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赋石水库和凤凰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 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
- 时间:2020-08-12
一、通告制定背景
为加强赋石水库、凤凰水库饮用水水源安全防护,保障市民饮用水安全,防止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各类活动对水源保护和管理造成影响,排除安全隐患。依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将对赋石、凤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通告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水库功能调整作为饮用水水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因水库功能调整对农业灌溉等用水产生影响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保障农业灌溉等用水。”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及第二款“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围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对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安吉县苕溪1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复函》(浙环便函〔2019〕54号),赋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以调整后取水口(坐标:东经119°29′42.29″;北纬30°37′29.12″)半径500m范围和预留取水口(坐标:东经119°29′11.14″;北纬30°37′56.97″)半径500m范围所围合的水面区域”;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m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的批复》(浙政函〔2015〕71号),凤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坐标:东经119°41′53.88″;北纬30°35′51.68″)半径300米范围内的水域面积”;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三、通告概要
(一)职责划分。
对赋石、凤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主体是安吉县人民政府,由安吉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具体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属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二)具体程序。
1.实施时间。该通告自2020年8月23日起正式实施。
2.隔离措施。采取物理硬隔离方式在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围设置铁栅栏,并在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野生动物可能经过的路线预留通道,防止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影响。
3.管理方式。为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防止与保护水源无关的人类活动,在主要道路口设置值班室,由专人值守,防止外来无关人员随意穿越隔离防护设施进入一级保护区,确保封闭式管理取得实效。
四、通告出台意义
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和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及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既减少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及可能对水源产生影响的人为活动,又减少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原文件链接:http://www.anji.gov.cn/hzgov/front/s136/zwgk/zcfg/xzgfxwj/20200813/i2751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