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索引号: 330523/2022-03645 发文时间: 2022-06-16 17:1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安政发〔2022〕20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
文件效力: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安吉县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

一、办法背景

为更好发挥安吉县政府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县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1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5〕280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5〕75号)等规定,结合我县产业基金发展实际,认真调研学习了相关市县的做法,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相关部门意见后,我局牵头修改制定《安吉县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九章内容,分别为总则、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投资模式和要求、投资管理程序、费用和收益分配、基金退出、绩效考核和风险防控、报告制度、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 总则。阐述制定《办法》的政策依据、基金分类。根据产业基金由县政府主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模式将产业基金分类为投资战略类、技术类、效益类三大类。其中投资战略类和技术类为政策性项目,由政府引导,主要投资符合我县主导产业方向的项目;效益类项目以市场化方式运作,主要投资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项目。

第二章 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规定基金运行的管理架构和各管理部门职责。

第三章-第六章主要规定基金实际操作中的投资模式、管理程序、费用和收益分配以及基金退出的方式。

第七章、第八章主要规定基金的绩效考核、风险防控以及报告制度。

第九章 附则。规定《办法》试行时间,本办法自2022年7月17日起施行。

三、本次政策修订的重点

(一)调整了基金的分类。原办法对基金按统一方式管理,新办法对基金设置主要按照政策性和效益类项目两类设置。政策类项目须符合政策产业导向,投资前必须通过县大前办批准,主要投资须符合我县主导产业方向的项目,必须按严格程序报批;效益类项目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在两山国控尽基础上,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即可实施。

(二)修订一些限制框架。

一是明确了由政府常务会议代替相关的审批层级。按照各级文件设置要求,需要设置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会议等审批,我们调整方案均以政府常务会议代替,减少审批层级。

二是修订了原有的各类限制。老办法对政府投资方向、投资比例、社会资本比例、基金返投比例等均有要求,新办法对这些规定均给予取消,明确特殊情况下政府常务会议可以在符合县政府“三重一大”要求下突破。

三是明确给予了实施主体更多权限。提出了政府的容错机制,明确财政局在办法通过后,必须制定产业基金容错办法,报政府通过后实施。

 

联系人:赵伟琴(县财政局),电话:5030286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