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4-03035 | 发文时间: | 2024-04-12 09:06: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审计局 | |
文件效力: | 有效 |
一、制度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审计行为,完善审计组监督机制,根据审计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制定审计现场廉政监督员制度。
二、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审计现场管理提升年”活动部署,推进“审计组清廉细胞”建设,做到依法、文明、廉洁审计。
三、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该制度共有九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第一条主要内容是成立审计组,审计组设组长一名、廉政监督员一名。
(二)第二条主要内容是审计工作通过审计组开展,实行廉政监督员制度。审计组组长为廉政第一责任人,对审计组廉政工作负主体责任,廉政监督员负监督责任。分管领导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职责。
(三)第三条主要内容是廉政监督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政治立场、作风能力、责任心强等。
(四)第四条主要内容是廉政监督员的具体职责。
(五)第五条主要内容是廉政监督员若在审计现场发现有审计人员违反廉政纪律情况,情况属实的,应报送派驻纪检监察组研究处理,审计人员廉洁审计情况记入本人廉政档案,并与年终考核奖惩挂钩。
(六)第六条主要内容是各分管领导和审计组组长应积极支持廉政监督员履行职责。
(七)第七条主要内容是廉政监督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廉政监督工作的,分管领导应及时报局党组作出调整决定。
四、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4年4月12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安吉县审计局
解 读 人:叶婉如
联系电话:0572-592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