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3-09019 | 发文时间: | 2023-02-13 09:27: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上墅乡 | |
文件效力: | 有效 |
一、《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吉县委办公室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时代“两山”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乡建筑工匠的管理,维护村镇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与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上墅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工匠须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证书方可住房建设。2.其它乡镇村镇建筑工匠,需登记备案并接受管理。3.工匠资质等级证书实行年检年审制度;工匠承接业务后,须与建房户签订合同,施工时遵守规范,按图施工,并接受监督管理。存在违建行为的,停工整改。农户不得与在停工年限内的建筑工匠签订建房协议,农村住房建设完工后,工匠配合建房户住房竣工验收,同步对建筑工匠进行考核评定。证书或工作手册有遗失、损坏的重新办理。工匠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负总责。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和出借。未取得证书不得承接业务。4.工匠进行奖惩机制。
四、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
解读人:宋泽明 联系电话:0572-5046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