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52009XD/2023-00053 成文日期: 2023-06-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昌硕街道
文件效力: 有效
【转发上级通知】关于在全县部分村(社区)设置“无证明化”改革观测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4 10:32:20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23〕16号)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县“无证明化”改革工作的开展,防止证明事项的反弹回潮,决定在全县村(社区)设立50个“无证明化”改革观测点,经前期征集和筛选,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无证明化”改革观测点主要承担在日常办事过程中观测行政机关是否要求办事人员(企业)在法定证明事项之外提供证明材料,发现相关情况的及时向县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反映,并对“无证明化”改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5123956


昌硕街道“无证明化改革观测点名单

  

序号

乡镇(街道办)

数量(个)

村(社区)名单

1

昌硕街道

6

新街桥社区、双一村、广场社区、三里亭社区、灵芝社区、桃园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