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82241P/2024-00038 | 成文日期: | 2024-07-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文件效力: | 有效 |
安吉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安吉县开展建军97周年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
县属国有企业,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驻安部队: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7周年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弘扬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增强全县军民国防意识,营造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党政领导、军地互动、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双拥”新格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建军97周年系列活动。现将活动方案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宣传军政军民团结的重大意义,宣传人民军队在党的领导下走过的光辉历程、建立的丰功伟绩和取得的伟大成就,宣传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和驻安部队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维护军政军民团结的生动事迹,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双拥工作成果,为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活动主题与时间
活动主题:军民同心,强国拥军
活动时间:2024年7月8日至9月30日
三、组织机构
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系列活动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协调,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实际,严密组织,创新形式,认真开展本辖区、本领域的各项活动。
四、活动安排
1.开展“情暖八一·走访慰问”活动
活动时间:7月8日至8月1日
活动内容:
(1)县级:发布“八一”建军节慰问信。由县领导带队,分组对驻安部队、部分困难优抚对象和困难现役军人家庭、移交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等对象,进行一次走访慰问,为他们送去节日的祝福。(责任单位:县双拥办)
(2)国有企业、机关部门:各机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视情开展形式多样的“八一”慰问活动;做好本单位的在职伤残军人、烈军属走访慰问工作,按要求继续执行落实好相关对象的“两节”慰问工作,及时送上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温暖。(责任单位:国有企业、机关部门)
(3)乡镇(街道):坚持“因地制宜、思政引领、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原则,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好、落实好、召开好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老兵代表座谈会;继续执行落实好相关对象的“两节”慰问工作;视情开展慰问驻地部队活动,为他们送去节日祝福,进一步密切军政军地军民关系。(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2.开展“拥军服务·提标提质”活动
活动时间:7月8日至9月30日
活动内容:
(1)挂牌第一批“两山军人驿站”。征集一批拥军酒店、民宿个企等,举办签约挂牌仪式,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具有安吉辨识度的优待优惠服务,在“旅游拥军”项目上走在全市前列。(责任单位:县双拥办)
(2)筹备崇军医院。组织力量外出学习调研,择优挑选具有雄厚医疗资源、先进医疗设备、热情医疗服务的县内医院,筹备建设我县崇军医院,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待、优惠、优质的“四优”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县双拥办、退役军人事务局、卫健局)
(3)扩容优待证使用场景。在前期我县“惠军联盟”推出各类项目优惠优待的基础上,积极协调争取有拥军热情的私企、村(集体)景区、网红景点、医院药店等,逐步推出优惠优待,扩充优待证使用场景。(责任单位:县双拥办、退役军人事务局)
3.开展“温馨夏季·三送三关爱”活动
活动时间:7月8日至9月30日
(1)送温暖:开展“慈善暖军心活动”,为困难驻安部队现役军人,安吉籍现役军人及其家庭直系亲属开展一次送温暖活动。2023年(含)以前已享受过补助待遇的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双拥办、退役军人事务局)
(2)送光荣:根据《安吉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为2023年度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发放奖励金;同时,在县主要媒体刊登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名单,激励安吉现役官兵建功军营的豪情壮志。(责任单位:县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
(3)送服务:联合县文联、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等,开展“送电影、送书画、送文艺、送法律”等服务进军营活动,与驻安部队联谊联欢,为部队官兵送上暖心服务,营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县拥军优属协会)
(4)关爱烈属。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开展走访慰问、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的烈属关爱活动,向烈属表达崇高的敬意,致以亲切的问候。(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5)关爱功臣。对我县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开展走访慰问,向曾经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功臣传达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责任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
(6)关爱困难退役军人。开展全县困难退役军人、困难现役军属关爱活动,坚持困难帮扶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困难退役军人、现役军属进行困难帮扶,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责任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4.开展“强化国防·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活动时间:7月8日至9月30日
活动内容:
(1)开展一次党政机关军事日活动。由县四套班子领导带队,组织县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负责人赴部队开展一次军事日活动,体验部队生活,了解部队发展历史,强化国防意识和党管武装理念。(责任单位:县双拥办、县人武部)
(2)开展一次中小学生爱国主义主题教育。突出国防教育主题,通过军训、绘画、征文、朗诵、知识竞赛、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方式,普及国防知识,提高学生国防意识、爱国主义精神,引导未成年人爱党崇军、学习先进,学习军人品格,磨炼自身毅力,努力成长为对国家、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各乡镇(街道)也要认真组织,积极开展一次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人武部、教育局、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3)开展一次“9·30”烈士公祭日活动。在孝丰烈士陵园举行烈士纪念日公祭仪式。县四套班子领导与社会各界代表向革命烈士敬献花篮,缅怀先烈、寄托哀思,激励全县人民继承和发扬先烈的牺牲奉献精神,立志新时代实干争先、锐意进取。(责任单位:县双拥办、退役军人事务局)
5.开展一次“热爱军队·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7周年”活动
活动时间:7月8日至9月30日
活动内容:
(1)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开展建军97周年宣传,进一步浓厚全社会爱党崇军氛围。(责任单位: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2)利用出租车顶灯、公交车载视频、城市大屏幕、公共场所楼宇电视等载体开展建军97周年宣传。(组织单位:县双拥办;配合单位:城投集团、交投集团、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文体旅游局、综合执法局、邮管局等)
(3)创新形式,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教学式、趣味性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国防教育知识竞答等活动,广泛收集新时代爱国拥军工作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县双拥办、县人武部)
6.开展“模式创新·特色双拥”活动
(1)各乡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面向社区、面向农村,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电子投屏等加强双拥宣传,积极组织文艺晚会、文体活动、慰问部队等群众性双拥活动;
(2)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拥军优属协会,要利用行业主管部门优势,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企业进军营“送技术、送物资”,确保拥军优属活动开展经常;
(3)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通知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建军97周年系列活动,指导分管领域开展国防和爱国主义教育。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加强开展建军97周年系列活动的组织领导,注重创新、精心策划,确保活动有特色、有亮点、有影响。
(二)突出主题,注重实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努力在开展社会化拥军上,基层双拥基础上,群众性双拥文化活动上,因地制宜、紧扣主题,确保活动开展扎实有效。
(三)落实责任,做好总结。各单位要加强系列活动的跟踪反馈,做好相关工作的总结提炼、信息宣传报送。活动总结和“2024年‘八一’期间慰问情况统计表”于9月30日前报县双拥办。联系人郑佳乐,联系电话:5223295。
安吉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7日
附件1:
2024年“八一”期间慰问情况统计表
(部门填报)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慰问领导 | 慰问部队情况 | 慰问烈军属等情况 | 合计 | ||||||||||
部队名称 | 慰问金(元) | 慰问物品 | 小计(元) | 姓名 | 类别 | 联系电话 | 慰问金(元) | 慰问物品 | 小计(元) | ||||
名称 | 折价(元) | 名称 | 折价(元) | ||||||||||
总 计 |
备注:
1.各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此表随同小结报县双拥办(书面及电子版)。联系人:郑佳乐,联系电话:5223295。
2.“慰问烈军属等情况”一栏中的类别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参战涉核退伍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有单位的烈军属由所在单位予以慰问,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在乡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城镇无固定工作的参战涉核人员、部分烈士子女由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慰问,同一人员不可多头重复慰问。
3.下属企事业单位由所在机关部门填报。
附件2:
2024年“八一”期间慰问情况统计表(乡镇<街道>填报)
填报乡镇: (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慰问领导 | 慰问部队情况 | 慰问烈军属等情况 | 合计 | ||||||||||
部队名称 | 慰问金(元) | 慰问物品 | 小计(元) | 类别 | 人数 | 慰问方式 | 慰问金(元) | 慰问物品 | 小计(元) | ||||
名称 | 折价(元) | 名称 | 折价(元) | ||||||||||
总 计 |
备注:
1.各乡镇(街道)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此表随同小结报县双拥办(书面及电子版)。联系人:郑佳乐,联系电话:5223295。
2.“慰问烈军属等情况”一栏中的类别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参战涉核退伍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有单位的烈军属由所在单位予以慰问,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在乡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城镇无固定工作的参战涉核人员、部分烈士子女由户籍所在的乡镇政府负责慰问,同一人员不可多头重复慰问。
3.企业、村(居)委会由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