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4-05245 | 发文时间: | 2024-09-10 14:21: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商务局 | |
文件效力: | 有效 |
一、《关于做好2024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起草背景?
根据《关于2024年粮食工作的请示》及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2024年粮食工作请示的复函》精神,现将《关于做好2024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予以下发,对秋粮收购的订单数量、订单对象、补贴标准、超标粮等收购处置、工作流程等做了规范。
二、《关于做好2024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为地方储备粮轮换提供优质稳定的粮源。以订单的形式向本地粮食生产主体进行粮食收购,用于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稳定本地粮食生产,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
为确保我县粮食安全和农户增收。开展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保障县域内食品安全。抓好“五优联动”订单粮食收购工作,打造区域粮油品牌,销售优质粮源产品,优粮优价,进一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为收购程序更加严格规范。经农科区、乡镇(街道)通知,由粮食生产主体自主申报至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汇总初审后,将确定的粮食生产主体名单报县粮食收储公司,再由县粮食收储公司与符合要求的粮食生产主体签订“订单粮食”购销合同。补贴结算金额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核准的种植面积为依据及后续农户实际交售订单粮食数量核定发放。
三、《关于做好2024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第一点,“订单粮食”收购数量。根据我县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县级储备粮轮换的需要,2024年“订单粮食”收购数量按12000吨安排,其中常规储备粮订单数量为7600吨,品种为常规中晚籼谷和晚粳谷,籼粳杂交不列入订单;“五优联动”订单数量为4400吨,指定品种晚籼谷-Y两优。
第一条第二点,“订单粮食”收购标准、收购价格及价外补贴政策。订单粮收购标准为2024年本地自产且各项常规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三等(含)以上质量标准,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宜存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方可列入订单粮食,享受订单补贴。
我县执行浙江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公布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晚籼三等133元/百斤,晚粳三等135元/百斤),继续执行“订单粮食”的等级价差(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价差按每百斤2元执行)、水杂升扣量及价外补贴政策,每百斤订单粮食补贴15元;“五优联动”订单(指定品种)在常规订单的基础上享受企业优粮优价加价。
第一条第三点,“订单粮食”签订对象。常规订单签订对象为全县粮食种植规模100亩以上的种粮农民、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粮食生产主体;“五优联动”订单签订对象为全县粮食种植规模200亩以上的种粮农民、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粮食生产主体。
第二条,明确超标粮食及四等、五等粮食收购政策。2024年我县继续开展超标粮食及四等、五等粮食收购处置工作。超标粮食不享受价外补贴,四等、五等粮食收购在三等基础上执行等级差价(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价差按每百斤2元执行),不享受价外补贴。
四、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4年9月6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安吉县商务局
解读人:马卫多 联系电话:5923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