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52009XD/2023-00018 成文日期: 2023-0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昌硕街道
文件效力: 有效
昌硕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考核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2023-02-28 08:28:34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凤凰水库)生态保护,不断改善饮用水源地水质,构建库区丰富的生态系统,提升饮用水源地周边生态环境,进一步压实村社责任,不断增强广大村民保护水源的意识,经街道办事处讨论研究,特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目标

    饮用水源地保护关乎广大居民群众用水安全和生命健康,通过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进一步压实村社责任,不断增强居民群众保护“母亲河”的意识,达到常态长效化管理,积极构建饮用水源地及周边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考核对象

 涵盖双一村、双溪口村

 三、考核内容

    设定建立健全组织管理(10分)、落实专人负责(5分)、开展常态化巡查和宣传教育(15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0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10分)、生态公益林保护(10分)、垃圾分类(10分)、美丽乡村长效管理(10分)、河长制建设(10分)、河道修复(10分)等10个考核指标,总分100分,逐项对标考核。

 四、考核方式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涉及的村庄,采取每月定期检查考核计分的方式进行,年底综合评分。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档进行评定:90分以上(含90分)为好;80分至90分为较好;70分至8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差。县级奖励资金按照各村集雨面积进行分摊,由80%基础奖和20%考核奖组成,其中80%基础奖全额下发;20%考核奖按照每月考核累计得分,综合评定“好”的全额下发,每降低一档依次递减25%奖补资金。各村相关饮用水源地整治费用在县级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街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