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942277D/2024-00176 | 成文日期: | 170982720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人力社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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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安吉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安吉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安吉县医疗保障局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安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安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安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安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安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安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安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安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安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安吉县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安吉县医疗保障局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安吉县医疗保障局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安吉县医疗保障局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安吉县医疗保障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安吉县医疗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安吉县医疗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安吉县医疗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安吉县医疗保障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安吉县医疗保障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安吉县医疗保障局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安吉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和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全县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按省、市、县统一部署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3.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县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4.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的部署,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的部署,制定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医疗机构按规定使用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6.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职能转变。深化全县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全县统一的“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10.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安吉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安吉县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安吉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和局属安吉县医疗保障信息中心预算。
二、2024年安吉县医疗保障局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安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安吉县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卫生健康支出。安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180.02万元。
(二)关于安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安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入预算1180.0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052.73万元(剔除基金预算,下同),下降47.1%,主要是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仅保留到人到户资金项目,其余项目均已压缩。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0.02万元,占100%。
(三)关于安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安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1180.0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052.73万元,下降47.1%,主要是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仅保留到人到户资金项目,其余项目均已压缩。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卫生健康支出1180.0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916.33万元,占77.7%;日常公用支出128.69万元,占10.9%;项目支出135万元,占11.4%。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安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安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80.0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180.02万元;支出包括:卫生健康支出1180.02万元。
(五)关于安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安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80.0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052.73万元,下降47.1%,主要是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仅保留到人到户资金项目,其余项目均已压缩。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卫生健康(类)支出1180.02万元,占10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922.0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
(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22.9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135万元,主要用于加强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和生育保险案件结报机制建设、为医疗救助对象购买南太湖健康保、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政调企人员)政策正常有序实施。
(六)关于安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安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45.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16.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28.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安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安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安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安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安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8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8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兄弟单位业务考察交流等支出。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节约型政府理念,节约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车辆。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安吉县医疗保障局部门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安吉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等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8.6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28万元,增长4.3%,主要是人员增加和工资福利标准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安吉县医疗保障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安吉县医疗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安吉县医疗保障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5万元,一级项目1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指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