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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4-03119 发文时间: 2024-06-11 17:05: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安政通〔2024〕6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文件效力: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安吉县西苕溪干流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

一、通告制定背景

我县西苕溪干流实施禁渔期制度以来,渔业资源得到一定恢复,但垂钓行为也随之增加,甚至出现了一些对渔业资源破坏较大的垂钓行为。为规范广大市民娱乐性游钓行为,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特发布《安吉县西苕溪干流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二、通告制定依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浙农渔发〔20223号)。

三、通告概要

《安吉县西苕溪干流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正文主要明确了以下八条内容。

序号

名称

内容

1

禁渔范围

西苕溪安吉段干流递铺街道六庄村长潭西溪与南溪交汇处(东经119°34′25″)至梅溪镇小溪口村小溪口闸(东经119°49′28″)。

2

禁渔时间

全年。

3

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4

禁钓期

西苕溪干流杭长(宜)高速大桥至双桥段水域每年6月10日0时至7月10日24时为禁钓期,禁止一切垂钓行为。

5

不属于娱乐性游钓的情形

(一)违反禁钓区、禁钓期规定进行垂钓的行为;

(二)使用抛竿进行垂钓的行为;

(三)在西苕溪干流杭长(宜)高速大桥至双桥段水域使用手竿以外鱼竿进行垂钓的行为;

(四)一人使用鱼竿(鱼线)超过两根的垂钓行为;

(五)单根鱼线上鱼钩钩尖总数超过两个的垂钓行为;

(六)使用视频辅助装置、遥控船送饵(钩)的垂钓行为;

(七)使用鱼枪、弓弩、叉等手段射鱼叉鱼的行为,锚鱼;

(八)下水或利用船艇、排筏、其他水上漂浮物等工具进行离岸垂钓的行为;

(九)钓获物及其制品用于销售的行为;

(十)其他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垂钓行为。

6

须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捕捞情形

因科研等需要采捕渔业资源的,以及增殖渔业利用的,须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7

责任追究

违反本通告的,按照“违反关于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8

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110、12345。

四、实施时间

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解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郑新华

联系电话:0572-5223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