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4-05640 | 成文日期: | 2024-09-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安政通〔2024〕8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EAJD00-2024-0009 | 文件效力: | 有效 |
为有效改善安吉县大气环境质量,减轻车辆排放污染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本县通行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加强交通管理,现制定通告如下:
一、通行管理对象
二、通行管理措施和时间
第一阶段:自2024年10月28日0时起,全天候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以下范围内通行:
其中,绕城北路、阳光大道、康山大道、云鸿西路(康山大道-梅灵路)、梅灵路(云鸿西路-刘灵路)、S304(G235-浮玉路)允许通行。
三、法律责任
四、其他管理规定
(一)安吉县实施的柴油货车限行区域对本县行驶的非浙E车辆同等有效。
(四)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柴油货车(如涉及抢险救灾、紧急救治等),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柴油货车通行证件,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附件:安吉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柴油货车禁行区示意图
安吉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附件
可下载版本:
8号(EAJD00-2024-0009 关于印发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