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4-02979 | 成文日期: | 2024-04-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审计局 | |
统一编号: | 文件效力: | 有效 |
为贯彻落实“审计现场管理提升年”活动部署,推进“审计组清廉细胞”建设,做到依法、文明、廉洁审计,经局党组研究,制定审计现场廉政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 整合全局审计力量成立若干审计组,审计组设组长一名、廉政监督员一名,由局党组发文明确,实行一次一任命、一次一授权。
第二条 分管领导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审计组党风廉政工作负领导责任;审计组组长为审计组党风廉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审计组党风廉政工作负主体责任;廉政监督员负监督责任。
第三条 廉政监督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好政治素质、法纪观念和理论水平。
(二)熟悉党的政策、法规和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监督能力。
(三)认真履行监督工作职责,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具有较强责任感。
(四)坚持做到以身作则,作风过硬、客观公正。
(五)由中共党员担任。
第四条 廉政监督员具体职责是:
(一)协助审计组组长抓好审计组党风廉政工作,组织审计组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警示教育、廉政学习。
(二)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反馈审计组执行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情况,并整理存档。
(三)监督审计组成员遵守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可能引起廉政风险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及时向审计组组长、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报告和反映。
(四)监督审计组是否存在隐瞒、变更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事实的情况,是否存在提交审计报告内容不完整、不真实的情况,是否存在以审计成果进行交易谋取私利的情况。
(五)协助审计组组长落实对借用人员、协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日常纪律管理,督促借用人员、协审人员遵守审计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规定。
(六)注意发现审计组内廉政方面的正面典型,向局党组提出表扬建议;注意发现廉政建设方面的薄弱环节,并提出完善建议。
(七)发现其他重要事项及时向审计组组长报告和反映,确有需要可向局党组直接报告和反映。
第五条 廉政监督员发现的审计人员违反廉政纪律情况,经局党组调查认定属实的,应报送派驻纪检监察组研究处理,审计人员廉洁审计情况记入本人廉政档案,并与年终考核奖惩挂钩。
第六条 各分管领导和审计组组长应积极支持廉政监督员履行职责,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条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 廉政监督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廉政监督工作的,分管领导应及时报局党组作出调整决定。
第八条 本制度由安吉县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吉县审计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