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942277D/2021-00971 | 成文日期: | 163474560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人力社保局 | |
文件效力: | 有效 |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县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补助)业务经办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指导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工作。
(三)编制本县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补助)基金的预决算草案、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财务核算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基金征缴工作。
(四)承担本县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补助)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准支付等经办管理业务。
(五)承担工伤保险费率核定及调整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 节假日除外(冬令时);8:30-12:00,14:00-17:30(夏令时)
办公地址:安吉县商会大厦D座2楼
联系电话:0572-5330332
单位负责人:徐真慧
安吉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县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补助)业务经办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指导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工作。
(三)编制本县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补助)基金的预决算草案、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财务核算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基金征缴工作。
(四)承担本县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补助)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准支付等经办管理业务。
(五)承担工伤保险费率核定及调整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 节假日除外(冬令时);8:30-12:00,14:00-17:30(夏令时)
办公地址:安吉县商会大厦D座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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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徐真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