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3-09659 | 发文时间: | 2023-12-29 11:22: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山川乡 | |
文件效力: | 有效 |
一、起草背景
为培育壮大我乡经济发展,高质量建设省级旅游度假区,全力建设现代化全域美丽新山川,根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安政发〔2021〕15号)、《安吉县加快全域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安政办发〔2023〕27号)、《安吉县千家乡宿共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安文体旅游〔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为加大力度促进全乡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激发市场投资创业创新热情,推动全镇社会经济发展,打造共同富裕。
(二)适用对象
山川乡辖区内的行政村、休闲旅游企业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社会组织等。
(三)具体内容山川乡
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培育精品民宿(乡宿)集群、引领推动乡村振兴等。
(四)注意事项
(一)本政策中的主体仅限注册地在山川乡内的独立法人,依法经营、诚信纳税、财务管理健全(不含国家专营行业);当年发生侵权、仿冒、欺诈、商业贿赂和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享受资格。
(二)本政策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对象,涉及原有其他文件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规定执行。“招商引资协议”的,按照“招商引资协议”规定执行,不重复奖励。
3、如对本政策有歧义的以山川乡政府解释为准,具体工作由乡经济发展办或财政所承担。
政策解读:山川乡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572-5048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