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942277D/2023-00297 成文日期: 16842528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力社保局
文件效力: 有效
安吉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3-05-17 15:34:35
安吉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有关劳动保障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二)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四)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五)承担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建立,开展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六)承担全县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七)承担县人力社保系统综合执法职能。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  节假日除外8:30-12:00,13:30-17:00(冬令时);8:30-12:00,14:00-17:30(夏令时));

办公地址:安吉县灵芝西路1号行政中心附楼(县矛调中心)

联系电话:0572-5123491

科室负责人:吴正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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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有关劳动保障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二)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四)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五)承担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建立,开展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六)承担全县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七)承担县人力社保系统综合执法职能。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  节假日除外8:30-12:00,13:30-17:00(冬令时);8:30-12:00,14:00-17:30(夏令时));

办公地址:安吉县灵芝西路1号行政中心附楼(县矛调中心)

联系电话:0572-5123491

科室负责人:吴正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