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942277D/2021-00971 成文日期: 16347456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力社保局
文件效力: 有效
安吉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2-04-14 15:03:34
安吉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县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补助)业务经办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指导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工作。

(三)编制本县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补助)基金的预决算草案、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财务核算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基金征缴工作。

(四)承担本县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补助)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准支付等经办管理业务。

(五)承担工伤保险费率核定及调整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  节假日除外(冬令时);8:30-12:00,14:00-17:30(夏令时)

办公地址:安吉县商会大厦D座2楼

联系电话:0572-5330332

单位负责人:徐真慧


]]>

安吉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县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补助)业务经办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指导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工作。

(三)编制本县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补助)基金的预决算草案、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财务核算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基金征缴工作。

(四)承担本县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补助)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准支付等经办管理业务。

(五)承担工伤保险费率核定及调整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  节假日除外(冬令时);8:30-12:00,14:00-17:30(夏令时)

办公地址:安吉县商会大厦D座2楼

联系电话:0572-5330332

单位负责人:徐真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