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川乡

山川乡关于加快经济发展若干意见

  • 来源:山川乡
  • 时间:2023-12-28

为培育壮大我乡经济发展,高质量建设省级旅游度假区,全力建设现代化全域美丽新山川,根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安政发〔202115号)、《安吉县加快全域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安政办发〔202327号)、《安吉县千家乡宿共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安文体旅游〔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政策。

一、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1.对当年通过县谋招中心选商、定商认定并签订正式协议的休闲旅游、总部经济、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及推进进度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固投1-3亿元、3-10亿元(含3亿元)、10亿元及以上项目,在定商通过后1个月内完成正式协议签约且完成备案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在签约且完成备案后6个月内实现开工入库的,分别再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成功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列入市大好高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项目符合多项评定标准的按最高等次奖补,三年内获得更高等级评定的按差额补助)

3.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以统计入库数据为准)达到0.5亿、1亿、2亿元的项目,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二、鼓励经济合力发展

1.大力支持山川各界积极发挥作用,服务经济发展,乡内各类新社会组织配合党委政府开展工作,并取得市级以上荣誉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

2.对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工作,在盘活乡、村两级闲置资产,带动农民增收,促进村集体经济增长,推进村级经济发展方面有一定贡献,且营收达到500万元的企业,经乡政府审定后,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对达到限上服务业标准且当年实现新入库的企业,在县奖励基础上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万元;对服务业企业首次实现下转上且自入库后第二年企业营收增幅达到全县统计同行业平均增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达到限上服务业标准且实现小升规大个体,在入库当年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万元,自入库后第二年营收增幅达到全县统计同行业平均增幅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对当年度缴纳税收净收入1500万以上,并较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3.鼓励企业股改挂牌,对当年完成股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

、促进产业提档升级

1.对首次获得国家3A级、4A级、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创成国家、省、市级星级购物场所、景区化露营地、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产业融合类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0.2万元;对首次评定为湖州市金、银百合乡村酒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2万元;同一主体按最高等次奖补,三年内获得更高等级评定的按差额补助

2.鼓励支持民宿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参与民宿共富村创建(提升)且当年通过县级验收的,给予所在行政村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列入浙江省微改造 精提升项目库并根据建设规范标准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的,被评选为省、市、县示范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同一主体按最高等次奖补,三年内获得更高等级评定的按差额补助。

4.鼓励开设酒吧、网红咖啡馆、特色餐饮、艺术工作室、露营地、体旅融合项目等其他时尚业态和艺术类业态,对当年新开业、有独立经营场所且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六个月以上,经营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奖励,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1万元,全乡该项奖励总额每年不超过5万元。

5.鼓励大学生艺术团队或社会艺术团体举办音乐节、艺术沙龙、书画展览、雕塑展览等艺术交流活动,根据活动效果和规模,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补助,211大学毕业生牵头的活动奖补最高2万元/场;985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举办的活动奖补最高3万元/场。

6.支持在山川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团队(团队经过乡政府审核认证)发展,对创业项目每年营收在100万元-500万元的,按营收的1%进行补助,年营收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营收的2%进行补助,同一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7.鼓励入驻山川乡人才创业百人楼的大学生创业团队(毕业五年以内或35周岁以下)在山川开展旅游服务技能培训、民宿管家培训、创业指导等活动,开班人数不低于30人,按开班经费给予一定补助,单次培训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团队补助不超过2次。

、推进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1.对新培育成功的非遗节目,补助一次性投入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2万元;由各村新组建具有当地特色,人员原则上在15人以上,投入在3万元以上,年演出、活动次数2次以上的文体团队(以文体站备案为准),给予所在行政村一次性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参加县级以上演出或比赛(以文体站备案为准)并获得奖项的,按每人500-1000/次的标准,根据参赛队员人数,给予所在村奖励。

、加强品牌推广和市场营销

1.鼓励景区、酒店、民宿(农家乐)、省A级景区村庄、新业态项目等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县域绿水青山 旅居安吉、乡域浪漫山川 云尚生活旅游推广联盟,开展县域、乡域品牌形象宣传活动,参与、承办、举办各类文旅交流推广、旅游惠民活动、品牌节庆活动、体育赛事等,经乡政府审核且视最终成效按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夯实统计基础

1.加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统计及经济信息上报工作管理,提高企业统计数据报送质量,对高质量按时完成统计相关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统计数据核查的企业统计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单个统计项目的统计员最高不超过3000元。

、加快现代农业发展

1.加大农业项目引进推进,对当年新列入省重点农业项目、市农业大好高项目的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经省、市认定申报完成的,给予2万元奖励,待项目验收投产后再给予3万元的奖励。

2.对参加县级及以上农(林)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主体,给予1000/次补助;对新获省级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和市级农产品政府质量奖的主体给予1万元奖励;鼓励注册农产品商标,对新获得市级以上知名农产品或著名农产品商标,市、省、国家级的分别给予0.1万元、0.3万元、0.5万元奖励。

3.鼓励农业规模化生产,保障粮食生产基本红线不动摇,对种粮主体(农户)种植水稻、油菜50亩以上的,经乡农办认定,参照县级补助政策给予1:1配套奖励。

4.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对新获得省一村万树示范村、市一村万树推进村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5.鼓励各村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垃圾分类示范村善治示范村等荣誉,对创建验收通过的,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6.针对各村美丽田园美丽菜园美丽围墙等节点打造通过县级验收的,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和4万元的补助。

、附则

1.奖励由相关单位根据文件自主申报或以县级单位认定、验收结果为准,必要时须提供真实发票、合同、支出凭证等相关资料,经乡政府审核后确认

2.本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山川乡企业、村、个体工商户、个人。相关奖励主体,必须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对当年发生重大安全及负面舆情事故的,在环保、税收等方面受到相关部门立案查处或不积极主动承担应有社会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不配合政府相关工作的享受本政策。

3.本政策中未涉及的,特别重大的项目及事件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对同一项目的乡财政奖补资金,由乡政府统筹安排单项奖励总额达到乡政府限额的,以申报先后为序。

4.本政策适用于202311后符合条件的对象。原《山川乡关于加快经济发展若干意见(2022年修订)》(山政〔202235号)同时废止。

5.本政策由山川乡人民政府责解释

 

 

 

 

 

                                  山川乡人民政府

                                                                                                                             20231228


索引号: 2573638K/2023-00128 发文时间: 2023-12-28 11:20: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山政〔2023〕42号 发布机构: 山川乡
统一编号: EAJD990-2023-0002 文件效力: 有效
山川乡关于加快经济发展若干意见

为培育壮大我乡经济发展,高质量建设省级旅游度假区,全力建设现代化全域美丽新山川,根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安政发〔202115号)、《安吉县加快全域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安政办发〔202327号)、《安吉县千家乡宿共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安文体旅游〔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政策。

一、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1.对当年通过县谋招中心选商、定商认定并签订正式协议的休闲旅游、总部经济、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及推进进度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固投1-3亿元、3-10亿元(含3亿元)、10亿元及以上项目,在定商通过后1个月内完成正式协议签约且完成备案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在签约且完成备案后6个月内实现开工入库的,分别再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成功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列入市大好高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项目符合多项评定标准的按最高等次奖补,三年内获得更高等级评定的按差额补助)

3.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以统计入库数据为准)达到0.5亿、1亿、2亿元的项目,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二、鼓励经济合力发展

1.大力支持山川各界积极发挥作用,服务经济发展,乡内各类新社会组织配合党委政府开展工作,并取得市级以上荣誉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

2.对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工作,在盘活乡、村两级闲置资产,带动农民增收,促进村集体经济增长,推进村级经济发展方面有一定贡献,且营收达到500万元的企业,经乡政府审定后,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对达到限上服务业标准且当年实现新入库的企业,在县奖励基础上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万元;对服务业企业首次实现下转上且自入库后第二年企业营收增幅达到全县统计同行业平均增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达到限上服务业标准且实现小升规大个体,在入库当年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万元,自入库后第二年营收增幅达到全县统计同行业平均增幅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对当年度缴纳税收净收入1500万以上,并较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3.鼓励企业股改挂牌,对当年完成股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

、促进产业提档升级

1.对首次获得国家3A级、4A级、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创成国家、省、市级星级购物场所、景区化露营地、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产业融合类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0.2万元;对首次评定为湖州市金、银百合乡村酒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2万元;同一主体按最高等次奖补,三年内获得更高等级评定的按差额补助

2.鼓励支持民宿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参与民宿共富村创建(提升)且当年通过县级验收的,给予所在行政村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列入浙江省微改造 精提升项目库并根据建设规范标准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的,被评选为省、市、县示范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同一主体按最高等次奖补,三年内获得更高等级评定的按差额补助。

4.鼓励开设酒吧、网红咖啡馆、特色餐饮、艺术工作室、露营地、体旅融合项目等其他时尚业态和艺术类业态,对当年新开业、有独立经营场所且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六个月以上,经营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奖励,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1万元,全乡该项奖励总额每年不超过5万元。

5.鼓励大学生艺术团队或社会艺术团体举办音乐节、艺术沙龙、书画展览、雕塑展览等艺术交流活动,根据活动效果和规模,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补助,211大学毕业生牵头的活动奖补最高2万元/场;985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举办的活动奖补最高3万元/场。

6.支持在山川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团队(团队经过乡政府审核认证)发展,对创业项目每年营收在100万元-500万元的,按营收的1%进行补助,年营收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营收的2%进行补助,同一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7.鼓励入驻山川乡人才创业百人楼的大学生创业团队(毕业五年以内或35周岁以下)在山川开展旅游服务技能培训、民宿管家培训、创业指导等活动,开班人数不低于30人,按开班经费给予一定补助,单次培训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团队补助不超过2次。

、推进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1.对新培育成功的非遗节目,补助一次性投入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2万元;由各村新组建具有当地特色,人员原则上在15人以上,投入在3万元以上,年演出、活动次数2次以上的文体团队(以文体站备案为准),给予所在行政村一次性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参加县级以上演出或比赛(以文体站备案为准)并获得奖项的,按每人500-1000/次的标准,根据参赛队员人数,给予所在村奖励。

、加强品牌推广和市场营销

1.鼓励景区、酒店、民宿(农家乐)、省A级景区村庄、新业态项目等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县域绿水青山 旅居安吉、乡域浪漫山川 云尚生活旅游推广联盟,开展县域、乡域品牌形象宣传活动,参与、承办、举办各类文旅交流推广、旅游惠民活动、品牌节庆活动、体育赛事等,经乡政府审核且视最终成效按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夯实统计基础

1.加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统计及经济信息上报工作管理,提高企业统计数据报送质量,对高质量按时完成统计相关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统计数据核查的企业统计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单个统计项目的统计员最高不超过3000元。

、加快现代农业发展

1.加大农业项目引进推进,对当年新列入省重点农业项目、市农业大好高项目的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经省、市认定申报完成的,给予2万元奖励,待项目验收投产后再给予3万元的奖励。

2.对参加县级及以上农(林)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主体,给予1000/次补助;对新获省级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和市级农产品政府质量奖的主体给予1万元奖励;鼓励注册农产品商标,对新获得市级以上知名农产品或著名农产品商标,市、省、国家级的分别给予0.1万元、0.3万元、0.5万元奖励。

3.鼓励农业规模化生产,保障粮食生产基本红线不动摇,对种粮主体(农户)种植水稻、油菜50亩以上的,经乡农办认定,参照县级补助政策给予1:1配套奖励。

4.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对新获得省一村万树示范村、市一村万树推进村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5.鼓励各村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垃圾分类示范村善治示范村等荣誉,对创建验收通过的,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6.针对各村美丽田园美丽菜园美丽围墙等节点打造通过县级验收的,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和4万元的补助。

、附则

1.奖励由相关单位根据文件自主申报或以县级单位认定、验收结果为准,必要时须提供真实发票、合同、支出凭证等相关资料,经乡政府审核后确认

2.本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山川乡企业、村、个体工商户、个人。相关奖励主体,必须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对当年发生重大安全及负面舆情事故的,在环保、税收等方面受到相关部门立案查处或不积极主动承担应有社会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不配合政府相关工作的享受本政策。

3.本政策中未涉及的,特别重大的项目及事件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对同一项目的乡财政奖补资金,由乡政府统筹安排单项奖励总额达到乡政府限额的,以申报先后为序。

4.本政策适用于202311后符合条件的对象。原《山川乡关于加快经济发展若干意见(2022年修订)》(山政〔202235号)同时废止。

5.本政策由山川乡人民政府责解释

 

 

 

 

 

                                  山川乡人民政府

                                                                                                                             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