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582241P/2022-00009 成文日期: 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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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件效力: 有效
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2-03-18 09:30:52

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组织指导实施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激励等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及下属事业单位(安吉县孝丰烈士陵园、安吉县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站、安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2022年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收支总预算6739.60万元。

(二)关于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6739.6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453.09万元,下降17.7%,主要是1.2021年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进行了追加;2.2022年根据要求严格控制预算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39.60万元,占100%。

(三)关于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6739.6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453.09万元,下降17.7%,主要是1.2021年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进行了追加;2.2022年根据要求严格控制预算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09.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0.00万元基本支出600.2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15.90万元,占7.7%;日常公用支出84.33万元,占1.2%;项目支出6139.37万元,占91.1%。

(四)关于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39.6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6739.6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09.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0.00万元基本支出600.23万元

(五)关于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39.6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453.09万元,下降17.7%,主要是1.2021年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进行了追加;2.2022年根据要求严格控制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09.60万元,占98.1%;卫生健康(类)支出130.00万元,占1.9%。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158.7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22年度三属及部分烈士子女定期抚恤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988.1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22年度在乡、在职残疾军人定期抚恤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1844.1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22年度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经费1532.56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度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大学生、直招士官和艰苦地区兵员奖励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经费67.00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农村籍义务兵父母和定期抚恤烈属免费体检、义务兵父母意外险、社会化优抚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经费89.8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经费、培训期间生活费、退役士兵参加高职院校教育学费支出、促进就业创业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经费867.00万元,主要用于对上一年度退役士兵按湖州市统一测算方法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及缴纳社保费用;对上一年度农村籍退役士兵中住房难申请建房的进行补助;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实践锻炼等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经费51.0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等相关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经费68.00万元,主要用于代管人员工资福利发放,保障代管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经费18.00万元,主要用于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经费89.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烈士陵园保安保洁、绿化养护,以及困难救助、荣誉激励等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经费172.00万元,主要用于对军队进行节日慰问,春节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开展双拥活动,930烈士公祭日及烈属慰问等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经费49.00万元,主要用于研究新四军文化与历史,整理收集烈士事迹,走访慰问新四军后代与烈士遗属,收集、保护相关文物、遗物,开展相关活动,传播弘扬新四军和烈士精神等以及公共场所运行补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费补助(项)经费130.00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费补助费用,1-6级残疾军人职工医疗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经费15.00万元,主要用于安吉县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促进会开展相关活动,做好宣传,走访调研等相关工作事宜。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经费600.2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

(六)关于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0.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5.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4.33万元,主要包括: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2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41万元,下降 8.9%,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2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上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2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8.9%。主要用于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的人数和批次相应减少并严格控制接待支出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4.3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86万元,下降15.0%,主要是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减少16.91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5.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4.6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139.37万元,一级项目1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指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指用于其他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用于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指用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等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指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指各级政府用于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的管理维护服务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费补助(项):指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指用于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