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942277D/2024-00112 | 成文日期: | 171864000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人力社保局 | |
文件效力: | 有效 |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促进就业和推动创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三)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相关重要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协同推进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负责全县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制度,协同推进技工院校建设,负责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负责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管理。指导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参与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统筹实施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相关基金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指导补充养老保险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各项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依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建立动态调整及价格监测机制。指导、监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医疗机构按规定使用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规违法行为。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八)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负责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违规违法行为。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务公开负责人:王群
联系电话:0572-5923465
办公时间:办公时间:周一—周五 节假日除外(8:30-12:00,13:30-17:00(冬令时);8:30-12:00,14:00-17:30(夏令时));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促进就业和推动创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三)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相关重要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协同推进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负责全县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制度,协同推进技工院校建设,负责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负责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管理。指导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参与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统筹实施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相关基金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指导补充养老保险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各项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依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建立动态调整及价格监测机制。指导、监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医疗机构按规定使用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规违法行为。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八)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负责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违规违法行为。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务公开负责人:王群
联系电话:0572-5923465
办公时间:办公时间:周一—周五 节假日除外(8:30-12:00,13:30-17:00(冬令时);8:30-12:00,14:00-17:30(夏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