出行信息;
(5)指导、督促本行业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及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
(2)因自然灾害造成县内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或县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48小时以上的;
(3)因自然灾害引致死亡(失踪)人数10人以上(上级要求启动Ⅰ级响应)的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及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
(2)因自然灾害造成县内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24小时以上,或县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24小时以上的;
(3)因自然灾害引致死亡(失踪)人数10人以上的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及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
(2)因自然灾害造成县内公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12小时以上,或县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12小时以上的;
(3)因自然灾害引致死亡(失踪)人数3人以上至9人的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1)县防指发布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及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号;
(2)因自然灾害引致死亡(失踪)人数1 人以上至2人的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4.1监测与预警
局“三防”办应当加强与气象部门及县防指办对接联系,做好对台风、汛情及雨雪冰冻等灾害的监测预警,对灾害可能影响的范围开展风险评估和分析,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及时接收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发布,局属各单位应及时向管理对象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防汛和抗击雨雪冰冻工作。
4.2预防与应急准备
局“三防”办发布预警信息时,局属各单位应及时检查本单位应急车辆(船只)、队伍、通讯、物资、装备的准备情况;检查可能受灾害影响的交通设施、重要点位准备情况,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可能面临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措施。
(1)加强“三防”知识宣传,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干部职工的“三防”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灾的思想准备。
(2)对“三防”的组织、预案、物资、抢险队伍、信息报送渠道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明确职责、限期整改。
(3)对隐患桥梁、病险隧道、地质灾害地段公路等部位采取应急除险加固和封闭处理;对在建工程工地高支架等设施进行加固,低洼地、临水临崖工棚及人员进行转移。
(4)加强对“三防”物资的准备和储存,应用于公路抢通的战备钢桥、器具、机具及砂袋、砂石等物资进行必要的补充储备。
(5)充分利用社会公网和安全信息系统平台,对“三防”信息报送渠道进行保障准备,保证信息畅通。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指发布的应急响应指令,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对应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等级。如遇市局与县防指指令不一等特殊情况,以县防指指令为准。
5.1.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交通运输局或县防指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由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决定启动县局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Ⅳ级响应行动。
(1)局“三防”办主任主持召开局“三防”办成员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工作。
(2)局“三防”办及时关注灾情发展情况,收集、汇总灾情信息,视需要转报县防汛指挥机构或市交通运输局,重要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调整部署局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工作。
(3)各级领导应尽量减少外出,局“三防”办成员和各应急抢险队伍成员自行进入岗位,保持上下信息畅通。
(4)各单位参加抗灾抢险的人员、车辆(船舶)、备用器材物资,待命服从上级调派。
(5)各单位对出现的险情、灾情或其它危险情况,应立即组织力量抢救(修),并及时报告局“三防”领导小组。
5.1.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交通运输局或县防指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由常务副组长决定启动县局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Ⅲ级响应行动。
(1)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主持召开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工作。
(2)局“三防”办及时关注灾情发展情况,收集、汇总灾情报告,视需要转报县防汛指挥机构或市交通运输局,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调整和部署局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工作。
(3)局“三防”办启动24小时值班制,视情安排“三防办”全体成员参与应急值班。
(4)局“三防”办成员须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离城外出。
(5)“一队三中心”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主要领导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各应急抢险队伍人员要求在2小时内集结完毕。
(6)车辆(船舶)、设备等抗灾救灾物资应做好随时出发的准备,服从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快速调遣。
5.1.3 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交通运输局或县防指宣布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由“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县局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Ⅰ、Ⅱ级响应行动。
(1)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三防”办应分析台风、暴雨、洪水、雨雪冰冻等灾害发展趋势和影响情况,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向系统部署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和可能进入紧急防御状态。组长组织指挥抗灾抢险工作,必要时,报请县防指或市局等有关部门部署抗灾抢险工作。
(2)启动Ⅱ级响应后,局“三防”办须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离城外出;启动Ⅰ级响应后,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局机关工作人员须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3)Ⅰ级响应时,经局领导批准,局“三防”办视情指派应急专家组赴现场指导帮助抗灾抢险工作。
(4)“一队三中心”及时将各项工作情况向局“三防”办报告,局“三防”办要及时向各单位发布灾情情况,同时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县防汛指挥机构或市交通运输局。
(5)系统各应急抢险队伍进入紧急待命状态,当接到Ⅱ级应急响应警报时,各应急抢险队伍在集结地附近待命,确保1小时内集结完毕,听令执行防御应急任务;当接到I级响应应急警报时,各应急抢险队伍在集结地集中待命,确保半小时内能执行防御应急任务。
(4)Ⅱ级以上响应时,各单位要再次检查抢险救灾车辆、应急人员和物质设备等的落实情况,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应急抢险各项工作。
1.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密切关注管养的国、省、县道的通行情况,特别是对以往出现过险情路段加强巡查,出现险情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抢险救灾,尽快恢复道路畅通,对危险路段,必要时采取封道措施,确保安全;会同执法队督促客运企业调整客运班次,组织做好各相关运输车辆停运工作;选派好社会应急车辆,做到梯次安排,随叫随到,满足“三防”应急任务的需要。
2.港航管理中心会同执法队负责督促、管理辖区内船舶疏散工作,保证航道的安全畅通;督促各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对台风严重影响地区所管辖的内河水域实施交通管制,做好避风船舶内船员的紧急撤离工作;密切关注内河水域避风船舶、设施的动态,积极组织应急船舶、人员救助遇险人员和指导遇险船舶自救。
3.执法队、交建中心进一步督促在建交通工程的抗灾抢险准备工作情况,密切关注在建交通工程设施、设备加固及人员、物资转移,做好相关技术指导。
4.各单位同时做好自救工作,加强对水、电、气阀(闸)等关键设备的监控,加强对物资储备仓库、车辆、地下车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5.1.5 “一队三中心”的应急响应。当启动应急响应时, “一队三中心”根据实际同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行动。
5.2.1应急启动。局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随时做好应急各项工作。
5.2.2信息通报。要密切关注跟踪气象及灾情发展趋势,充分运用各种信息网络渠道向交通从业单位和人员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发布避风、停业、封航、封道等指令。
5.2.3避险实施。要指导、督查交通运输从业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实施停工、停运、设施设备稳固,船舶避风、人员撤离等应急避险工作。行业管理机构认真做好危险路段、航道的危险标识、标志的设置工作。
5.2.4灾害应对。灾害发生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救援。救援时,县交通行政执法队重点做好人员疏散和秩序维稳工作;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重点做好道路抢通、保通以及抢险物资的运力保障;县港航管理中心重点做好水上抢险物资的运力保障、内河沉船舶打捞、航道疏浚;县交建中心重点做好工程技术支持。
5.3.1报告程序和责任人。局“三防”办为信息报告责任人,收集、汇总、上报各类信息。局属各单位应及时整理信息报送局“三防”办。
5.3.2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灾、受损、救灾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应对措施等。
5.3.3报告频率和要求。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每天6:30、10:30、14:30定时向局“三防”办报送有关情况信息;Ⅲ级应急响应时,每天6:30、14:30向局“三防”办报送相关情况信息;Ⅳ级应急响应时,每天14:30向局“三防”办报送相关情况信息,具体按附件三要求,填写附件四报送,若上级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5.3.4特殊情况报告。遇重大灾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公路、水路基础设施严重受损,严重影响通车、通航时,应在1小时内,逐级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5.3.5信息发布。需向上级报送政务信息的,由局办公室会同局“三防”办审核后报送;需由县局直接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信息的,由局“三防”办会同局办公室核稿报分管副局长同意后发布。
5.4应急响应调整和结束
收到市交通运输局或县防指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解除应急响应指令时,“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可视情对应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如遇市局与县防指指令不一等特殊情况,以县防指指令为准。
要有效运用各种公用通讯网开展应急通讯工作,确保特别状态下应急通讯畅通。要建立和及时更新各级应急指挥及保障相关人员的电话号码台账,确保应急时通讯畅通。
要根据行业特点,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平时要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适时做好人员的新老交替,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的专业素质、体能素质和合法权益。
要按照“平战结合”原则,根据以往抗灾抢险需求情况,以自备或与相关企业合备的形式,储备常规抢险机具设备和器材等,并保持技术状况良好。要保障应急专用车、船的配备,确保抢险急需。
要按照“分级储备,定点存放,统一调配”的原则,建立健全储备库和储备物质并建立台账,定期查验,有短缺、失效、破损时及时补充、更换,确保有备无患。
要在现体制下,积极争取政府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筹措必要的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资金。
要按要求建立和完善互通联网的应急指挥系统,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网络衔接,提高对灾害事态的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决策会商和应变处置的能力,加强应急专家组建设,为抢险救援提供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结束后3天内,涉灾交通运输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所辖重点路段、航道、港口、码头、桥梁、场站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发现和处置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
涉灾交通运输部门和建设单位在受损工程应急处置后,应全面清理、整修、恢复原工程建设标准,必要时提高建设标准,确保已修复工程安全无患。
涉灾交通运输部门和建设单位,灾后应迅即对应急装备进行检修、保养;对应急物资进行查验、补充;要建立补偿机制,对征用的社会应急装备和物资及时给予补偿。
在应急处置期间上报信息的基础上,要全面准确核实受灾受损和恢复情况,在灾后10天内填报附件5及相应附表5-1至5-4报表,涉灾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其报表应报至局“三防”办作为灾后补助的依据之一。对重大工程的修复,责任单位应编制工程修复预算,需要请求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资金支持的,应形成书面报告。
应认真总结、评估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工作的经验教训,做到重大以上应急事项一事一评估、一年总评估,查找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工作薄弱环节,推广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工作先进经验,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工作程序、应急举措等方面,对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重点交通从业单位应建立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知识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局“三防”办视情组织全县交通运输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处置的综合演练, “一队三中心”根据各自特点组织相应的应急演练;重大工程建设单位、重点运输企业应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每年组织一次以上不同形式的综合演练或单项演练,提高实战处置能力。
对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处置果断、预测准确、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局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