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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3/2022-01408 | 发文时间: | 2022-04-08 14:39: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安政办发〔2022〕18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EAJD01-2022-0004 | 文件效力: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安吉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安吉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本县产业经济政策重塑的改革方案,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的杠杆作用,对全县企业实行差异化奖励,进一步激发企业做强做大做精做专,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政府设立“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由安吉县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产投集团)出资及负责日常营运管理,并在县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县农商银行)开立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专户。县农商银行根据扶持企业发展专户资金规模放大20倍后,对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准入的县域企业给予贷款支持,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投入、技术升级改造、科技创新等符合规定的用途,通过“财政+金融”的方式以补代奖,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进一步推动县域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成立安吉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财政的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工业的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办、财政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产投集团、农商银行等相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财政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决定扶持发展资金的引导方向和扶持力度;
2.负责扶持发展资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重大决策;
2.建立相关沟通协调机制;
3.筹措落实扶持企业发展资金;
4.负责对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的业务管理、资金监督;
5.拟定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工作。
(三)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财政+金融”方式的行业指导;
2.参与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
第四条 专户资金2022年初期规模为1亿元,由县产投集团出资。以后视贷款发放进度和专户资金余额情况,由县农商银行按季向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增减资金规模,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增减。
第五条 县农商银行按照专户资金规模放大20倍提供贷款资金,贷款以信用方式为主,企业贷款本息未结清前,贷款项目投入形成的有效资产为县产投集团设置他项物权,防控风险。
第六条 扶持贷款对象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奖励文件(以下简称奖励政策)确定(不符合监管准入或明显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除外),包括工业、旅游业、服务业、人才引进等。
第七条 扶持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由奖励政策确定上限,由企业需求提出申请,按政策规定程序审批后确定。原则上贷款额度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75%,单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期间未经相关政策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县农商银行不得抽贷、转贷。
第八条 扶持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4.5%且不超过一年期LPR的130%,利息由企业按规定向县农商银行支付。以后年度若利率需调整的,由县农商银行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提出申请,报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调整。
根据县委、县政府政策导向,奖励政策根据不同类别扶持对象制定不同的贴息方式,贴息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最高贴息不超过扶持贷款利息的100%,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第九条 扶持贷款政府审批程序由奖励政策确定。原则上应由企业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初审同意提交相应政策领导小组复审,复审同意后由县农商银行落实内部贷款审核程序,审核无误后放款。
第十条 由县产投集团与县农商银行签订“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担保业务合作协议,县产投集团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发生风险的,由县农商银行负责追讨;进入诉讼程序的,由县农商银行启动诉讼程序,县产投集团协助。
扶持贷款经诉讼清偿后实际损失由专户资金和县农商银行按照6:4比例共同分担,以专户资金余额为限。
第十一条 受本办法扶持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县产投集团可以考虑优先投资入股。
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每年按产投集团投入专户资金总额的6%支付县产投集团管理费用,覆盖其基本财务成本。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9日起施行,本办法中可享受对象的有关标准的统计从2022年1月1日开始计算。
本办法由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安吉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安吉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宁 云
副组长:沈霞俊 管永丰
组 员:江 燕(县政府办)
何 云(县政府办)
陈志文(财政局)
曹宏华(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戎露波(产投集团)
马莲贵(农商银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陈志文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