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索引号: 330523/2022-01872 发文时间: 2022-04-20 16:49: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安政办发〔2022〕24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统一编号: EAJD01-2022-0007 文件效力: 有效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政发〔20216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湖政办发〔20221号)精神,进一步抢抓资本市场改革机遇,加大我县企业上市工作力度,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充分利用当前国家深化改革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有利时机,以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为原则,积极推动企业加快改制,实现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发挥资本市场的平台优势,大力推进并购重组,整合优化资源要素,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引领县域经济加快赶超发展。

二、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为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备案的拟挂牌上市企业、已挂牌上市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县内员工持股平台。拟挂牌上市企业是指拟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并已制定具体的股改、挂牌上市工作计划,与具有相关资质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股改、挂牌上市合作协议。

激励受益人:普通员工须在股权激励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五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在股权激励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两年,董监高、经企业董事会认定的核心人才和技术骨干等不受上述限制。

股权激励额度:设定单个股权激励最低额度,即对单个股权激励受益人的出资额应不低于该员工上一年度工资收入总额。董监高、经企业董事会认定的核心人才和技术骨干等不受上述限制。

三、财政奖励政策

(一)鼓励企业实施股权激励。

1.企业股权激励受益人占符合股权激励条件总人数的50%(含)以上(股东人数应符合《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定人数要求),且受益人股权激励数达到最低股权激励数的,在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并受理3个月后给予实际控制人一次性奖励600万元。

2.企业上市后开展股权激励,普通员工持股份额占当年股权激励实际兑现数80%(含)以上的,按当年股权激励实际兑现总金额1%给予实际控制人奖励。

(二)鼓励企业股份制改造。

3.以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按转增金额的5%给予个人股东奖励。

4.来源于拟挂牌上市主体的未分配利润现金分红,按分红或通过县内法人股东再分红金额的4%给予实际控制人及员工持股平台持股员工奖励。

(三)鼓励企业挂牌上市。

5.对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6.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含县外新三板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同时迁入),给予实际控制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其成功挂牌创新层后,给予企业实际控制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县外迁入的创新层企业或直接挂牌创新层的企业,给予实际控制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摘牌再挂牌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

7.对成功在沪深京交易所及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实际控制人最高2000万元的分段奖励。涉及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的,需扣除已享受的新三板相关奖励。上市奖励资金具体根据上市进程分段奖励:

1企业境内上市:企业申报浙江省证监局辅导备案获受理后奖励300万元;企业申报上市申请材料获受理函后,奖励600万元;企业通过交易所或证监会审核后奖励500万元;企业上市成功后,奖励10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在县内的实际投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企业境外上市: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后奖励100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在县内的实际投资金额(以上市当天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8.我县企业买上市并将县外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县,或者县外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县,给予企业实际控制人1000万元奖励ST*ST企业摘帽后再给予奖励)。

9.人才创业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额外给予实际控制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0.投资机构独立引进(我县国有资本未参与投资)县外拟上市企业,自企业在安吉落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实现上市的,给予投资机构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十条优先政策

(一)政策扶持优先。全县各类奖励政策兑现予以优先保障;发改、经信、财政、商务、科技等有关部门,在申报各类政策性资金、省市辅导项目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募投项目优先。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要求的,募投项目建设用地、用能和排污总量等指标予以重点保障。

(三)审批服务优先。建立企业相关手续审批绿色通道,涉及不动产、税务、工商变更及相关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安排专员全程服务。

(四)要素保障优先。在有序用电期间实行用电优先保障,享受供水、供气、地方规费缴纳的优惠政策。

(五)驻企专员优先。县政府择优选派政治素质好、担当意识强、熟悉经济工作的优秀干部驻企服务,全流程跟踪、服务企业上市进程,实打实为企业发声。

(六)金融顾问优先。组建县级金融顾问团,为企业提升公司治理、优化融资结构、强化金融保障、提升发展速度等方面提供优质的伴随式服务。

(七)法律帮扶优先。首次发现一般性问题的,实施行政告诫制度,并帮助企业及时整改;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由监管部门、属地乡镇(街道)和县司法局共同参与、现场会商后依法处置。

(八)培训教育优先。保障拟、已挂牌上市企业负责人参加县委专题主题研讨班等重要学习班次的名额,并对高管、核心技术人员、财务负责人等群体谋划各类主题培训。

(九)金融支持优先。鼓励本地银行给予各项贷款利率优惠;县国有融资担保公司优先给予融资担保支持,并实行担保优惠费率;县产业基金和扶持资金优先给予企业股权或债权融资支持。

(十)人才服务优先。新三板挂牌及上市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上市企业董秘或财务总监,可以申请领取创业创新高层次人才服务金卡,享受安吉县政府和社会有关方面提供的优质服务和优惠政策。

五、其他

本意见未尽事宜,由县政府具体研究决定。

本意见自2022521日起施行,本意见中可享受奖励补助应达到的有关标准的统计从202211日开始计算。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15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