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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2-03644 发文时间: 2022-06-16 17: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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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安政发〔2022〕20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EAJD00-2022-0010 文件效力: 有效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现将《安吉县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吉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

 

 

 

安吉县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安吉县政府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县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产业基金是由县政府主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投资基金,其设立宗旨是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贯彻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投资战略类、技术类、效益类三类产业项目,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县产业基金运作遵循客观规律,给予一定的投资风险容忍度,并健全尽职免责机制。

第三条  战略类项目是指符合县主导产业方向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县域内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项目,服务业、农业、军民融合等重点产业领域项目,省、市、县长工程项目和省、市、县重大产业项目等。

技术类项目是指围绕科技创新驱动、世界科技前沿,重点支持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创新项目。

效益类项目是指围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择优投向县内外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项目。

战略类、技术类项目统称政策性项目。

第四条  县产业基金主要投资政策性项目,兼顾效益类项目。

 

第二章  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  县产业基金基本运作管理架构包括县大项目引进推进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大前办)、县财政局、项目所在的乡镇(街道、园区)、县两山国控集团、基金法人主体(即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健全基金运作管理机制,推动县产业基金政策目标实现。

第六条  建立县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各分管县领导担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税务局、两山国控集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专家作为成员具体决策由县政府常务会议代行职责,项目涉及单位列席),统筹协调推进县产业基金投资运作。县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负责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授权县两山国控集团代行部分出资人职责,由其组建基金公司,协调管理基金相关事项。

大前办是县产业基金服务拟招引政策性项目的主管机构,负责该类项目的资质审查、预评审、初定方案等工作。

第七条  县两山国控集团下属基金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作为县产业基金的基金法人机构,封闭运作县产业基金。

第八条  县财政局主要职责:筹措落实财政出资资金;负责牵头制定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尽职免责指导意见,并对县产业基金的运作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考核;重要政策制定、基金规模增减、投资运作计划、绩效考核评价及奖励等重大事项由县财政局报县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九条  大前办主要职责:负责对拟招引落地的政策性项目进行产业导向、投资要求、要素匹配(产业基金)等方面的审核研判,按照大前办工作机制开展项目准入工作,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条  项目所在的乡镇(街道、园区)主要职责:负责建立动态储备项目库;负责组织对拟申报项目进行预先评估、初步尽调、内部审议并提报至大前办。

第十一条  县两山国控集团主要职责:负责组建基金公司、资金出资安排等相关事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基金公司选择确定基金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负责与国家级、省级、市级基金对接合作,引进上级基金设立子基金、直接投资项目等;负责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实施基金年度财务审计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考核评价,定期报送县产业基金运作相关情况;负责起草年度投资运作计划。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职责:对政策性项目,根据基金公司要求,协助基金公司拟定项目立项的投资方案和协议主要条款,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落实项目入股谈判、协议签署、投后管理、退出等后续工作;对效益类项目,负责进行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入股谈判、协议签署、投后管理、退出等工作;负责对县产业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第三章  投资模式和要求

第十三条  县产业基金在具体投资业务和投资方式上可参照省级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进行运作,但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公开交易类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或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十四条  县两山国控集团应科学预计下年年度基金滚动可用额度,在此基础上,于每年一月底前向县财政局提出年度投资运作计划,投资运作计划应包括基金年度滚动可用额度、投资规模等;县产业基金投资一般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的模式,定向基金和非定向基金统称子基金。

第十五条  政策性项目投资一般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经县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后可采取非定向基金的模式进行运作;效益类项目可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等模式进行运作。

第十六条  县产业基金对单个子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该子基金规模的40%,设立流程由基金管理公司尽调、基金公司预审、县两山国控集团复审、县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决策组成。

特别重大的项目经县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程序审定后可不受本条所设规模及出资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县产业基金投资的子基金,一般应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运作和管理,选聘的专业机构应不低于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3.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5.专业机构在提交政策性项目合作方案时,必须至少已取得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50%额度的出资意向,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承诺函等材料。

第十八条  直接投资项目,需要资产评估的,应按规定程序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市场化方式投资。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基金参与本轮投资的,可将该类机构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

第十九条  政策性项目采取直接投资模式的,县产业基金原则上最高出资额不超过5亿元,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特别重大的项目经县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程序审定后可不受本条所设规模及出资比例限制。

 

第四章  投资管理程序

第二十条  县产业基金政策性项目投资管理一般程序为:乡镇(街道、园区)申报、大前办准入立项、基金管理公司尽职调查、基金公司预审、县两山国控集团复审、县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公示、基金公司投后管理、基金公司执行项目退出等。

1.由项目所在的乡镇(街道、园区)根据落地条件等进行预先评估、初步尽调、内部审议,通过后报大前办申报县产业基金投资。

2.大前办主要负责开展项目准入立项、预评审等工作;意向申报县产业基金投资的项目在通过选商或定商后,由大前办出具会议纪要。

3. 县两山国控集团在收到大前办会议纪要后,委托基金管理公司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并对投资方案给与意见建议。

4.基金公司对尽调报告及投资意见建议进行预审,将通过预审的项目提交至县两山国控集团复审。

5.县两山国控集团复审通过后,形成项目尽调结果,拟定投资方案和协议主要条款,提交至县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资决策(重大项目按县委、县政府三重一大重要决策程序执行)明确项目投资方案和协议主要条款,投资决策结果需以县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为准。

6.经审议通过的项目相关情况,在政府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除外。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县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基金公司按照县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执行。

7.基金公司根据会议纪要确定的项目投资方案和协议主要条款,与相关合作方签署法律文件,并在基金管理公司的协助下做好项目实施和投后管理。涉及投后重大事项的,应由县两山国控集团审议后向县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8.由基金公司或其指定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执行项目退出。

第二十一条  县产业基金效益类项目投资管理一般程序为:基金管理公司对直投项目尽职调查或第三方机构对子基金管理人尽职调查、基金公司预审、县两山国控集团复审、县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基金公司投后管理、基金公司执行项目退出等。

1.县两山国控集团建立动态项目储备库,定期筛选符合安吉发展需要的直投项目或产业子基金项目。

2.直投项目由基金管理公司对直投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提交基金公司进行预审;子基金由基金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子基金管理人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提交基金公司进行预审。

3.基金公司对尽调报告进行预审,将通过预审的项目提交县两山国控集团进行复审。

4.县两山国控集团复审通过后,拟定项目投资方案和协议主要条款,提交至县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资决策(重大项目按县委、县政府三重一大重要决策程序执行),投资决策结果需以县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为准。

5.基金公司根据县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确定的项目投资方案和协议主要条款,与相关合作方签署法律文件,并在基金管理公司的协助下做好项目实施和投后管理。涉及投后重大事项的,应经县两山国控集团审议后向县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6.由基金公司指定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执行项目退出。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后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县产业基金认缴出资额增加、项目管理方实质性变化、基金存续期延长等核心要素变更等,项目管理方实质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1.直投项目控股股东及经营范围发生实质性变化,且影响直投项目发起部门政策目标实现的。

2.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控股股东(公司制)或普通合伙人(合伙制)发生实质性变化。

3.子基金管理机构董事长、总经理或协议约定的关键人士半数(含)以上发生变化。

4.县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大前办可在投资方案中对投后重大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第五章  费用和收益分配

第二十三条  基金公司按年向基金管理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基金委托管理费每年按县产业基金实际出资额的0.6%支付。

第二十四条  为激励基金管理公司不断提高运作管理水平,可参照市场行业惯例和市场化机构通行做法,对于投资效益较好的效益类项目,可从项目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基金管理公司的业绩奖励。业绩奖励原则上不超过产业母基金投资金额年化收益8%(单利)以上后端收益部分中的10%

第二十五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母基金相关规章制度开展业务。因违法违规从事业务而造成基金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基金退出

第二十六条  县产业基金可采取股权(份额)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合伙人)回购及解散清算等方式退出。

第二十七条  对于政策性项目,县产业基金在达到协议约定的投资年限或退出条件时及时启动退出;其他情形下需要退出的,由县两山国控集团制定退出方案报县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后交由基金管理公司实施。

对于效益类项目,项目退出由县两山国控集团根据协议约定及市场化普遍规则进行决策实施。

项目退出后由基金公司在退出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县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备。

第二十八条  县产业基金原则上应按照章程或协议约定的退出价格执行。章程或者协议没有约定的,应按规定程序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县两山国控集团报县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九条  县产业基金原则上应向章程或协议约定的受让方转让股权(份额)。章程或协议没有约定的,对受让方为县属国有全资公司或县属国有独资企业的,报县两山国控集团批准后,可协议转让相应股权(份额);对受让方为非国有全资公司或非国有独资企业的,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需进场交易的,应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公开挂牌方式退出。

第三十条  县产业基金应在章程或协议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县产业基金应选择提前退出:

1.章程或协议签署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2.县产业基金向拨付子基金账户拨付资金后,子基金未实际投资超过6个月的。

3.子基金成立运行18个月内,未完成返投目标或子基金严重偏离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且造成县产业基金重大损失的。

4.政策性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本办法及相关运作方案政策导向的,或绩效达不到预期效果的。

5.发现其他严重危及县产业基金安全或违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退出情形的。

第三十一条  基金投资项目投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经县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第七章  绩效考核和风险防控

第三十二条  县财政局对县产业基金的运作管理开展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县对县两山国控集团年度绩效评价体系。县财政局每年对县产业基金工作情况应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政府。

第三十三条  县产业基金合作设立的子基金应当委托一家中国境内有相关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按照有关规定及托管协议开展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定期向子基金管理机构出具银行托管报告。

第三十四条  县产业基金合作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按协议约定处理,造成县产业基金损失的,根据协议约定要求相关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五条  基金公司要建立健全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流程在内的风控合规体系及内部管控制度。

 

第八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六条  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基金管理公司应向基金公司报送县产业基金投资运作、项目进展、股本变化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由县两山国控集团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三十七条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基金公司须向县两山国控集团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县产业基金年度会计报告,基金管理公司向基金公司提交县产业基金年度投资报告,一并提交至县两山国控集团。

第三十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督促县产业基金投资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机构、项目企业建立重大事项披露制度,定期提交项目运营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

第三十九条  县产业基金运作和管理中,被投企业如发生重大违约行为、经营异常、重大投资损失、陷入难以扭转困境、经营停顿等重大事项,属于政策性项目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在发现后7个工作日内向县两山国控集团报告,再由县两山国控集团请示县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后提出处理意见;属于效益类项目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在发现后7个工作日内向基金公司报告,并由基金公司提交至县两山国控集团进行决策处理。

 

第九章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22717 日起施行,与国家、省、市相关产业合作设立的子基金的管理,比照上级有关办法执行。《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191号)、《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绿色产业基金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2025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决策通过的项目均作为政策性项目进行投后重大事项审批和基金退出。本办法实施后,尚未投资决策的已立项项目,按照本办法投资决策。

 

附件:1.县产业基金政策性项目决策流程图

2.县产业基金效益类项目决策流程图

  

附件1

县产业基金政策性项目决策流程图

 

 

附件2

县产业基金效益类项目决策流程图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印发


可下载版本:20号(EAJD00-2022-0010 关于印发安吉县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