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5-01779 | 成文日期: | 2025-04-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安政通〔2025〕3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EAJD00-2025-0004 | 文件效力: | 有效 |
为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镇(街道)赋权执法实际运行情况,决定对昌硕街道、递铺街道、灵峰街道、孝源街道、天荒坪镇、孝丰镇、梅溪镇、天子湖镇、溪龙乡、鄣吴镇、杭垓镇、报福镇、章村镇、上墅乡、山川乡等15个乡镇(街道)行使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事项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昌硕街道、递铺街道、灵峰街道、孝源街道、天荒坪镇、孝丰镇、梅溪镇、天子湖镇、溪龙乡、鄣吴镇、杭垓镇、报福镇、章村镇、上墅乡、山川乡等15个乡镇(街道)行使的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上述15个乡镇(街道)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统一行使广电、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住房建设、生态环境、公安、消防救援等8个领域23项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目录详见附件)。
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
三、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行业监管职责,加强乡镇(街道)案件办理的日常指导和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办案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确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五、各乡镇(街道)应当向社会公开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通告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调整前原行政处罚单位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七、《安吉县天荒坪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安政通〔2021〕7号)及《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行使的通告》(安政通〔2022〕7号)文件同步废止。
八、本通告自2025年5月25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安吉县昌硕街道等15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
安吉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4日
附件
安吉县昌硕街道等15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
序号 | 事项代码 | 事项名称 | 具体划转范围 | 备注 |
一、广电(共1项) | ||||
1 | 330232027000 |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 | 部分(吊销许可证除外) | |
二、交通运输(共8 项) | ||||
1 | 330218277000 | 对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仅限乡道、村道 |
2 | 330218369000 | 对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仅限乡道、村道 |
3 | 330218463000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仅限乡道、村道 |
4 | 330218440000 | 对造成公路损坏不报告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仅限乡道、村道 |
5 | 330218684000 | 对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损坏、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仅限乡道、村道 |
6 | 330218537000 | 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行政处罚 | 部分(责令停业整顿除外) | 仅限乡道、村道 |
7 | 330218734000 | 对交通工程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等的行政处罚 | 部分(划转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政处罚) | 仅限乡道、村道 |
8 | 330218591000 | 对交通工程施工单位未公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有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仅限乡道、村道 |
三、农业农村(共3项) | ||||
1 | 330220520000 | 对内陆水域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等的行政处罚 | 部分(吊销捕捞许可证除外) | |
2 | 330220048000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
3 | 330220049000 | 对在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或者废旧物品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
四、水利(共1项) | ||||
1 | 330219041000 | 对影响农村供水正常运行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
五、消防救援(共 4 项) | ||||
1 | 330295060001 | 对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
2 | 330295060002 | 对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
3 | 330295062000 | 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
4 | 330295022001 | 对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上的消防车通道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
六、生态环境(共 2 项) | ||||
1 | 330216277002 |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
2 | 330216203000 | 对将秸秆、食用菌菌糠和菌渣、废农膜随意倾倒或弃留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
七、住房建设(共 1项) | ||||
1 | 330217156000 | 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
八、公安(共 3 项) | ||||
1 | 330209926000 | 全部 | ||
2 | 330209938000 | 全部 | ||
3 | 330209937000 | 全部 |
可下载版本:
3号(EAJD00-2025-0004 关于调整昌硕街道等15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