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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3-08120 发文时间: 2023-12-11 15:17: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安政发〔2023〕20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文件效力: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安吉县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政策解读

一、《基准地价》起草背景

基准地价是土地市场的指导性价格和政府法定公示价格,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107号)等文件规定基准地价要及时更新并予以公布,原则上3年更新一次,最长不能超过5年。安吉县现行的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2020年1月公布实施,城镇国有基准地价已实施三年多,现行基准地价已难以适应当前地价管理的最新需要,应适时启动更新工作。

二、《基准地价》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为适应当前地价管理的最新需要,落实有关法律及改革工作的需求,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加快实现,进一步完善构建城乡有机融合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更好地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助推“两山”转化路径。

三、《基准地价》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基准地价》共有两部分,17张基准地价相关表格,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是基准地价内涵及条件,主要明确了基准地价的内涵、表达方式、用途分类及适用范围、“基准条件”的界定。

第二部分是基准地价成果表,主要明确了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工矿及仓储用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公共服务类)的级别及区片范围;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商服区片、住宅区片、工业区片及其细分至二级类用途的基准地价成果。

四、《基准地价》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在《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通知》(安政发〔2019〕23号)、《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吉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及城镇标定地价的通知》(安政发〔2021〕8号)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我县发展实际,编制《安吉县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建设、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宏观调控、土地资产管理、土地资产价值核算反面的应用等方面具有指导意义。

五、《基准地价》的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解读人:黄寅

联系电话:13757078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