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523/2014-04600 成文日期: 2014-12-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杭垓镇
文件效力: 有效
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2 09:18:00

各行政村: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秸秆禁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秸秆是指对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料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和其他有用成分后剩余的物质,包括田间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等。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的秸秆禁烧管理工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严格落实秸杆禁烧工作责任。鼓励和倡导村民委员会将禁烧秸秆纳入村规民约,把责任落实到农户;适时发放“公开信”(告知书),与大户签订承诺书,重点村重点区域设立禁烧宣传牌。

三、各村要明确职责,加强巡查,并与各村民小组签订责任状。加大宣传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一经发现,要立即责令其停止焚烧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各村要大力宣传和提倡广大农户广泛开展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和秸秆开发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秸杆禁烧管理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村年度考核。秸秆焚烧被巡查发现或被上级通报的村,在村级综合考核中扣分。对在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考评结果给予表彰奖励。

杭垓镇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日


杭垓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