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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3/2022-02178 | 发文时间: | 2022-05-09 11:31: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安政办发〔2022〕30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EAJD01-2022-0010 | 文件效力: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土地整治行为,高质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统筹推进城乡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高质量推进全县土地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特别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乡村振兴、县域发展和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举措,通过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效率综合治理,全面打造我县土地整治特别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升级版,进一步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乡村空间布局优化,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共同富裕,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争当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模范生和样板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整体谋划、全域整治。以解决乡村空间布局无序化、资源利用低效化、耕地分布碎片化和非粮化、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为出发点,着力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实现全域全要素综合整治。
2.坚持量力而行、有序推进。优先选择村领导班子战斗力强、干部群众意愿高、资源禀赋条件好的区域开展。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不唯指标节余最大化,不求高速推进和不顾成本盲目推进。不求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3.坚持以人为本、农民主体。坚持项目实施有利于提升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水平,有利于改善居住条件。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开门做整治,不搞“一刀切”,坚决杜绝采取运动式、大呼隆方式进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4.坚持整体智治、高效协同。坚持全县一盘棋,加强工作统筹和政策集成,坚持部门协作和资金集聚,构建各司其职、分工有序、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实现智能监管和高效能治理。
(三)主要目标。
以乡镇(街道)或部分行政村(社区)为单元,以村容村貌全面提升、美丽田园加速推进、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亮点打造各具特色为目标,统筹推进国土空间优化、美丽乡村建设、耕地保护、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和乡村治理,实现田、水、路、林、村和谐相映的美丽画卷。要根据区域自然资源禀赋、人文地理状况、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实现园区外无企业。要开展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等举措,实现治理深度和保护力度。
二、严格项目管理,切实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的全程监管
(一)项目立项管理。
1.立项主体
项目所在地村集体是项目立项主体,涉及多个村的可由乡镇(街道)作为立项主体。
2.立项条件
(1)土地整治项目必须符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和村庄规划。
(2)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前必须编制完成村庄规划,坚持以村庄规划引领项目实施。
(3)土地整治项目必须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村级班子战斗力强,土地整治政策宣传到位,农民群众意愿得到充分尊重、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4)土地整治项目须结合地质灾害搬迁,低洼易涝、废弃或闲置工矿企业,建新未拆旧、宅基地退出、房屋自然损毁,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搬迁以及地形平坦、坡度条件允许,立地条件较好的农用地整理等工程项目。
(5)土地整治项目优先将农田中或农田周边零星分散的农房以及园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纳入项目区,确保整治后的耕地集中连片、质量有提高、等级不降低、面积不减少。在坚持因地制宜的前提下鼓励开发复垦成水田,适当控制建设用地复垦成其他农用地规模。
(6)项目资金投入成本测算。项目立项应切实做好项目资金测算,要全面核实投入成本,做到成本锁定可控。
(7)明确实施时间顺序。要对项目实施的计划时序在立项前作出明确的安排,确保项目进度有序可控。
3.立项程序
村集体或乡镇(街道)在调查摸底和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基础上,对拟申报项目地块先行踏勘,初步筛选确定符合立项条件的地块,并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规划设计单位等进行现场踏勘,最终确定项目地块。经踏勘认为符合土地整治条件的,村集体或乡镇(街道)根据相关规定,组织规划编制单位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并由县资源规划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待方案修改完善后按项目立项申报程序组织资料上报。立项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受政策调整或其他客观因素影响确需调整的,按审批程序办理规划变更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变更。
(二)项目实施管理。
1.严格项目实施主体。土地整治项目由各行政村负责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应切实承担项目的规划设计、政策处理、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等职责。同时应落实专人负责项目进度、质量及施工安全的跟踪管理工作。
2.严格项目质量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新增的耕地质量等级必须与周边相邻耕地的质量等级保持一致或提高。立项规划方案拟复垦为水田的,其耕作土层必须使用剥离表土或黑熟土,确保耕作层土壤肥力达标。
3.严格执行项目工程监理制度。项目立项批准后实施前,项目实施主体应根据土地整治移动巡查系统单位名单目录,确定监理单位,并按移动巡查系统相关要求,应用科技手段,落实监理职责,强化工程监管措施,确保项目工程质量。
4.严格项目实施有序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要坚持实事求是,要排定实施计划挂图作战有序推进,不得为追求进度造成大量被搬迁群众长期在外过渡,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支出。安置地未落实报批的,不得提前实施项目。
5.严格项目实施监督及统筹协调推进。乡镇(街道)应当制定土地整治项目相应的实施细则,统筹平衡推进本辖区土地整治工作。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村集体的,所属乡镇(街道)应协助指导项目规划设计和报批,加强项目具体实施指导跟踪,监管项目实施的公平公正,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好项目的初级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项目验收管理。
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主体应委托测量单位进行项目竣工测量,比对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竣工报告。同时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新增耕地地力等级评定的取土、送检、化验等验收前准备工作。同时应根据新增耕地类别及时组织耕种,并通过移动巡查系统进行拍照举证,未组织耕种的且耕地质量等级与周边地类有下降的,项目不予验收。
1.村、乡镇(街道)初验。首先由项目所在行政村组织村和村民小组代表对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质量配套设施及首次耕种情况进行预验收。村级预验收合格后申请乡镇(街道)初验,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初验,初验合格的出具项目验收评定意见,并申请县级验收。
2.县级验收。县资源规划部门在接到乡镇(街道)申请县级验收材料后,及时组织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县级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项目验收批复。
3.上级验收复核。通过县级验收的土地整治项目,由县资源规划部门组织相关材料申请省市级验收。
三、完善政策,加强和完善土地整治指标管理和资金补助
(一)项目投资主体。
土地整治项目的投资主体为项目所属乡镇(街道)相对应的国有平台。
(二)指标收购政策。
土地整治实行项目化管理,经批准的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产生的复垦节余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由投资主体进行统一收购。复垦节余指标按复垦后地类减去项目区建新占用地类来确定。
(三)指标收购标准。
1.占补平衡指标:水田15万元/亩,旱地8万元/亩,旱地改水田8万元/亩。
2.复垦节余指标:水田80万元/亩(全域整治140万元/亩),旱地60万元/亩(全域整治80万元/亩),其他农用地40万元/亩(全域整治60万元/亩)。采矿用地按50%核拨。
3.产能指标:鼓励实施耕地质量提等升级,对通过耕地质量提等升级而提升粮食产能的,按提升耕地面积的产能指标每亩每等1万元。
(四)千(百)亩方补助。
全域整治项目及其他的千(百)亩方工程,按项目区规划实施并通过验收的千(百)亩方耕地面积计,每亩补助6000元。
(五)资金拨付流程。
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拨付总额的核定由县资源规划部门根据项目审批核准方案的指标确定。具体拨付细节由国有平台会同乡镇(街道)自行商议确定。项目实施乡镇(街道)根据本辖区项目资源禀赋条件统筹平衡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
(六)指标市场化调剂。
对国有平台投入资金在土地整治项目中产生的节余指标及占补平衡指标,由国有平台以市场化交易的方式来平衡。
四、奖惩有序,不断完善土地整治工作激励机制
(一)鼓励安置地优化选址。全域整治项目安置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鼓励集中安置地选址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区域。对安置地选址在其他农用地的,除按节余指标核算补助外,按安置区占用除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的面积每亩奖励5万元。
(二)鼓励在三区内开展农整复垦。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区三区集中连片范围内的零星农房复垦为水田或旱地的,复垦后达到耕地集中连片的,按水田每亩1万元、旱地每亩0.5万元予以奖励。
(三)严格耕地后续管护和耕种。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未落实后续管护责任,在管护期内新增耕地出现抛荒、未管护到位或未按规定种植对应农作物的,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按规定扣付。
(四)鼓励节地增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后人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达到省政府奖励标准的(奖励的指标由县政府统筹),县政府按复垦节余的建设用地给予以下奖励:村庄人均建设用地在80平方米以下的,每亩2万元;村庄人均建设用地在80-100平方米之间的,每亩1.5万元;村庄人均建设用地在100-120平方米之间的,每亩1万元;村庄人均建设用地在120-160平方米之间的,每亩0.5万元。
(五)坚持高质量推进项目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列入部、省级示范或优秀项目的,涉及奖励资金全额拨付给项目所在乡镇(街道)。
(六)提升项目规划实施完成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节地率未达到项目批准规划目标的,每下降2%,扣减项目资金100万元。
(七)鼓励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乡镇(街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地等级情况确定合理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具体宅基地退出的标准和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涉及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给予兑现,资金将全部拨付给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五、强化监管,不断提升土地整治工作管理水平
(一)项目立项实施公开透明。土地整治项目选址、立项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听取群众意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项目立项选址前,要明确相关政策和实施区块,涉及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意见,经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在项目选址中,要做到各有侧重,对具备复垦水田条件的优先项目选址,尤其是平原地区散落在农田间零星地块作为项目选址的重点;项目实施前,对涉及的建筑物、附着物和青苗公开进行评估并公布,做到项目补偿全流程公开、透明,补偿资金足额到位,被搬迁农户安置真正得到落实;项目实施中,向群众公开项目实施范围、实施标准和实施期限,项目所在行政村、村民组聘请专人参与项目工程质量施工的全程监督,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
(二)项目竣工验收严格规范。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工程质量、竣工真实性等负总责,严格项目竣工测量和规范验收程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项目竣工的真实性。
(三)项目耕种管护责任到位。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主体应负责落实新增耕地耕种管护协议,制定奖惩措施,落实耕种管护工作责任,明确新增耕地农作物种植,鼓励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管护协议期限不得少于5年。乡镇(街道)要建立新增耕地耕种管护巡查机制,落实相关人员定期检查巡查,建立巡查台账,严格杜绝新增耕地抛荒或种植苗木等经济作物的发生。要应用科技手段,将土地整治项目巡查系统纳入新增耕地管护监管范围。同时,新增耕地后续管护工作应纳入乡镇(街道)、村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工作,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切实建立后续管护长效机制,确保后续长效管护真正落实到位。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实行属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负责制,纳入离任审计事项。
(四)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有序。乡镇(街道)应加强对实施主体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土地整治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私分和截留项目资金,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五)项目推进督查形成常态。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周期长,工作难度相对较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尤为突出。县督查办牵头建立土地整治工作推进督查和通报长效机制,强化工作推进力度,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全程可控,有序推进。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2022年6月10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开始立项的土地整治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二)原《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高质量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21)50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附件:安吉县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2022年5月7日
附件
安吉县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宁 云
副组长:柏建华
成 员:马洪亮(县政府办) 沈 强(发改局)
陈志文(财政局) 章 毅(资源规划局)
李 明(住建局) 赵双勤(交通局)
刘 斌(农业农村局) 盛 强(林业局)
柳初晓(水利局) 彭忠心(文体旅游局)
朱红星(生态环境局) 明瑞成(递铺街道)
周方平(昌硕街道) 张天滨(灵峰街道)
金 山(孝源街道) 朱越峰(梅溪镇)
金 鸣(天子湖镇) 邵炜钦(溪龙乡)
梅本炜(鄣吴镇) 干雪峰(杭垓镇)
王 凯(孝丰镇) 叶 飞(报福镇)
董建波(章村镇) 应建坤(上墅乡)
许进京(天荒坪镇) 王孟天(山川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资源规划局,章毅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二、部门职责分工
县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承接原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原安吉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原垦造耕地及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等领导小组相关职责的基础上,“县领导小组”继续履行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表土剥离与再利用、标准农田补建、土地整治项目立项验收审批等方面职责。“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县政府办:负责具体工作决策部署、督查督办、协调县级层面各项工作。
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及管理,统筹协调各类涉农资金优先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资源规划局: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表土剥离与再利用、标准农田补建、土地整治等方面的业务指导,负责相关项目推进及组织实施方案论证工作;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选址、立项、验收等工作,负责涉及林地项目有关林地补充和森林植被恢复方案的指导;配合乡镇(街道)做好村规、相关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所在村的“千村精品、万村景区”工程、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工作、农村垃圾分类指导和村容村貌工作;负责标准农田补建地力等级工作;做好土地整治项目区内涉农项目和涉及园地的选址、验收工作;参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表土剥离与再利用、标准农田补建、土地整治等方面的业务指导,配合做好土地整治项目联审工作和耕地质量提升等工作。
发改局:负责重大工程类项目立项、验收工作。
水利局:负责涉水项目的相关审批(审查)、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配合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联审、美丽河湖及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等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环境评价工作;配合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联审、土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管控等工作。
交通局:配合做好涉路项目立项、选址、验收工作,负责“四好农村路”建设;配合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联审、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等工作。
住建局:负责项目区内涉及的C级和D级危房评估及整治改造工作;配合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联审等工作。
文体旅游局:协助发改部门审查涉旅游项目的选址、立项,牵头组织旅游项目的预评估及全域旅游的实施,参与相关项目验收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项目宅基地审批工作;具体负责相关项目的整体推进及具体处置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努力开创保护耕地和土地整治新局面。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