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4-05584 | 成文日期: | 2024-09-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安旅度〔2024〕9号 | 发布机构: | 灵峰街道 |
统一编号: | EAJD99C-2024-0001 | 文件效力: | 有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灵峰旅游度假区(街道)产业园管理,更好地服务入驻企业,把园区建设成为“产业布局合理、环境设施优美、服务管理规范”的现代化园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度假区(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园是指灵峰智慧谷、智荟家等新经济产业园区和霞泉绿色家居产业园、大竹园乡村经济综合中心等工业产业园区。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为加强灵峰旅游度假区(街道)产业园管理,成立灵峰度假区(街道)产业园管理领导小组,由度假区(街道)经发办、招商办、财政所、城乡建设办、应急消防管理站、环保所、乡投公司等部门组成,下设园区服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园区管理服务工作(附件1)。各产业园根据园区规模设置园区物业管理中心(物业公司)。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受度假区(街道)委托,行使政府赋予的管理权限,落实度假区(街道)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三) 制定产业园区各项管理办法、优惠政策和管理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产业园内基础设施维护和运营管理。
(五)负责产业园内的招商引才、资产租赁和企业监督管理及服务。
(六)负责产业园的日常运维管理工作。
(七)完成度假区(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准入条件及权利
第四条 入驻产业园的企业或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二)符合度假区(街道)产业发展规划。
(三)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四)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五)有相应的资金保障,且资金来源明确。
(六) 经度假区(街道)招商办公室审核同意入驻的招商引才企业。
(七)经度假区(街道)经发办审核同意入驻的工业企业。
(八)经公开招租入驻的企业。
(九)经度假区(街道)班子会三重一大决策同意入驻的企业。
第五条 入园企业享有度假区(街道)公共服务及相关优惠政策的权利。
第六条 入园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遵守园区服务办公室、园区物业管理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按时填报度假区(街道)及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类调查和统计报表。
第七条 入园企业因法定事由合并、分立、解散或注销的,在做出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园区管理办公室。
第四章 入园流程管理
第一条 入园企业或者项目的资格审核。
(一)招商办公室负责对招商引才企业的入园资格审查,准予入园的,招商办公室经度假区(街道)班子会三重一大决策后向园区服务办公室签发《灵峰度假区(街道)产业园入园通知单》(附件2)。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对工业企业的入园资格审查,准予入园的,经济发展办公室经度假区(街道)班子会三重一大决策后向园区服务办公室签发《灵峰度假区(街道)产业园入园通知单》。
(三)园区服务办公室负责对外公开招租企业的入园资格审查,并按照《安吉县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公开招租程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园区服务办公室收到《灵峰度假区(街道)产业园入园通知单》或者产权公开交易机构的交易通知书后及时办理合同签订事宜。合同签订后,园区服务办公室及时将合同交园区物业管理中心(物业公司)备案。
第三条 装修管理。
(一)入驻企业装修前须向园区服务办公室递交装修申请和装修设计方案。
(二)园区服务办公室组织度假区(街道)规划、建设、招商、经发、安监、环保、消防等相关科室对装修方案进行会审,填写《灵峰度假区(街道)产业园入场装修方案会审表》(附件3),装修方案通过后向园区物业管理中心(物业公司)签发《灵峰度假区(街道)产业园入场装修备案表》(附件4)。
(三)园区物业管理中心(物业公司)根据《灵峰度假区(街道)产业园入场装修备案表》要求在完成装修合同签订、收到装修押金、入场装修企业签订《室内装修保证书》《消防安全责任书》《装修责任承诺函》等表单后发放房屋钥匙进场装修。
(四)装修期间入驻企业应服从园区物业管理中心(物业公司)现场管理。装修完成后,由园区物业管理中心(物业公司)进行验收,园区服务办公室根据《灵峰度假区(街道)产业园入场装修备案表》办理押金清退。
第四条 入驻企业应根据租赁合同中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及时缴纳租金、押金、水电费、物业费等应该缴纳的费用。如果欠费时间超过3个月或者拖欠金额累计超5万元,园区服务办公室有权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五章 公共服务管理
第九条 入园企业统一使用园区的水、电、路、通计等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开口铺设供排水管道、架设输电线路、修筑交通便道、取用地下水及建设其它未经许可的设施。如有特殊要求的,须经园区服务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严格按园区规划和园区服务办公室的要求进行建设,建成后的设施由园区服务办公室统一管理,不得随意损坏、拆除。
第十条 入园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劳动、质监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园区服务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入园企业要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党工团妇组织,充分发挥党工团妇组织在企业生产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协调保障作用,维护企业利益、维护职工权益,建设和谐企业,构建和谐园区。
第十二条 入园企业应遵守有关治安、维稳的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园区服务办公室做好其他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三条 园区内的废弃物、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以租赁合同或者物业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 入园企业自行负责内部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垃圾的收集及清运,要加强运输车辆的卫生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园区范围内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
第十五条 禁止在园区内乱倒乱丢生活垃圾。入园企业生活垃圾必须每日自行清收,堆放至园区物业管理中心(物业公司)指定地点集中清运,不得随意堆放。
第十六条 园区物业管理中心(物业公司)有权责令企业限期清除废弃物及生产、生活垃圾;逾期不清除的,园区物业管理中心(物业公司)将对其进行清除,清除产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覆盖、毁环道路、绿地和电力、排污、排水等设施。禁止在公共区域、绿化控制带内堆放、存放固体废弃物和垃圾物。
第十八条 在园区道路、广场、绿地、水域等公共场所和建(构)筑物上,利用支字、图象、实物造型、气体填充物等方式,设置、张贴、悬挂户外广告的,应按照园区统一规划,报经园区服务办公室审查后,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登记手续,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园区整体景观和形象。
第十九条 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占用或挪用道路、路灯、绿化、卫生等公共设施。
第七章 劳动保障管理
第二十条 入驻企业招聘职工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与聘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必须依法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入驻企业必须保障员工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各类社会保险,保证员工在文明、安全、卫生的条件下工作。
第八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入驻企业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 入驻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明确责任人,配备专职安监人员,负责企业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和整改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入驻企业要积极参与园区服务办公室和度假区(街道)组织开展的安全培训,并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九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园区内所有国有资产和基础设施由园区服务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使用。
第二十六条 入园企业不得转租或者分租已租赁资产。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自购资产由各企业自主管理;企业自购资产对外转让的,需向园区服务办公室报告备案;企业自购资产出租的,租赁对象需符合园区准入条件并通过园区服务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入园。
第二十八条 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保洁、绿化管护等物业工作由园区服务办公室负责。
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安吉县人民政府灵峰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24日
附件1
灵峰旅游度假区(街道)产业园管理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灵峰旅游度假区(街道)产业园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提高入园项目质量和水平,加快园区高质量发展步伐,特成立灵峰旅游度假区(街道)产业园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章 毅 曹 颖
副组长:麻爱军 陆 勇 章 磊 楼 杰 张翠云
黄 珺 江五一 司冬歌
组 员: 潘明全 楼夏妍 施国平 庄庆伟 卢生宏
张 力 苏 兰 徐志高 刘 伟 诸之楷
杨 飞 孙相东 尚亿洪 秦 鲁
领导小组在乡投公司设置园区服务办公室,由司冬歌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度假区(街道)各类产业园日常服务工作。
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安吉县人民政府灵峰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24日
附件2
灵峰度假区(街道)产业园入园通知单
园区服务办公室:
兹有 企业(公司)经审核,符合度假区(街道)产业园入园条件,准予入驻 产业园,请办理相关入园手续。入驻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通知部门: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3:
灵峰度假区(街道)产业园入场装修方案会审表
年 月 日
入驻企业: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审核科室 | 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 ||
园区管理办公室经办人:
附件4
灵峰度假区(街道)产业园入场装修备案表
年 月 日
入驻企业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内容 | 落实情况 | 责任人签字 | 备注 | ||
装修方案 提供情况 | |||||
装修合同 签订情况 | |||||
装修押金 缴纳情况 | |||||
装修资料 提供情况 | |||||
装修工程 验收情况 | |||||
装修垃圾 清运情况 | |||||
其他应完成的工作情况 | |||||
装修押金 退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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