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赋石水库和凤凰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通告(EAJD00-2020-0008)
- 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
- 时间:2020-08-12
为加强赋石水库、凤凰水库饮用水水源安全防护,保障市民饮用水安全,防止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各类活动对水源保护和管理造成影响,排除安全隐患,依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县将对赋石、凤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实行封闭式管理的范围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安吉县苕溪1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复函》(浙环便函〔2019〕54号),赋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以调整后取水口(坐标:东经119°29′42.29″;北纬30°37′29.12″)半径500m范围和预留取水口(坐标:东经119°29′11.14″;北纬30°37′56.97″)半径500m范围所围合的水面区域”;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m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的批复》(浙政函〔2015〕71号),凤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坐标:东经119°41′53.88″;北纬30°35′51.68″)半径300米范围内的水域面积”;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二、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方式
(一)隔离措施。采取物理硬隔离方式在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围设置铁栅栏,并在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野生动物可能经过的路线预留通道,防止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影响。
(二)管理方式。为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防止与保护水源无关的人类活动,在主要道路口设置值班室,由专人值守,防止外来无关人员随意穿越隔离防护设施进入一级保护区,确保封闭式管理取得实效。
三、本通告自2020年8月23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1.凤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范围图
2.赋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图
安吉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2日
附件1
附件2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anji.gov.cn/hzgov/front/s136/zwgk/zcjd/bmjd/20200813/i27512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