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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1-08084 发文时间: 2021-12-29 16:49: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安政通〔2021〕8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文件效力: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

一、工作背景

2021年11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 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了《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以下简称《新增统一目录》)。《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抓紧做好《新增统一目录》的贯彻和落实工作,并在2021年12月底前将新增事项划转到位。市级部门要求全市统一自2022年1月15日开始,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新增统一目录》的264项行政处罚事项。

为切实将省市部署要求贯彻到位,进一步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县综合执法局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综合执法工作实际,牵头起草了《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安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意见征求,同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书面意见征求,意见征求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

三、通告主要内容

(一)划转事项。根据《新增统一目录》确定的范围,结合我县综合执法实际和湖州市对于新增统一目录事项划转要求,计划将新增统一目录事项一次性划转到位。此次划转事项共264项,共涉及16个部门。具体情况如下:档案管理方面划转13项,发展改革方面划转7项,经信方面划转3项,科技方面划转1项,民宗方面划转10项,公安方面划转7项,民政方面划转18项,人社方面划转5项,建设方面划转71项,水利方面划转31项,气象方面划转19项,林业方面划转37项,粮食物资方面划转24项,退役军人事务方面划转8项,消防救援方面划转6项,地震方面划转4项。

(二)划转时间。2022年1月15日起,新增统一目录执法事项由县综合执法部门行使。

(三)划转程序。根据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程序要求,我局拟定了《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名义发布。

(四)其他事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协同落实行政处罚事项划转工作,共同及时调整公开本部门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好利,电话:5023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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