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安吉县第七轮犬类规范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 来源:综合行政执法局
- 时间:2024-11-25
一、《安吉县第七轮犬类规范管理专项工作方案》起草背景
2021年10月29日湖州是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湖州市犬类规范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不断提升市民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自觉性,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结合本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七轮犬类规范管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二、《安吉县第七轮犬类规范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目的和意义
围绕犬类管理“底数清、情况明、管控实”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免疫登记全域推进、违规养犬专项执法、禁养犬只集中整治、流浪犬只动态清零“四大行动”,努力实现不文明养犬现象、流浪犬数量、涉犬警情明显下降,养犬登记率、犬只免疫率、芯片植入率、群众满意率明显上升的目标。
三、《安吉县第七轮犬类规范管理专项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1.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部门 | 职责 |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 负责常态化推进重点管理区域流浪犬“动态清零”行动,做好犬只准养登记、芯片植入等工作,重点查处不办理或违规办理准养登记、携犬出户不牵犬绳或不戴犬牌、犬只随地便溺、“一户多犬”、公共场所与建筑物共有部分饲养犬只等违法行为。 |
公安部门 | 负责重点管理区域内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大型犬、犬吠扰民伤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狂犬捕捉(杀)以及配合流浪犬收容;大型犬和烈性犬认定以及涉犬警情工作。 |
农业农村部门 | 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制止,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协助社区掌握小区犬只数量及养犬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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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 | 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制止,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协助社区掌握小区犬只数量及养犬人基本情况。 |
各乡镇(街道)、农科区 | 负责抓好辖区内犬类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养犬人通过“浙里办”APP登录智慧犬类管理应用,提出延续登记申请(老年人、农村等,由工作人员帮助登录操作),同时携带犬只到指定宠物诊疗机构或乡镇(街道)指定的免疫点,注射狂犬疫苗、植入电子身份标识。 |
2.明确推进时间
推进时间 | 推进内容 |
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0月中下旬前) | 各乡镇(街道)、农科区要做好四方面工作:①制定细化工作方案;②召开动员部署会;③开展一次工作人员专题培训;④利用各类宣传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
调查摸底阶段(2024年10月底前) | 各乡镇(街道)、农科区配合对辖区内养犬户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五个清”。①摸清掌握辖区内犬只数量;②摸清不按《规定》超养的户数、犬只数;③摸清狂犬疫苗免疫期届满,纳入本轮狂犬疫苗免疫、植入电子身份标识的犬只数;④摸清已植入电子身份标识的犬只数;⑤公安部门摸清不符合饲养条件的烈性犬、大型犬数量。 |
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0月25日—12月31日) | 综合执法、公安、农业农村、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农科区,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
长效管理阶段(2025年1月1日起) |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犬类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规范化管理,长抓不懈,形成制度。公安各派出所、综合执法各执法中队要持续深化城警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养犬管理执法行动,聚焦公园、广场商圈、步道、住宅小区和农贸市场周边等重点公共区域,突出重点时段。 |
四、《安吉县第七轮犬类规范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
《安吉县第七轮犬类规范管理专项工作方案》共有三点要求
序号 | 内容 | 具体要求 |
1 | 强化组织领导,严密工作部署。 | 严格落实属地和部门职责,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考核监督,全面做好涉及本辖区、本部门的养犬管理工作,按照全县集中整治行动的要求抓部署、抓落实,努力达到集中整治的预期目标。 |
2 | 强化协同配合,解决难点痛点。 | 各部门要定期互通执法信息,加强问题线索移交,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要落实好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对群众关注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犬患问题,及时开展执法工作。要注重教育与疏导的有机结合,对重点、难点问题灵活运用有效的综合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实现整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3 | 强化督导考评,加强信息报送。 | 县综合执法牵头组织公安、农业农村、住建等对专项整治进度情况(上报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通报。各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不规范、不作为等问题,同时,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信息以及亮点工作的报送。 |
五、《安吉县第七轮犬类规范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的印发时间
《安吉县第七轮犬类规范管理专项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解读人:朱敏
联系电话:0572-5023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