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2-07688 | 发文时间: | 2022-12-08 14:56: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安政发〔2022〕27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EAJD00-2022-0015 | 文件效力: | 废止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安吉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2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
安吉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022年修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农业“双强行动”,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21号)、《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湖委发〔2021〕1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湖政办发〔2021〕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安吉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如下:
一、加大要素集聚,夯实农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机制,推动生产资料优配,不断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夯实农业产业发展基础。
(一)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做好“非粮化”“非农化”整治工作,完成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面上田间水利工程建设等任务,并按规定给予补助。巩固提升粮食产储加销一体化综合项目建设,按投资额的65%比例进行补助。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在省级补助资金120元/亩基础上,县级配套资金70元/亩。支持畜牧业提档升级,做好生猪稳产保供,生猪存栏保持在5.7万头以上。大力发展湖羊、竹林鸡等特色产业。支持渔业产业健康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给予3万元/个奖励,市级及以上水产良种场给予10万元/个奖励。
(二)推动农业产业创强。高质量深化农业“标准地”工作再提升,全年新增用地指标20亩以上,优化土地要素配置。持续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数字化改革再集成,以数字化改革重塑生产资料配置机制。加强金融支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主体贷款贴息。培育壮大新型农业主体,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农(林)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家庭农(林)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2万元/个、4万元/个、6万元/个奖励。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对验收合格的现代农业项目,按照《安吉县农业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安农〔2021〕47号)予以补助,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其中省级及以上项目单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已建设的现代农业园区项目按原政策执行。大力推进浙江省家庭农场整体提升试点县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家庭农场整县提升创建实施资金管理执行。安排资金做好安吉白茶母本园建设项目和白茶祖生存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增强气象高质量发展保障服务农业高质量发展能力。
(三)推进生态林业建设。实施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全力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助和肇事补偿,实施野生植物资源本底调查及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监测和栖息地保护。对验收合格达到新一轮省级“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标准的,给予20万元/个奖励。对建成高标准林区作业道路的主体,给予20万元/公里补助。对当年建成验收合格的古树公园,给予30万元/个奖补,继续开展古树名木综合保险工作。全力推进松材线虫病除治相关工作,对按要求完成除治和保护任务的予以资金补助。
(四)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扩大有效投资,加快谋划西苕溪主要支流流域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库塘共富提能工程、老石坎水库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等重大项目前期,加快实施西苕溪主要支流流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安吉段、赋石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强化病险水库山塘除险加固,确保水库山塘安全运行。聚焦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共富样板水利项目(高坞岭、石鹰),完成城东水系提升工程一期,启动城东水系提升二期前期。全面启动浙江省幸福河湖建设试点创建,完成美丽河湖、水美乡镇、河湖健康评价等年度试点建设工作。深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继续开展节水行动。夯实农田水利基础,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开展山塘安全评定和农灌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水土保持争先创优,持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后山坞、晓墅港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水保园区示范提升及维养。持续做好农村饮用水,加快实施农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提升水文测报能力,水文测站运维常态化。水利强监管,深入推进水利“三化”改革,实施水利工程系统治理,实行小型水库县级物业化统管。
二、强化农业“双强”,培育农业高质量发展特色
围绕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突出共同富裕,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推动乡村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
(五)深化农业科技创新。安排资金用于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扩容,做好农作制度创新、新型种养模式的试验示范和农技推广平台建设。鼓励企业研发适用于我县丘陵山地的新型农机装备。安排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经费,用于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等“三新”技术的示范推广、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安排资金深入实施县校合作项目并予以奖补。
(六)推进机械强农。推进粮食产业全程机械化、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化、农机设施智能化和农机服务社会化。针对机插秧、机械化育秧等薄弱环节,进一步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积极创建省级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对获得省级高标准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含农机科研创新、数字农机应用)基地、高水平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个奖励。
(七)支持“未来农场”创建。按要求开展市、县级“未来农场”建设,梯次打造一批引领现代农业、呈现未来元素、彰显共富基因的“未来农场”,对通过市级“未来农场”验收评定的主体,根据创建实施方案并按实际新增投入的 40%予以补助,单个最高不超过 180 万元(已整合其他项目资金的不重复补助),同时给予2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
三、优化基础保障,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升级
不断优化基础保障,深化农业生产方式升级,持续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提高产业链整链水平。
(八)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安排资金,推进“肥药两制”改革主体全覆盖。支持生态循环农业体系建设,用于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回收和集中处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等工作。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安全利用及化肥减量增效等工作。开展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等工作。对通过绿色优质农产品认定的,给予2万元/个奖励,续展认定者减半奖励。
(九)加强农业品牌建设。扎实推进乡村农业产业“1+1+N”品牌发展战略,对获得农产品省级、国家级金奖的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市政府农产品质量奖、“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对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参加政府性农(林)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主体,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并给予2000元/次的食宿补助。
(十)加大保险惠农力度。安排资金,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开发(开办)生猪收入(价格)类、森林生态价值(GEP)类等新型险种,继续深化完善安吉白茶气象指数保险、毛竹收购价格指数保险、水稻价格指数保险、农机政策性保险、古树名木综合险等地方特色的绿色保险。
本政策适用于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对象。同一项目涉及多项或多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按最高一项执行。原出台的农业产业扶持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原《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1年修订)的通知》(安政发〔2021〕9号)同时废止。
附件:2022年度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及奖补标准
附件
2022年度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及奖补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类型 | 年度目标任务 | 补助(奖励)标准及方式 |
1 | 高标准农田建设 | 新建类 | 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任务。 | 根据有关文件及合同执行。 |
2 | 农业田间小水利工程 | 实施类 | 完成农业田间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 根据有关文件及合同执行。 |
3 | 粮食产业发展 | 新建类 | 推进2022年粮食“产储加销一体化”综合项目建设;做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 | 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
4 | 现代渔业绿色发展 | 新建类 | 支持渔业产业健康发展,创建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市级及以上水产良种场。 | 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水产良种场,给予10万元/个的奖励。 |
5 | 现代农业项目建设 | 实施类 | 中央、省现代农(林)业项目按要求补助,县级新建园区及续建园区补助。 | 对验收合格的现代农业项目,按照《安吉县农业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予以补助,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其中省级及以上项目单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已建设的县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按原政策执行,即通过验收按照认定投资额的45%比例分三年平均给予资金补助,三年后对园区验收运行情况良好的,则按投入额的10%连续再予奖励两年。 |
6 | 安吉白茶原产地保护体系建设 | 新建类 | 做好安吉白茶母本园建设项目和白茶祖生存环境保护工程项目。 | 根据有关文件及合同执行。 |
7 | 湖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扩容 | 实施类 | 筹集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增强农业技术推广、农作制度创新的资助实力,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 承担湖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扩容资金30万元。 |
8 | 良种引进推广工作 | 新建类 | 在水稻、蔬菜、水果、中药材等产业中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并实验示范推广工作;政府购买蚕桑产业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 | 根据有关文件及合同执行。 |
9 | 县校合作 | 实施类 | 深入实施县校合作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 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
10 | 农业“双强”建设 | 新建类 | 做好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创建省级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示范县。 | 机械购置补贴,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对获得省级高标准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高水平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个奖励。 |
11 | “未来农场”建设 | 新建类 | 按要求开展市、县级“未来农场”创建。 | 对通过市级“未来农场”验收评定的主体,根据创建实施方案并按实际新增投入的 50%予以补助,单个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已整合其他项目资金的不重复补助)。 |
12 | “肥药两制”数字化改革 | 实施类 | 推进“肥药两制”改革主体全覆盖 | 对达到省级试点培育主体和示范农资店分别给予0.5万元/个和1万元/家奖励,创建县级信息化农资店给予0.2万元/家补助。 |
13 | 生态拦截沟渠建设 | 新建类 | 完成新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任务。 | 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
14 | 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回收和集中处置经费 | 实施类 | 完成全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回收和集中处置。 | 根据有关文件及合同执行。 |
15 | 农作物秸秆收储及综合利用 | 实施类 | 大力推广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产业化综合利用,新增秸秆收储中心项目配套资金。 | 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
16 | 耕地质量提升及安全利用 | 实施类 | 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安全利用及化肥减量增效等工作;推广配方肥及商品有机肥应用,推进化肥定额制改革及有机肥替代。 | 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
17 | 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 | 实施类 | 对县区内犬只及流浪猫等实施免费强制免疫工作。 | 按照20元/只的标准进行补助。 |
18 | 绿色优质农产品质量体系建设 | 实施类 | 开展绿色优质农产品认定。 | 对通过绿色食品新认定的奖励2万元,续展认定者减半奖励。 |
19 | 实施“1+1+N”品牌发展战略 | 实施类 | 实施“1+1+N”品牌发展战略,开展安吉白茶、安吉竹林鸡、高山果蔬、天赋渔鲜等品牌建设。 | 根据有关文件及合同执行。 |
20 | 加强农业品牌建设 | 实施类 | 争创市级以上农产品品牌。 | 对获得市政府农产品质量奖、“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的主体奖励10万元/个;农产品省级金奖奖励1万元/个。以上奖励范围为农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 |
21 | 农(林)产品对外推介 | 实施类 | 鼓励农(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参加政府性农(林)产品展示展销和推介活动。 | 其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并给予参展主体2000元/次的食宿补助。 |
22 | 加强农(林)业龙头企业培育 | 新建类 | 争创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 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农(林)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个、4万元/个、6万元/个。 |
23 | 创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林)场 | 实施类 | 探索支持合作社创新试点,争创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林)场。 | 对新认定的市、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林)场,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和6万元的奖励。 |
24 | 安吉县政策性涉农保险 | 实施类 | 完成常规险种的应保尽保。 | 中央财政补贴为30-50%,省财政补贴18-32%,县财政补贴为25-42%,农民自负7-40%。 |
25 | 设施农业大棚保险 | 实施类 | 提高大棚保险覆盖面。 | 对5亩以上的钢架、竹架和水泥柱大棚,维持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变,将县级财政保费补贴由42%提高到52%,农户自负保费由30%降低到20%。 |
26 | 安吉白茶气象指数保险 | 实施类 | 继续深化完善白茶气象指数保险。 | 省级财政补贴20%,县财政配套40%,农户自负40%。 |
27 | 水稻价格指数保险 | 实施类 | 提高水稻价格指数保险参保率。 | 县财政补贴为85%,农民自负15%。 |
28 | 湖羊养殖保险 | 实施类 | 提高湖羊养殖保险参保率。 | 对于全县范围内存栏量20只以上(含)的养羊场(大户)给予总保费50%的县级财政保费补贴。 |
29 | 稻虾共作小龙虾养殖保险 | 实施类 | 提高稻虾共作小龙虾养殖保险参保率。 | 对于试点区域饲养水域面积在10亩以上(含)的养殖场(户)给予总保费70%的县级财政保费补贴。 |
30 | 安吉县毛竹收购价格指数保险 | 实施类 | 继续深化完善毛竹收购价格指数保险。 | 县财政保费补贴75%,农户自负25%。 |
31 | 中国茶城白茶交易中心建设运营 | 实施类 | 完善迎检配套设施,强化市场执勤服务力量。 | 定额补助50万元。 |
32 | 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建设 | 实施类 |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开展常态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按相关合同和文件执行。 |
33 | 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 实施类 | 发展竹林林下经济,推行一亩山万元钱模式,新增林笋、林林、林药、林菌等模式1000亩。 | 毛竹林发展林下经济经验收合格后按3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列入示范点高标准建设的林药、林笋、林菌等模式按800-20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
34 | 高标准林道建设 | 实施类 | 实施高标准林道建设。 | 经验收合格,按20万元/公里的标准予以补助。 |
35 | 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 实施类 | 继续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检测,完成国家级、省市级专项抽检及例行抽检任务,完成县级委托抽检检测任务。 | 按照有关文件及合同执行。 |
36 | 古树公园建设 | 实施类 | 继续推进古树公园建设,新建古树公园3个。 | 对按规划建设并经验收合格的古树公园奖补30万元/个。 |
37 | 古树名木综合保险 | 实施类 | 对全县3329株古树名木开展综合保险。 | 按照50元/株的保费投保,共计16.645万元。 |
38 | 松材线虫病除治 | 实施类 | 对全县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疫情普查、疫木除治、监理、验收及注干防治等工作予以资金补助。 | 按相关合同和文件执行。 |
39 | 竹林生产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 实施类 | 提高竹林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减少生产成本、增加竹材资源利用率。 | 对通过验收的竹林生产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的毛竹专业合作社和专业队伍给予50万元/个补助。 |
40 | “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 | 实施类 | 开展“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 | 达到建设要求标准的给予20万元奖励。 |
41 | 彩叶树种引种基地建设 | 实施类 | 省级保障性苗圃提升,扩建灵峰寺林场彩叶树种基地引种50亩,引进彩叶树种5种,育苗5万株以上,调运省级赠苗4万株。 | 公益性保障支出,按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实际发生支付。 |
42 | 野生动物收容救助 | 实施类 | 完成年度野生动物收容救助工作。 | 对野生动物救护定点单位中南百草园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给予20万元补助。 |
43 | 野生动物肇事保险 | 实施类 | 对县域内野生动物危害进行保险补偿。 | 参照合同执行。 |
44 | 安吉县野生植物资源本底调查 | 实施类 | 完成县域内野生植物资源外业调查工作。 | 参照合同执行。 |
45 | 珍稀野生动物监测与保护 | 实施类 | 开展中华秋沙鸭、鬣羚野外监测及杭垓镇缫舍村、孝丰镇夏阳村、报福镇汤口村及赋石、老石坎两大水库栖息地保护合作工作。 | 中华秋沙鸭、鬣羚野外监测按照合同执行,对三个行政村及两大水库栖息地保护给予5万元/个的补助。 |
46 | 公益林补偿 | 实施类 | 对全县631753亩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按照相关政策及文件执行。 |
47 | 共富样板水利项目(高坞岭、石鹰) | 实施类 | 完成龙凤山塘新建工程、城东水系提升工程高坞岭一期、城东水系提升工程石鹰一期。 | 安排资金92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50万元,县财政专项资金670万元,其他前期、政策处理乡镇(村)自筹。 |
48 | 项目前期费 | 前期类 | 西苕溪主要支流流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西苕溪主要支流流域综合治理(二期)工程、苕溪后续晓墅港、库塘共富提能工程等项目前期。 | 安排资金40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00万元,县财政专项资金104万元,水投资金96万元。 |
49 | 美丽河湖 | 实施类 | 兑现2021年2条省级美丽河湖奖补。 | 安排资金40万元,其中县财政专项资金40万元。 |
50 | 水利“三化”改革及水利工程系统治理项目 | 管理类 | 开展①水库山塘白蚁防治;②堤防白蚁防治;③小型水库安全监测;④水利工程安全鉴定;⑤水利工程数字化提升改造;⑥水利工程系统治理;⑦小型水库“三方案”修编。 | 安排资金65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00万元,县财政专项资金250万元。 |
51 | 水利工程物业化统管 | 管理类 | 开展①75座小型水库统管;②县级堤防、水闸、泵站统管。 | 安排资金4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0万元,县财政专项资金240万元。 |
52 | 灾害防御与安全生产演练、培训、宣传 | 管理类 | 开展视频会商系统维保,应急抢险与安全生产演练,水库“三个责任人”安全生产培训宣传。 | 安排资金30万元,其中县财政专项资金30万元。 |
53 | 水旱灾害风险普查 | 管理类 | 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水利工作(县域内山丘区重点城集镇山洪风险调查、 干旱危险性调查、县级洪水灾害隐患调查、山丘区中小河流淹没图)。 | 安排资金200万元,其中县财政专项资金200万元。 |
54 | 安吉县节水行动方案实施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技术服务 | 管理类 | 开展节水行动方案节水载体建设,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节水宣传教育,西苕溪河湖健康及水生态健康评价,取水户用水监控运维,县级监控平台指挥中心硬件提升建设,水资源公报、年报编制,重点领域节水降耗专项举措研究,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评估,重大课题研究等。 | 安排资金35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00万元,县财政专项资金150万元。 |
55 | 山塘安全评定 | 管理类 | 分析山塘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编制山塘安全评定报告。 | 安排资金130万元,其中县财政专项资金130万元。 |
56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 | 管理类 | 开展6个样点灌区和20个典型田块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 | 安排资金40万元,其中县财政专项资金40万元。 |
57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管理类 | 建立农业水价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工程管护及用水管理;巩固“八个一”村级改革;推进“五个一百”创建,提升农田水利建管水平,改善终端水利设施整体面貌。 | 安排资金120万元,其中县财政专项资金120万元。 |
58 |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 实施类 | 实施12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工5座:双举塘水库、黄水塘水库、摩天水库、毛家坞水库、水家坞水库;开工7座:干山坞水库、黄栗坞水库、莫劳坞水库、施家坞水库、迂迢水库、沿景坞水库、蛟坞水库),扫尾5座水库除险加固(罗家费水库、田坞坑水库、红湖水库、六坞里水库、牛头坞水库)。 | 安排资金1584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260万元,县财政专项资金324万元。 |
59 | 晓墅港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 实施类 | 完成晓墅港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平方公里。 | 安排资金5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8万元,省级资金210万元,县财政专项资金132万元。 |
60 | 水保园区维养 | 管理类 | 园区日常管护。 | 安排资金3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5万元,县财政专项资金10万元。 |
61 | 后山坞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 实施类 | 完成后山坞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2平方公里。 | 安排资金38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0万元,省级资金180万元,县财政专项资金70万元。 |
62 | 水保园区示范提升工程 | 实施类 | 完成水保园区示范提升工程。 | 安排资金55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00万元,县财政专项资金250万元。 |
63 | 农村饮用水巩固提升工程 | 实施类 | 实施农村饮用水巩固提升工程,包括水源工程、水站建设、管网改造等。 | 安排资金140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23万元,县财政专项资金277万元,其余乡镇(村)、城投自筹。 |
64 | 水文测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实施类 | 改造提升10处自动监测站点,扫尾2021年测站提升项目。 | 安排资金20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50万元,县财政专项资金150万元。 |
65 | 水文测站运维与水质检测业务 | 管理类 | 国家基本站点运行维护及标准化提升;对各类水文自动站点开展定期维护,抢修,保养;每月对重要水功能及地下水水质采样检测。 | 安排资金198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8万元,县财政专项资金170万元。 |
66 | 老石坎水库防汛设施加固改造工程 | 实施类 | 实施水库泄洪闸下游侧交通桥、鸭坑坞分洪渠机耕桥共3座桥梁加固改造以及鸭坑坞分洪渠水毁修复。 | 安排资金13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00万元,县财政专项资金35万元。 |
67 | 老石坎水库工程设施提升工程 | 实施类 | 支付工程尾款。 | 安排资金150万元,其中县财政专项资金150万元。 |
68 | 赋石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1-2022年) | 实施类 | 完成赋石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 安排资金703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93万元,省级资金3993万元,县财政专项资金350万元。 |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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