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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2-01211 成文日期: 2022-0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安政发【2022】8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统一编号: 文件效力: 有效
安吉县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2-02-23 15:12:46
政策解读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数字化改革工作,规范我县信息化项目建设,实现信息化项目的统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水平,全面提升党政机关整体智治能力,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4号)《浙江省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化改革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数改〔20212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8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我县党政机关、示范区、开发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利用县级财政资金(含各类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

主要是指以下几类:

(一)信息基础设施项目,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设的信息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包括基础网络系统(含互联网、电子政务网、物联网、视联网等)、视频监控、电子信息设备、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相关硬件设备和系统

(二)数字化改革多跨场景应用项目,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新建(含迭代升级)的服务于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场景应用系统,包括政务管理、公共服务、电子商务及公共服务类等系统

(三)信息资源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新建(含迭代升级)的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处理、开发利用等相关系统

(四)信息化运维项目,是指为保障上述三类项目日常运转所产生的运行维护项目,包括系统及应用的每年日常运维、线路租赁(含有线、无线)、云资源租赁、第三方租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等

(五)其他需要纳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

五万元(含)以下办公设备采购(包括移动存储、相机、摄像机等)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基建项目中含相关信息化项目且该信息化项目投资额五万元(含)以上的,其信息化项目应与主体项目进行剥离,剥离后的信息化项目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符合全省数字化改革要求与我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家、行业及本县规定的强制性标准。遵循需求引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安全保密、务实高效的原则,杜绝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五条  县数改办负责数字化改革多跨场景应用项目的统筹、预审、协调、督察推进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数字化改革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

县财政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的资金预算审核、绩效评价。

县大数据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技术评审、监督管理、项目验收等工作,会同县财政局编制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

各项目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编制和信息化项目的申报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预算管理

第六条  县级财政资金(含各类上级资金)类项目纳入全县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不再列入相关单位的年度预算,其中已实施的运维类项目按实际情况逐步纳入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非县级财政资金类项目不纳入全县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

第七条  涉密类信息化项目(含“912”工程相关项目)预算不纳入全县信息化项目总预算,由各项目使用单位预算列支。

 

第三章  项目申报管理

第八条  信息化项目采用集中申报制,各使用单位应于每年9月向县大数据局提出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未按期提交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实施,如遇特殊情况,县级财政资金类项目须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每年10月对集中申报的项目计划进行预筛选,其中数字化改革多跨场景应用项目由县数改办预审;其他项目由县大数据局、县财政局联合预审,形成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

第十条  通过预审的县级财政资金类项目由县大数据局报县政府审议,确定下一年度项目预算总额和实施清单。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县级财政资金类项目经县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县大数据局统筹,作为安吉县绿色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统一招标。

第十二条  对投资总额大、实施难度高的信息化项目,须引入信息化项目监理。县级财政资金类项目由县大数据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统一确定监理单位,非县级财政资金类项目由各项目使用单位自行采购确定监理单位。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前,各项目使用单位将信息化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大数据局评审。

第十四条  县大数据局在收到项目使用单位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较复杂项目10个工作日内),从投资预算、技术要求等方面出具评审意见,其中县级财政资金类项目在评审意见中核定最终采购价,非县级财政资金类项目在评审意见中核定预算价。

第十五条  县级财政资金类项目实施,由县大数据局、项目使用单位及承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以评审意见核定的最终采购价作为结算依据;非县级财政资金类项目实施,由项目使用单位根据评审意见核定的预算价自行采购。

第十六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县大数据局会同县财政局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项目质量等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因实际需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须报县大数据局、县财政局审核。

第十七条  信息化项目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项目验收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管理的信息化项目必须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  项目承建单位应会同项目使用单位在项目建成2个月内自行完成初验和试运行工作,并向县大数据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确认达到验收条件的,由县大数据局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应当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建设过程中有效的技术资料为依据。

第二十一条  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正式使用。

 

第六章  项目运维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运行和维护管理实行项目使用单位和项目承建单位共同负责制。项目使用单位、项目承建单位应当签订合同,对工程履行日常维护责任、质保责任,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般不少于3年。

第二十三条  项目使用单位应对承建单位负责建设的本单位信息化项目就建设进度、建设成效、是否满足预期等方面进行评估。县财政局、县大数据局应对信息化项目就资金使用、项目运行等方面开展项目绩效评估,作为项目使用单位下一年度申报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  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涉密的信息化项目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吉县信息化项目评审(验收)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

安吉县信息化项目评审(验收)工作实施细则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方式

申报采用集中申报方式。

(二)申报程序

各项目使用单位要统一规划本单位内部信息化项目建设,其下属机构的信息化项目应由主管部门统筹,每年9月底前按集中申报程序,报送至县大数据局。信息化项目集中申报程序流程图详见附图1

(三)申报材料

《安吉县信息化项目集中申报汇总表》。按照建设(含新建、续建、升级改造)项目、运维项目、云资源租赁项目分类填写,并经主管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四)项目预审

项目集中申报后,由县大数据局每年10月根据投资预算、项目类别、资源整合、多跨协同、受众范围、安全等级、效能比对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初审、预筛选。其中数字化改革多跨场景应用项目由县数改办预审;其他项目由县大数据局、县财政局联合预审,形成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通过预审的县级财政资金类项目由县大数据局报县政府审议,确定下一年度项目预算总额和实施清单。

二、项目评审

(一)评审标准

1.技术标准

1)符合省数字化改革要求

2)符合县绿色智慧城市规划要求

3)项目具有可行性、合理性、多跨协同性,需求明确、功能实用,无重复建设内容

4)符合数据共享规范与接口标准,用户体系、地图服务等应纳入统一公共组件管理,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应纳入公共数据平台统一管理

5)符合集约化、标准化的规划设计要求,原则上应当基于县电子政务节点云平台和县级公共数据平台开发、运行

6)有利于推进全县数字化改革,提升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2.预算标准

1)市场调研法。对货物采购类项目,在充分调研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预算价格

2)工程量清算法。对系统集成类、软件开发类、维护类等项目,按照预估工程量(人/月)×人工单价核算项目整体价格

3)类比法。对其他地区已经实施过的同类项目或者相似项目,参照他们的建设费用,并考虑项目之间的差异,确定项目的价格

4)专家经验法。充分依托评审专家的项目评审经验,对每个项目做出比较合理的估价。

在项目预算评估时,要综合考虑项目的实施难易度项目的风险因素等,确定项目的预算价格。

(二)评审程序

不在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中的县级财政资金类项目,须由项目使用单位报县政府批准同意,由县政府出具批复意见后方可报县大数据局评审。项目在评审前,需提交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并按以下二类分类管理:

1.项目预算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县大数据局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2.项目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由县大数据局根据项目性质组织专家对项目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县大数据局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评审时,项目使用单位需通过县级公共数据平台报送如下材料:

1.安吉县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表。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2.项目三重一大会议决策结果

3.项目方案。建设项目按照《安吉县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制指南》编报

4.其他材料。建设项目应提供立项所依据的规划、文件、批示、会议纪要、专家论证意见及相关单位的意见。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出具本单位保密部门关于该项目的涉密定级意见,并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制作、报送申报材料,跨年度项目须一并说明。

信息化项目评审程序流程图详见附图2

、资金支付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承建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待项目质保期满后,建设单位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建单位。

(二)建设单位收到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项目基本完成,初验通过后,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60%,作为进度款;项目试运行1个月以上,且终验通过后,支付剩余尾款。

四、项目验收

项目建成后应进行验收工作(以下验收均指终验),将信息资源目录、数据、产生组件、关联应用、使用的云资源等,纳入县级公共数据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作为项目最终验收的前置条件。

(一)验收标准

1.验收依据

1)国家和行业标准、国际惯例

2)项目立项、招标、合同等相关资料

3)安吉县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4)第三方测评机构的测评报告

5)项目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

6)试运行报告

7)被培训人员培训反馈表

8)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验收内容

1)检查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是否按照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建设方案、合同等有关文件约定建成,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重大变更是否获得批准

2)检查施工情况。主要检查施工质量和工艺水平

3)检查功能。对各系统功能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4)检查项目经费使用。对项目经费的支出和由变更引起的经费调整情况进行审查

5)检查档案资料和培训情况。主要对项目的相关资料和操作工作人员的熟练度进行评审,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正确。

3.验收材料

项目使用单位:需准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第三方测评报告、培训记录等以及设备、材料、功能模块清单;项目实施报告;项目初验报告;试运行报告或测试报告;变更审批表;设备说明书或用户手册等。

监理单位(若有):需准备监理报告等。

所有资料应由提供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二)验收流程

项目通过初验后,由项目使用单位向县大数据局提交《安吉县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及项目概要,经确认可以组织验收的,县大数据局填写申请表县大数据局意见一栏并加盖公章后反馈建设单位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信息化项目验收程序流程图详见附图3

(三)验收组织

1.县大数据局组建验收小组,成员由县大数据局工作人员、项目使用单位代表及专家(较复杂的项目)组成,人数为3-7(单数)人,设组长1名,由组内人员担任;参会应包括验收小组、项目使用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测评机构(若有)。

2.验收会议主要步骤为:

1)承建单位报告项目建设情况,内容包括项目概要、招标情况说明、双方配合、变更说明、试运行情况、用户意见、培训情况等相关内容;自检情况、变更情况、试运行情况并进行项目功能演示

2)监理单位(若有)报告项目监理内容、监理情况以及项目竣工意见

3)测评机构(若有)报告项目测评过程、质量评价、测评结论及测评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交详细测评记录

4)验收小组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提出问题并对设备、模块、功能等进行抽样复核;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给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签字。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为通过未通过。通过验收依据(项目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项目审批、招标相关文件齐全,项目变更通过严格审核

2.建设内容、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合同约定的内容都已实现

3.验收文档(包括电子文档)齐全、正确

4.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使用人员已完成培训并具备独立上岗能力

未通过验收的依据(项目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项目审批、招标相关文件不齐全,项目变更未经过审核

2.技术指标或功能未达到项目设计要求

3.项目的内容、目标或技术路线等已进行了重大更改,但未经项目使用单位认可

4.所提供的验收材料不真实

5.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尚未解决或作出说明。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予支付尾款,由承建单位整改,符合验收条件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承建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测评机构、验收小组应对各自出具的报告、资料、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和法律追究其责任。

参与验收的相关人员,未经允许擅自透露、使用,或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被评价技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附图:1.信息化项目集中申报程序流程图

2.信息化项目评审程序流程图

3.信息化项目验收程序流程图

 

附表:1.安吉县信息化项目集中申报汇总表

2.安吉县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表

3.安吉县信息化项目评审意见

4.安吉县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5.安吉县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附录:安吉县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制指南


附图1

信息化项目集中申报程序流程图


附图2

信息化项目评审程序流程图




附图3

信息化项目验收程序流程图

 


附表1

安吉县信息化项目集中申报汇总表

20  年度)

序号

项目使用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是否为涉密项目

项目概况

建设年限

项目总预算(万元)

20  年预算安排

(万元)

2022年度计划建设内容及形象进度

今后年度计划投资

(万元)

分管领导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合计

县财政资金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来源说明(如自筹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等)

县财政资金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来源说明(如自筹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等)

20  

20  

20  

例示






2022-2023







说明其他资金来源

完成该项目等




此处填写具体项目分管领导人

此处填写具体项目联系人























注:1.项目使用单位为乡镇(街道)、县级机关部门的下属单位的,由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盖章统一申报

2.项目类别:(1)建设类(包括新建、续建、升级改造、硬件设备采购等)2)运维类(包括日常运维、线路租赁<含有线、无线>、第三方租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3)云资源租赁类。


附表2

安吉县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表

部门名称

(盖章)


分管领导

姓名:   电话:

填报日期

20   年   月   日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申报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主要内容

预算金额(万元)

资金来源

1





2





3





4





5





6





投资总额

大写:

(小写 ¥:         万元)

主管单位

(若有)

意见


注:申报单位为乡镇(街道)、县级机关部门下属机构或内设部门,由主管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


附表3

安吉县信息化项目评审意见

  安数联审〔20   〕   号

项目名称


申报预算

¥:       万元

项目年度

20     年

项目使用单位


项目使用单位

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1.建设类( £新建,  £续建,  £升级改造,  £硬件设备采购,  £视频监控 )

2.运维类( £系统运维,  £线路租赁,  £第三方租赁,  £等保 )

3.其他类(说明:                                             )

评审建议预算

¥:            万元

建议预算构成

项目:    万元

安全:    万元

监理:    万元

其他:     万元

业务科室

初审意见

拟同意。

(签字):       年   月   日

联合评审

小组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县大数据局、使用单位、承建单位各执一份。


附表4

安吉县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评审意见编号

安数联审〔20  〕  号

项目合同价

¥:       万元

项目使用单位


项目使用单位

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项目承建单位


监理单位

(若有)


第三方检测单位

(若有)


招标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开工日期

20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   年   月   日

初验日期

20   年   月   日

试运行天数


项目初验

情况概要


监理单位

(若有)

意见

 

 

 

签字(盖章):    

20   年   月   日

项目使用单位

意见

 

 

签字(盖章):    

20   年   月   日

 


附表5

安吉县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安吉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盖章)                             安数验〔20   〕   号

项目名称


项目评审

意见编号

安数联审〔20   〕   号

项目合同价

¥:       万元

初验日期

20     年   月   日

试运行天数


项目使用单位


项目使用单位

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验收小组

意    见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20    年   月   日

县大数据局

意    见

业务科室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县大数据局、使用单位、承建单位各执一份。


附录

安吉县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制指南

 

本指南用于各项目使用单位新建、续建、升级改造、运维服务的信息化项目方案编写。编写方案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省略与具体项目内容无关的条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性质:新建、扩建、升级改造、运维服务。

(三)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

(四)项目主要建设、运维内容、预期绩效。

(五)总投资经费及资金来源。

二、项目建设(运维)的必要性

如有相关文件依据、领导批示,必须在申报时一并提交。必须说明项目对履行单位职能、完成单位业务工作目标的价值,以及现有信息化条件与业务需求的差异;扩建、升级改造、运维项目必须描述现有系统实际情况、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原因,并分析说明不进行升级改造运维将会产生的风险。

三、需求分析与建设目标

(一)需求分析。包括业务功能需求、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信息传输量和存储量分析、数据结构分析、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信息资源共享需求、信息安全需求等。

(二)业务目标。根据业务需求分析,明确项目支持的用户、业务内容和数据规模目标;明确项目在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加强监管等方面的预期量化绩效目标;明确项目在业务流程规范、业务机制规范及信息资源建设管理方面的目标。

(三)技术目标。根据项目内容说明为实现业务目标所要达到的技术功能性能目标:包括软件功能、性能、易用性、兼容性、可靠性、健康性等目标;网络、存储、主机、机房设备等硬件的性能、兼容性等目标;根据系统安全风险确定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可以形成的信息资源、规范标准等目标;技术保障运行等方面的目标。

如为分期建设项目,应说明总体目标及分期目标,并重点阐述本期建设目标。

四、技术方案

(一)新建、改造、升级项目

1.总体思路。建设原则、遵循和参考的标准规范、总体设计框架、技术路线和部署方式。

2.应用系统设计。包括功能模块、数据资源、共享与交换体系设计,系统软件、产品软件选型计划,应用软件开发工作量等。应用系统设计应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数据库资源,并遵循数据一数一源的原则。

3.基础设施与信息安全设计。网络部署计划,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专用设备选型计划,机房、通讯、消防等基础配套工程设计,信息安全等级(分级)保护方案及测评计划。

4.本项目与本单位现有信息系统、数据信息资源以及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化规划的关系。

(二)运维服务项目

1.基础设施维护。硬件设施维护应描述所需维护设备的品牌型号、数量、配置、采购时间和使用情况,提出日常维护时间、要求、方法。网络通信维护、租用应描述所需维护网络线路的光纤数量、长度、使用年限和维护内容;通讯租赁需说明带宽、数据流量、租赁时间;带宽扩展需提供相关需求依据。机房环境维护、租用需描述所需维护机房类型、级别、大小、设备配置、机柜数量、布局、消防措施等,以及需维护内容、要求。

2.软件及信息资源维护。应用软件维护项目应描述所需维护的应用系统名称、建成时间、建设费用、运行状况、需维护内容和要求等。信息资源维护项目应描述所需维护资源的建成时间、内容、数据量及维护情况,明确日常维护时间、要求、方法、范围。系统软件、产品软件维护应描述产品的型号、数量、配置、采购时间,以及运维时间、要求。

3.其他内容与服务。其他综合管理、运维咨询、运维监理、安全服务运维服务项目应描述具体运维服务内容与要求。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项目领导、实施和运维机构、组织管理方式、人员配置。

(二)实施进度计划。项目预期起始和完成时间,分阶段实施计划,项目培训需求和计划。

六、项目预算(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编写)

(一)总投资预算。

(二)硬件设备购置费用预算。说明参考产品类型、用途、型号、配置、数量、单价、总价,是否属于国外品牌产品。

(三)软件购置及开发费用预算。系统软件和产品软件说明参考产品类型、用途、版本型号、配置(用户数/CPU数量)、数量、单价、总价,是否属于国外品牌产品。软件开发说明功能模块名称、功能说明、人月工作量、人月单价、总价等。

(四)配套工程建设费用预算。综合布线、机房改造、机房设备、机房及网络租赁等。

(五)相关其他费用预算。监理费、集成费、培训费、第三方软件测评费、安全测评费等。

七、项目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八、其他附件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