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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索引号: 330523/2024-06726 成文日期: 2024-1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统一编号: 文件效力: 有效
安吉县第七轮犬类规范管理专项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11-25 10:03:26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不断提升市民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自觉性,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结合本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七轮犬类规范管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犬类管理“底数清、情况明、管控实”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免疫登记全域推进、违规养犬专项执法、禁养犬只集中整治、流浪犬只动态清零“四大行动”,努力实现不文明养犬现象、流浪犬数量、涉犬警情明显下降,养犬登记率、犬只免疫率、芯片植入率、群众满意率明显上升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

根据《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按照安吉县人民政府划分并向社会公布的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负责常态化推进重点管理区域流浪犬“动态清零”行动,做好犬只准养登记、芯片植入等工作,重点查处不办理或违规办理准养登记、携犬出户不牵犬绳或不戴犬牌、犬只随地便溺、“一户多犬”、公共场所与建筑物共有部分饲养犬只等违法行为。

(二)公安部门

负责重点管理区域内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大型犬、犬吠扰民伤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狂犬捕捉(杀)以及配合流浪犬收容;大型犬和烈性犬认定以及涉犬警情工作。

(三)农业农村部门

负责犬只防疫、犬只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死亡犬只无害化工作;重点查处饲养的犬只未按规定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未按规定开展犬只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四)住建部门

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制止,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协助社区掌握小区犬只数量及养犬人基本情况。

(五)各乡镇(街道)、农科区

负责抓好辖区内犬类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养犬人通过“浙里办”APP登录智慧犬类管理应用,提出延续登记申请(老年人、农村等,由工作人员帮助登录操作),同时携带犬只到指定宠物诊疗机构或乡镇(街道)指定的免疫点,注射狂犬疫苗、植入电子身份标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10中下旬前)

各乡镇(街道)、农科区要按照全县犬类规范管理工作统一部署做好四方面工作:①制定细化工作方案;②召开动员部署会;③开展一次工作人员专题培训;④结合本次专项整治要求的完成时间节点、工作重点及要求,利用各类宣传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各乡镇(街道)、农科区要在10月25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报送至县犬管办。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410底前

各乡镇(街道)、农科区配合对辖区内养犬户进行全面排查,在前期已开展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切实做到“五个清”。①摸清掌握辖区内犬只数量;②摸清不按《规定》超养的户数、犬只数;③摸清狂犬疫苗免疫期届满,纳入本轮狂犬疫苗免疫、植入电子身份标识的犬只数;④摸清已植入电子身份标识的犬只数;⑤公安部门摸清不符合饲养条件的烈性犬、大型犬数量。排查摸底数据于10月底前录入犬管平台,并同步报送县犬管办。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0月25日—12月31日

综合执法、公安、农业农村、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农科区,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构建信息联通、巡查联勤、问题联治、执法联动的工作格局。期间,县犬管办将采取“四不两直”检查法,对各乡镇(街道)、农科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检查,同时,加强与12345县长热线、卫健局以及属地的沟通对接,依据相关数据分析结果,精准、规范、科学管理和执法。整治情况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上报至县犬管办。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5年1月1日起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犬类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规范化管理,长抓不懈,形成制度;如建立拆迁区域犬只收容报备、流浪犬只领养、村(社区)免疫责任人等管理制度。公安各派出所、综合执法各执法中队要持续深化城警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养犬管理执法行动,聚焦公园、广场商圈、步道、住宅小区和农贸市场周边等重点公共区域,突出重点时段。各乡镇(街道)、农科区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带班一次集中巡查整治(上午6:00-8:00或下午18:00-21:00)。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密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属地和部门职责,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考核监督,全面做好涉及本辖区、本部门的养犬管理工作,按照全县集中整治行动的要求抓部署、抓落实,努力达到集中整治的预期目标。

(二)强化协同配合,解决难点痛点。各部门要定期互通执法信息,加强问题线索移交,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要落实好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对群众关注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犬患问题,及时开展执法工作。要注重教育与疏导的有机结合,对重点、难点问题灵活运用有效的综合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实现整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强化督导考评,加强信息报送。县综合执法牵头组织公安、农业农村、住建等对专项整治进度情况(上报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通报。各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不规范、不作为等问题,同时,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信息以及亮点工作的报送,重大、疑难和需协调问题也请及时报送县犬管办,联系人:韩涛,联系方式:13857262546(浙政钉同号)。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