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523/2014-04596 成文日期: 2014-12-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杭垓镇
文件效力: 有效
关于完善《杭垓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2 08:59:00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现将完善后的《杭垓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下发给你们,望能认真抓好落实。

杭垓镇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日


抄送:县林业局、县消防大队。

杭垓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12月1日印发

杭垓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应急处置反应快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安吉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垓镇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各村、有关科室落实各项责任制。
(2)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镇森林消防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村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预防措施,更要做好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储备。
(4)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二、事故分级

我镇森林火灾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分为四级。
2.1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

(1)受害森林面积150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死亡1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3)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森林火灾。
2.2 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1)受害森林面积750亩以上、1500亩以下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跨镇的森林火灾。
2.3 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1)造成1人以上受伤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15亩以上、750亩以下的森林火灾。
(3)跨村的森林火灾。
2.4 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1)受害森林面积15亩以下的森林火灾。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森林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前线指挥机构和专家组组成。
3.1 应急指挥机构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特别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 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杭垓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镇人武部部长、分管林业的副镇长、分管安监的副镇长

指挥部成员:党政办、农办、派出所、安监站、人武部、综治办、社发办(民政)、卫生院的主要负责人。

(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党政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后勤保障;综合协调、宣传报道和督促检查职能。

农办:负责火灾扑救的综合调度、预案制定、扑火咨询和现场督导。

派出所:组织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负责组织局部地段森林防火戒严令的实施;负责对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

安监站:负责森林消防器材的使用管理及技术指导。

人武部:负责组织驻辖区内的村级预备役民兵抓好森林火灾的基础防范工作;负责镇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及训练工作,参与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民政办:负责组织指导救灾移民安置,灾后重建和生活保障,灾后救灾物资管理调拨,扑火伤亡人员抚恤。

综治办:负责特殊人群稳控;负责处理消防引发的社会问题。

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和医护人员对森林火灾伤员的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3.2 日常办事机构
镇指挥部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农业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单位为:党政办、农办,承担指挥部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党政办负责应急调度、指令发布、后勤保障等工作;农办负责器材室日常管理工作。

3.3 前线指挥机构
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相应成立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1)镇成立森林义务消防队:镇成立不少于30人的森林义务消防队,分4个组,每组分别设立队长和指导员,队长一般由退伍干部担任,具体负责现场救火的人员指挥,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扑火情况;指导员一般由有森林防火经验的镇干部担任,具体负责现场救火的技术方案指导、负责器材管理、本队后勤保障等工作。

(2)各村成立民兵应急队伍:各村成立不少于15人的民兵应急队伍。具体负责本村的森林消防工作;在镇指挥部统一调度下,支援相邻村的森林消防工作。
3.4 专家组
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支持,必要时参与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

四、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1预警响应

当接到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后,镇、村要采取以下行动:

蓝色预警:镇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及行政村等均应密切关注天气等情况,密切关注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黄色预警: 镇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及行政村等均应加强森林消防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消防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镇村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各级森林消防巡查员必须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巡查力度和宣传力度,发现野外用火现象,及时制止与教育,发现火警及时上报。
橙色、红色预警:镇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及行政村等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消防检查,并根据天气变化及上级通知,适时发布禁火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镇森林义务消防队及各村民兵应急队伍能随时集合。镇防指视情对各村森林消防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2 森林火灾预防
各村、有关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用火,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4.3 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中长期预报及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及时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
4.4 信息报告
发生森林火灾后,各村应尽快掌握火灾地址、范围、前期处置、预判、结果等基本情况并报镇防指办。

镇指挥部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将森林火灾信息逐级上报。

4.4.1 一般火情报告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出现以下重要火情之一时,镇防火办应立即报告镇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同时通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亩的森林火灾;

(2)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4) 半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跨村、扑救难度大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镇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4.4.2 重要火情报告: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镇指挥部应立即向县指挥部报告。
(1) 过火面积超过15亩的森林火灾;
(2) 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 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4) 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 县级行政区划交界地的森林火灾及需要上级和友邻单位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五、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出现以下重要火情之一时,启动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过火面积超过1亩的森林火灾;

(2)造成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和高保护价值森林等安全的森林火灾;

(4)半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跨村、扑救难度大的火灾;

(6)镇交界地区较大的森林火灾有可能蔓延进(出)界的。

5.2 先期处置
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村和事发单位应尽快掌握真实情况,及时、主动、有效地组织不少于15人以上的力量开展先期处理,及时控制火势,并立即将情况报告镇防火办。镇防火办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部署有关工作,并向镇指挥部报告;及时贯彻落实镇指挥部的决策意见。

5. 3 火灾扑救

5.3.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低到高分为四级。

(1)Ⅳ级响应

火场持续1小时后,火灾仍未得到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在1亩以上;10亩以下的森林火灾。各村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拟定扑救方案,组织指挥救灾各项工作,同时必须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派工作人员对火场前线指导,镇森林消防应急队伍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小组,相邻村民兵应急队伍由镇指挥部调度进入待命状态。

(2)Ⅲ级响应

火场持续2小时后火灾仍未得到控制,或造成1人以上受伤,或受害森林面积在10亩以上、30亩以下,或跨村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迅速内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拟定扑救方案,组织指挥扑救火灾各项工作的同时,镇森林消防应急队伍靠前应急,相邻村民兵应急队伍由镇指挥部调度进入支援;同时必须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根据火情请求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派督导工作组对前线工作进行指导或。

(3)II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30亩以上、750亩以下,或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跨镇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在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统一指挥下,在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同时,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组织指挥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4)I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750亩以上,或造成1人以上死亡,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以及需要支援的森林火灾等达到一般森林火灾标准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并报请支援,在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迅速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5.3.2 扑救指挥

统一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逐级指挥。 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分区指挥。 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现场按任务、职责、范围分行业、分片区、分阶段落实扑火任务,设立相应的指挥小组,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挥。

5.3.3 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地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初期阶段要重兵围歼,集中优势兵力,快速出击打歼灭战;相持阶段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实施科学扑火。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正面扑救与阻隔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努力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划区包片、分段包干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灾发生地的责任制。

5.3.4 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火灾发生地应急指挥通信系统,保障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的通信畅通。

5.3.5 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势态,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3.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3.7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死难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5.3.8 扑火力量的组成。

镇成立不少于30人的森林消防应急分队。属I、II、III级响应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应以镇应急分队及村民兵应急扑火力量为主,同时动员相关村干部、职工和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行动;Ⅳ级响应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应以事发村民兵及动员村干部、职工和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为主。根据火场势态和扑火工作需要,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增援。增援力量主要是各村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分队人员,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和各村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行动。

5.4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5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火灾进行评估。

5.6 善后处理
对森林火灾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7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六、应急保障

6. 1 器具保障

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镇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3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装备和机具。

6.2 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3 培训演练

(1)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自救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定期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的内容进行培训和演练。

七、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森林火灾,是本预案特指的重大森林火灾分类,不是灾后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意义上的森林火灾分类。

重要设施:指军事设施、核设施、油库、弹药库和军工、危险品、化学品生产企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及时支援的村进行适当补贴,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的责任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省政府《关于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7.3 预案管理
本预案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县林业局备案。

7.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