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736624/2023-00045 | 成文日期: | 2023-04-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孝丰镇 | |
文件效力: | 有效 |
各村、社区:
随着清明节的即将来临,近期气温逐渐变暖,烧荒积肥、旅游踏青、上坟祭祖等活动频繁,野外用火频率急剧增加,森林防火态势极为严峻。为减少和避免清明期间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消防安全,在抗击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的同时,现就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村区社会稳定放在首要位置,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切实加强对森林消防工作的领导,要明确职责,做到主职干部亲自抓,分管村干部具体抓,责任部门全力抓,有关部门配合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遏制林火事故高发势头,各村、社区要立即行动起来,对清明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要采取非常手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采取和落实各种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因领导不得力,责任不明确,人员不到位而导致林火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宣传,增强意识。
各村、社区要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充分利用各种线上宣传媒体、宣传渠道、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科学扑火知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文明祭祖,用鲜花代替烧纸、烧香。加大对禁火通告的宣传力度,在重点林区、景区、墓区醒目位置增设市政府禁火令、森林防火宣传牌,在林区村居民区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流动宣传车的方式,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三、管住火源,依法严办。
据湖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禁火令,3月20日至4月15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所有林区及林缘外50米内为野外禁火区,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各单位要严格开展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在禁火期间加派巡逻管控力量,增设检查站点,尤其清明节期间林区、景区、公墓、散坟、林区露营地等重点部位,要采取网格化、精细化布控办法,组织人员重兵把守,提高巡查密度、增长时间跨度,严防死守,确保火种不进山,林区无明火。同时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在册,按“不查明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的原则,通过找隐患促整改,形成隐患整治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
四、以人为本,科学处置。
扑救林火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人员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好“群防群治”与“专业扑火”的关系,做到及时、有效、安全处置,镇组织30名扑火应急分队随时待命,农业农村办要做好战前动员和器材装备保养,时刻处于战备状态,确保一旦发生林火事故,能够及时拉出、用上、扑灭。
五、加强值班,畅通信息。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林口信息畅通无阻,清火行动期间,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火源巡查“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天16:00至16:30时向镇森林消防办报告当天巡查和林火事故情况,电话:5520060。
孝丰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