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82241P/2021-00018 | 成文日期: | 2021-03-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文件效力: | 有效 |
一、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因本单位职能为保密内容,按有关规定,不宜公开。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及下属事业单位(安吉县孝丰烈士陵园、安吉县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站、安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
(一)关于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县级财政预算拨款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6720.09万元。
(二)关于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收入预算6720.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20.09万元,占100%。
(三)关于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2021年支出预算6720.0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90.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18.83万元,占7.7%;日常公用支出99.19万元,占1.5%;项目支出6102.07万元,占90.8%。
(四)关于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20.0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6720.0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90.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0万元。
(五)关于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20.0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72.2万元,主要是退役士兵安置经费支出预算减少,预估退役士兵安置人数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90.09万元,占98.1%;卫生健康(类)支出130万元,占1.9%。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148.8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21年度三属及部分烈士子女定期抚恤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981.0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21年度在乡、在职残疾军人定期抚恤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1731.8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21年度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军人、两参人员、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经费1549.48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大学生、直招士官和艰苦地区兵员奖励、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一次性奖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经费97万元,主要用于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和退伍军人生活困难补助费、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费、社会化优抚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经费104.8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经费、培训期间生活费、退役士兵参加高职院校教育学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经费850万元,主要用于对上一年度退役士兵按湖州市统一测算方法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及缴纳社保费用;对上一年度退役士兵中住房难申请建房的进行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经费72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退役军人档案电子化管理、代管人员工资福利费发放,保障代管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45万,主要用于安吉县要用于研究新四军文化与历史,整理收集烈士事迹,走访慰问新四军后代与烈士遗属,收集、保护相关文物、遗物,开展相关活动,传播弘扬新四军和烈士精神等以及公共场所运行补助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经费224.1万元,主要用于对部队进行节日慰问,军民共建为部队办实事,春节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开展“双拥模范县”双拥创建活动、为入伍新兵购置箱包等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经费118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信息化系统提升运维,以及困难救助、对外合作交流、退役军人荣誉激励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费补助(项)经费130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费补助费用,1-6级残疾军人职工医疗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经费668.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
(六)关于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8.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8.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99.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6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59万元,下降11.2%,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6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1.2%。主要用于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的人数和批次相应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以及安吉县孝丰烈士陵园、安吉县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站、安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3家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9.1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3.03万元,增长49.9%,主要是因为2021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102.07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发放2021年度三属及部分烈士子女定期抚恤补助。。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发放2021年度在乡、在职残疾军人定期抚恤金。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发放2021年度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军人、两参人员、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大学生、直招士官和艰苦地区兵员奖励、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一次性奖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主要用于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和退伍军人生活困难补助费、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费、社会化优抚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指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经费、培训期间生活费、退役士兵参加高职院校教育学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用于对上一年度退役士兵按湖州市统一测算方法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及缴纳社保费用;对上一年度退役士兵中住房难申请建房的进行补助。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指用于组织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退役军人档案电子化管理、代管人员工资福利费发放,保障代管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主要用于对部队进行节日慰问,军民共建为部队办实事,春节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开展“双拥模范县”双拥创建活动、为入伍新兵购置箱包等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指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信息化系统提升运维,以及困难救助、对外合作交流、退役军人荣誉激励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费补助(项):指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费补助费用,1-6级残疾军人职工医疗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指用于研究新四军文化与历史,整理收集烈士事迹,走访慰问新四军后代与烈士遗属,收集、保护相关文物、遗物,开展相关活动,传播弘扬新四军和烈士精神等以及用于公共场所运行补助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