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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4-05642 发文时间: 2024-09-27 14:16: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安政通〔2024〕8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文件效力: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管理通告》起草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降低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根据国家15部委《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浙江省政府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州市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出台了《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明确202491日起,分2个阶段对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梯次化实施路权限制。第一阶段:自910时起,在吴兴区、南浔区重点范围内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通行。第二阶段:自20251110时起,在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通行。周边县区方面,目前长兴县、德清县均已起草编制国三禁行方案,走发文流程阶段。根据通告要求,应出台我县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并进行发布实施。

二、《管理通告》制定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一)施划禁行区范围与群众切实需要。本次禁行区的施划,考虑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实际情况,该类车辆基本购置与2013年以前,目前车辆基本处于即将置换阶段,禁行区的施划及禁行的实施也考虑了车辆置换过渡期及运输车辆的迭代升级需要时间来换空间的实际情况。

(二)便于群众理解和支持的需要。本次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和我县原先设置的大型货车禁行区一致,禁行区域的一致,便于群众能理解和执行,避免同一区域因不同禁行限行设置,同时也避免多次出现类似管制标志,导致驾驶员产生限行区域理解错误,从而产生重大误解。

(三)便于后续管理规范和统一的需要。本次禁行区发的设置按照国标标准设置禁行区的标志标牌,避免出现驾驶员对禁行政策的误解,同时通过对驾驶员的宣传引导,便于后续的禁行措施贯彻落实。

三、《管理通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告主要分为2部分:一是本次禁行通行管理对象,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二是通行管理措施和时间,参照市级政策,分两个阶段实施通行管理措施。管理措施如下:

阶段

时间

禁行区域

第一阶段

2024年10月27日0时起

全天候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以下范围内通行:绕城北路、阳光大道以南,康山大道以东,云鸿西路以南,梅灵路以北,浮玉路以东、S304省道以北,G235国道(S304省道-天荒坪路)以西、天荒坪南路(G235-绕城南路)、绕城南路以北及绕城东线以西围成的封闭区域。其中,绕城北路、阳光大道、康山大道、云鸿西路(康山大道-梅灵路)、梅灵路(云鸿西路-刘灵路)、S304(G235-浮玉路)允许通行。

第二阶段

2025年11月1日0时起

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湖政通〔2024〕3号)文件要求,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

四、《管理通告》的实施时间

根据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实施时间的要求,本通告自20241028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解读人:鲍 

联系电话:0572-5237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