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3-06180 | 发文时间: | 2023-10-20 16:27: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
文件效力: | 有效 |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湖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湖政办发〔2018〕79号)、《安吉县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安政办发〔2019〕15号),为“打破数据壁垒,破除信息孤岛”,进一步提升我县公共数据质量、提高共享数据安全管理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交易管理办法共分七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我县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与接口管理的总体目标,“打破数据壁垒,破除信息孤岛”,进一步提升我县公共数据质量、提高共享数据安全管理能力。
(二)第二部分数据来源与质量控制。明确了数据资源的采集、归集要求,要求各单位的公共数据目录应编尽编,确保目录编制规范、数据更新及时,并明确了数据目录的重大属性变更要求。
(三)第三部分数据共享与安全。明确了数据共享过程中的基本要求、数据共享方式等;明确要求各单位在公共数据共享中,使用单位应落实数据安全责任。
(四)第四部分数据开放与安全。明确了公共数据开放面向对象、开放范围,明确公共数据开放的依据是法律法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应急等领域所需数据,并明确了开放数据应通过统一的路径获取。
(五)第五部分数据获取通道。明确了共享数据、开放数据的获取通道。
(六)第六部分接口发布。明确了接口发布的基本要求、接口开发要求和接口安全控制要求。
(七)第七部分接口使用。明确了共享、开放接口的使用要求、使用安全管理要求。
解读单位:安吉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联系电话:0572-55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