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索引号: 330523/2022-01409 发文时间: 2022-04-08 14:44: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安政办发〔2022〕18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文件效力: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安吉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

一、办法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二十条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89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8号)以及本县产业经济政策重塑的改革方案,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的杠杆作用,对全县企业实行差异化奖励,进一步激发企业做强做大做精做专,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通过设立“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由县产投集团出资及负责日常营运管理,并在县农村商业银行开立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专户。县农商行根据扶持企业发展专户资金规模放大20倍后,对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准入的县域企业给予贷款支持,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投入、技术升级改造、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旅游发展等符合规定的用途,通过“财政+金融”的方式以补代奖,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进一步推动县域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一部分是《办法》的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职责。

第二部分是《办法》的规模和使用形式。专户资金初期规模为1亿元,由县产投集团出资,以后根据扶持需求及时增减。县农商行按照专户资金规模放大20倍提供贷款资金,贷款以信用方式为主。

第三部分是《办法》的扶持对象、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贴息方式。对象包括工业、旅游业、服务业、人才引进等。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75%,单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最高贴息不超过扶持贷款利息的100%

第四部分是《办法》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企业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初审同意后提交领导小组复审,复审同意后由县农商行落实贷款审核程序。

    第五部分是《办法》的保障措施及损失分担。由县产投集团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实际损失由专户资金和县农商行按照64比例共同分担。

 

  第六部分是《办法》的管理费用。县财政局每年按县产投集团投入专户资金总额的6%支付管理费用。

    三、政策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5月9日起施行。

 

联系人:赵伟琴(县财政局),电话:5030286

 

分享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