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安薪有我”工程推进根治欠薪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 来源:安吉
  • 时间:2023-05-0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的工作要求,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长效推进根治欠薪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聚焦除险保安,充分发挥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治欠办)牵头抓总作用通过流程再造,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程序优化、处置高效的欠薪治理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无欠薪县创建工作成效,全力打造安薪有我根治欠薪工作品牌,切实保障和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重点问题,深化源头治理管控。

1.强化工程项目工资性工程款管理。行业主管部门须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全面落实工程款分账管理,以施工许可建筑面积和项目综合单价为基准确定项目总工程造价,明确建设单位月度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方式和额度并纳入协议管理范围,督促建设单位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必须在每月25日前打入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必须对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加强监管,在结清全部农民工工资后申请项目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力社保局)

2.加强工程项目劳资用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须压实总承包单位管理责任,加强对总承包单位(劳务公司)与农民工之间劳动合同签订、实名制管理、工资离场结算制度、农民工工资确认和发放监管,指导监理单位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同时,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行业协会发布我县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工种工资指导价,为建筑行业人工工资定价提供参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力社保局)

3.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协议备案机制。立足我县部分企业用工实际,县人力社保局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协议,明晰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各项权益保障权责,并建立协议备案机制和事前约谈机制。县公安部门与县治欠办建立企业用工大规模办理居住证信息共享机制,各乡镇(街道)加强日常检查和风险提醒,全面破解企业临时性大规模用工管理混乱问题。(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二)聚焦隐患排查,强化风险预警介入。

1.加强风险排查预警。县治欠办每月比对国家、省欠薪线索平台数据、“12345”涉薪投诉重复数据、就业监测数据和社保参保缴费数据,梳理一批涉薪投诉三多投诉件数多、人数多、金额多)在建项目和经营异常企业下发至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重点走访核实相关单位欠薪等情况并按时反馈排查情况。县治欠办根据排查走访反馈情况,建立全县重点隐患企业预警名单。(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信访局、县经信局、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

2.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县治欠办每半月召集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会商制定重点隐患化解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实施清单化跟踪管理机制,对重大欠薪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

3.强化乡镇(街道)治理力量。各乡镇(街道)成立以分管政法副书记为组长的乡镇(街道)治欠工作领导小组,将涉薪纠纷矛盾处置化解纳入本辖区平安建设工作范围,配强涉薪信访问题化解处置队伍,统筹运用多种方式综合调处化解。同时,建立分片网格化滚动排查机制,综合经发统计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对辖区内企业、项目的工资支付情况开展常态化排摸,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介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聚焦流程重塑,提升处置化解时效。

1.承诺兑现。

劳动保障监察窗口对来访人员(热线、网络)反映的欠薪情况进行询问登记,并向其承诺兑付。内容如下:反映xxx拖欠工资的问题,我们将立即指派相关单位进行甄别核实,核实调处过程中请予配合。如所反映的欠薪情况清楚属实,承诺7个工作日内依法妥善处置/如属劳务承包款纠纷或其他纠纷问题,我们会指派相关部门帮助你协调处理。如提供虚假事实,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2.甄别清楚。

登记后涉薪信访问题由县治欠办通过信息系统到各化解责任主体。各化解责任主体根据劳动合同、实名制考勤记录、工资确认单、银行发放流水等对欠薪情况进行甄别,并积极处置化解。若欠薪事实清楚、化解有难度的问题,移交县人力社保局依法查处;若属于其他涉薪纠纷类(如:劳务承包款纠纷、快递员丢件索赔纠纷等)问题,属地政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协调处置化解。指派规则:交通项目类涉薪信访问题化解责任主体为县交通局;水利项目类涉薪信访问题化解责任主体为县水利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含国资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类涉薪信访问题化解责任主体为各政府投资单位〈国资公司〉;其他涉薪信访问题化解责任主体为属地政府,重点配合单位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化解标准:欠薪类:反映人拿到所欠工资或双方达成书面的欠薪还款协议书或欠条(甲方或拖欠方必须是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涉薪纠纷类:反映人拿到所欠款项(签订支付调解协议书)或双方达成和解。化解时限。各化解责任主体和配合单位要坚决在7个工作日之内处置化解涉薪问题,并将化解结果通过信息系统回复至县治欠办。(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信访局、各化解责任主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程序到位。

1)经甄别核实欠薪情况后,欠薪事实清楚的,县人力社保局应依法坚决立案查处。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期后,当事人未依法执行的,县人力社保部门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查处过程中,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时,实行公安、人社、检察院、法院联动,配合协作,快速移交,快速查处。(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相关部门)

2)经核实,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已发放到位的,来访人反映的欠薪情况属于劳务承包款纠纷或其他类纠纷的,属地政府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协调各方沟通谈判并促成达成和解意见。(责任单位:各化解责任主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化解责任单位不能在7个工作日内化解的,且欠薪事实清楚、金额明确的,欠薪信访化解责任单位应提前提交县治欠办会商,必要时报请县信访联席会议会商研究;视情形采用县、乡镇(街道)财政资金垫付的形式予以兑付到位,事后再予以追回。若通过县、乡镇(街道)财政资金垫付的,垫付资金由资金垫付单位牵头负责追回,公安、法院、检察院、政法、人社、住建、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责任单位:各化解责任主体、相关部门)

4.依法严惩。

1)凡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公安局)

2)凡是以讨要工人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提供虚假证言夸大欠薪金额企图不当得利的单位或者个人,公安机关依法坚决立案处理。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将对其进行重点监管,通报全县在建工程项目及工商业单位,提示用工风险。对恶意欠薪失信企业或相关责任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化解责任主体、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3对建设单位未按协议拨付工资性工程款的,行业主管部门立即责令整改。对施工单位不履行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的单位,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查处。对甲方直接分包的施工单位,不办理专户且不纳入总包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暂停拨付工程款。对涉嫌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核实查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力社保局)

4)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责任单位:各政府投资单位〈国资公司〉)

(四)聚焦评价考核,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1.月度通报。县治欠办每月对全县欠薪问题发生情况、隐患排查情况、问题化解处置情况及劳动者因涉薪到省级以上政府或部门上访情况等进行通报。对通报中点出的问题,相关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向县治欠办作出说明。(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人力社保局、县信访局)

2.季度排名。县治欠办每季度对各化解责任主体单位如期化解率进行通报排名。如期化解率第一次排名末位且如期化解率低于80%的,由县治欠领导小组组长约谈化解责任主体单位分管领导;第二次排名末位且如期化解率低于80%的,由县政府办发文通报批评相关单位;第三次排名末位且如期化解率低于80%的,由县信访联席会议约谈化解责任主体单位主要领导,并提出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建议。(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人力社保局、县信访局)

3.年度考核。各化解责任主体单位的欠薪处置化解情况纳入县年度综合考核。因排查调处化解不力导致群体性上访的、到省级以上政府或部门上访的或极端恶性事件的,各化解责任主体单位和重点配合单位在县年度综合考核中一并予以扣分。(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委政法委、县社会治理中心、县人力社保局、县信访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根治欠薪工作是平安建设和为民实践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进一号工程和践行两个先行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带着对农民工、对劳动者的深厚感情,将根治欠薪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以赴、全力作为。

(二)周密部署落实。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涉薪纠纷处置机制,细化具体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细化落实方案,积极与属地政府做好沟通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县政法委要将各乡镇(街道)欠薪纠纷处置工作纳入县平安乡镇建设考评范围。县治欠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切实加强工作督促和统筹协调,形成根治欠薪工作合力,优化工作效果。

(三)形成长效机制。县治欠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根治欠薪工作调研,摸清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不断健全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

本意见自202366日起施行。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印发

 

可下载版本:

23号(EAJD01-2023-0005关于实施“安薪有我”工程推进根治欠薪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330523/2023-00490 发文时间: 2023-05-06 09:22: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安政办发〔2023〕23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EAJD01-2023-0005 文件效力: 有效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安薪有我”工程推进根治欠薪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的工作要求,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长效推进根治欠薪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聚焦除险保安,充分发挥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治欠办)牵头抓总作用通过流程再造,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程序优化、处置高效的欠薪治理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无欠薪县创建工作成效,全力打造安薪有我根治欠薪工作品牌,切实保障和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重点问题,深化源头治理管控。

1.强化工程项目工资性工程款管理。行业主管部门须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全面落实工程款分账管理,以施工许可建筑面积和项目综合单价为基准确定项目总工程造价,明确建设单位月度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方式和额度并纳入协议管理范围,督促建设单位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必须在每月25日前打入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必须对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加强监管,在结清全部农民工工资后申请项目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力社保局)

2.加强工程项目劳资用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须压实总承包单位管理责任,加强对总承包单位(劳务公司)与农民工之间劳动合同签订、实名制管理、工资离场结算制度、农民工工资确认和发放监管,指导监理单位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同时,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行业协会发布我县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工种工资指导价,为建筑行业人工工资定价提供参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力社保局)

3.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协议备案机制。立足我县部分企业用工实际,县人力社保局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协议,明晰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各项权益保障权责,并建立协议备案机制和事前约谈机制。县公安部门与县治欠办建立企业用工大规模办理居住证信息共享机制,各乡镇(街道)加强日常检查和风险提醒,全面破解企业临时性大规模用工管理混乱问题。(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二)聚焦隐患排查,强化风险预警介入。

1.加强风险排查预警。县治欠办每月比对国家、省欠薪线索平台数据、“12345”涉薪投诉重复数据、就业监测数据和社保参保缴费数据,梳理一批涉薪投诉三多投诉件数多、人数多、金额多)在建项目和经营异常企业下发至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重点走访核实相关单位欠薪等情况并按时反馈排查情况。县治欠办根据排查走访反馈情况,建立全县重点隐患企业预警名单。(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信访局、县经信局、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

2.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县治欠办每半月召集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会商制定重点隐患化解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实施清单化跟踪管理机制,对重大欠薪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

3.强化乡镇(街道)治理力量。各乡镇(街道)成立以分管政法副书记为组长的乡镇(街道)治欠工作领导小组,将涉薪纠纷矛盾处置化解纳入本辖区平安建设工作范围,配强涉薪信访问题化解处置队伍,统筹运用多种方式综合调处化解。同时,建立分片网格化滚动排查机制,综合经发统计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对辖区内企业、项目的工资支付情况开展常态化排摸,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介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聚焦流程重塑,提升处置化解时效。

1.承诺兑现。

劳动保障监察窗口对来访人员(热线、网络)反映的欠薪情况进行询问登记,并向其承诺兑付。内容如下:反映xxx拖欠工资的问题,我们将立即指派相关单位进行甄别核实,核实调处过程中请予配合。如所反映的欠薪情况清楚属实,承诺7个工作日内依法妥善处置/如属劳务承包款纠纷或其他纠纷问题,我们会指派相关部门帮助你协调处理。如提供虚假事实,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2.甄别清楚。

登记后涉薪信访问题由县治欠办通过信息系统到各化解责任主体。各化解责任主体根据劳动合同、实名制考勤记录、工资确认单、银行发放流水等对欠薪情况进行甄别,并积极处置化解。若欠薪事实清楚、化解有难度的问题,移交县人力社保局依法查处;若属于其他涉薪纠纷类(如:劳务承包款纠纷、快递员丢件索赔纠纷等)问题,属地政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协调处置化解。指派规则:交通项目类涉薪信访问题化解责任主体为县交通局;水利项目类涉薪信访问题化解责任主体为县水利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含国资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类涉薪信访问题化解责任主体为各政府投资单位〈国资公司〉;其他涉薪信访问题化解责任主体为属地政府,重点配合单位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化解标准:欠薪类:反映人拿到所欠工资或双方达成书面的欠薪还款协议书或欠条(甲方或拖欠方必须是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涉薪纠纷类:反映人拿到所欠款项(签订支付调解协议书)或双方达成和解。化解时限。各化解责任主体和配合单位要坚决在7个工作日之内处置化解涉薪问题,并将化解结果通过信息系统回复至县治欠办。(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信访局、各化解责任主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程序到位。

1)经甄别核实欠薪情况后,欠薪事实清楚的,县人力社保局应依法坚决立案查处。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期后,当事人未依法执行的,县人力社保部门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查处过程中,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时,实行公安、人社、检察院、法院联动,配合协作,快速移交,快速查处。(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相关部门)

2)经核实,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已发放到位的,来访人反映的欠薪情况属于劳务承包款纠纷或其他类纠纷的,属地政府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协调各方沟通谈判并促成达成和解意见。(责任单位:各化解责任主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化解责任单位不能在7个工作日内化解的,且欠薪事实清楚、金额明确的,欠薪信访化解责任单位应提前提交县治欠办会商,必要时报请县信访联席会议会商研究;视情形采用县、乡镇(街道)财政资金垫付的形式予以兑付到位,事后再予以追回。若通过县、乡镇(街道)财政资金垫付的,垫付资金由资金垫付单位牵头负责追回,公安、法院、检察院、政法、人社、住建、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责任单位:各化解责任主体、相关部门)

4.依法严惩。

1)凡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公安局)

2)凡是以讨要工人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提供虚假证言夸大欠薪金额企图不当得利的单位或者个人,公安机关依法坚决立案处理。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将对其进行重点监管,通报全县在建工程项目及工商业单位,提示用工风险。对恶意欠薪失信企业或相关责任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化解责任主体、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3对建设单位未按协议拨付工资性工程款的,行业主管部门立即责令整改。对施工单位不履行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的单位,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查处。对甲方直接分包的施工单位,不办理专户且不纳入总包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暂停拨付工程款。对涉嫌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核实查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力社保局)

4)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责任单位:各政府投资单位〈国资公司〉)

(四)聚焦评价考核,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1.月度通报。县治欠办每月对全县欠薪问题发生情况、隐患排查情况、问题化解处置情况及劳动者因涉薪到省级以上政府或部门上访情况等进行通报。对通报中点出的问题,相关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向县治欠办作出说明。(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人力社保局、县信访局)

2.季度排名。县治欠办每季度对各化解责任主体单位如期化解率进行通报排名。如期化解率第一次排名末位且如期化解率低于80%的,由县治欠领导小组组长约谈化解责任主体单位分管领导;第二次排名末位且如期化解率低于80%的,由县政府办发文通报批评相关单位;第三次排名末位且如期化解率低于80%的,由县信访联席会议约谈化解责任主体单位主要领导,并提出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建议。(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人力社保局、县信访局)

3.年度考核。各化解责任主体单位的欠薪处置化解情况纳入县年度综合考核。因排查调处化解不力导致群体性上访的、到省级以上政府或部门上访的或极端恶性事件的,各化解责任主体单位和重点配合单位在县年度综合考核中一并予以扣分。(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委政法委、县社会治理中心、县人力社保局、县信访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根治欠薪工作是平安建设和为民实践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进一号工程和践行两个先行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带着对农民工、对劳动者的深厚感情,将根治欠薪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以赴、全力作为。

(二)周密部署落实。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涉薪纠纷处置机制,细化具体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细化落实方案,积极与属地政府做好沟通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县政法委要将各乡镇(街道)欠薪纠纷处置工作纳入县平安乡镇建设考评范围。县治欠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切实加强工作督促和统筹协调,形成根治欠薪工作合力,优化工作效果。

(三)形成长效机制。县治欠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根治欠薪工作调研,摸清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不断健全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

本意见自202366日起施行。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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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号(EAJD01-2023-0005关于实施“安薪有我”工程推进根治欠薪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