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 来源:县政府办
  • 时间:2024-06-2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2024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

(2024年修订)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以竹代塑”倡议,推进国家级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试点建设,助力高质量建设国际化绿色山水美好城市,根据《关于印发〈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375号)、《关于加快推进安吉县竹产业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2217号)、《关于印发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安政发〔202317号)、《安吉县2024年“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安政办发〔202410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资金200万元,具体以县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为准。

第三条  本办法奖补对象为开展以竹代塑应用推广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行业协会、村(社区)、医院、银行、保险机构等单位,不包括其他行政机关单位及其下属事业单位。

第四条  奖补事项

(一)生产端。生产、开发以竹代塑产品。

(二)消费端。购买以竹代塑日常用品(非竹工艺品)及特色农产品竹包装。

(三)推广端。开展以竹代塑展销推广,开展绿色细胞创建工作。

第五条  奖补标准

(一)生产端。

1.生产“以竹代塑”产品。鼓励企业在全县旅游餐饮住宿等行业开展竹四小件”“竹六小件销售推广,销售的竹四小件(含竹勺)每套补助0.15元,竹六小件每套补助0.25元。采购竹四小件”“竹六小件的消费端不重复奖补。

2.开发“以竹代塑”产品。鼓励企业研发设计务实管用的产品,鼓励企业开展“竹+”跨界融合,每单位奖补0.5万元,奖补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消费端。

1.日常用品。按照采购总价50%予以奖补,每单位最高不超过2万元。

2.竹包装。按照采购总价50%予以奖补,该类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竹餐具(竹茶具)。采购竹餐具(竹茶具)及配套竹制品的(任选四个及以上单品),按采购总价50%予以补助,其中中大型社会餐饮企业,单家补助上限2万元,等级民宿等小型社会餐饮企业,单家补助上限1万元。竹餐具(竹茶具)及“竹六小件”奖补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推广端。

1.市场推广

1)开展以竹代塑展销推广。鼓励企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安吉优品汇APP平台上架竹制品,分别上架产品不少于10款,合计销售总额不少于20万元,奖补0.3万元,奖补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企业开展线下推广活动。线下推广活动分为集中组织活动、一般参与活动两类,集中组织活动由牵头组织单位统一申报,集中参与对象不少于10家,视组织程度奖补2万元至5万元;一般参与活动,由参与单位自行申报,视参与程度奖补0.2万元至0.8万元。同类活动不重复申报。该项奖补总额不超过40万元。

3)鼓励企业开展线上推广活动。鼓励通过发放消费券、活动折扣等方式推广“以竹代塑”产品,按照企业发放的消费券、活动折扣实际产生总额20%予以奖补,每单位奖补总额不超过0.5万元,奖补总额不超过10万元。

4)鼓励企业开展线上公益推广。在浙江碳普惠”“碳达人·惠湖州等平台上架以竹代塑产品,按照上架产品总额80%予以奖补,每单位线上年度奖补总额不超过1万元。

5)投放消费推广型设备或展架。按照设备总金额60%予以奖补,每台设备奖补不超过1500元;按照展架总金额50%进行奖补,每个点位展架奖补不超过3000元。

2.绿色细胞创建

1)开展绿色农贸市场创建。按照《安吉县农贸市场以竹代塑专项支持政策方案》执行,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开展绿色商超专柜创建。对商超内设置竹制品销售专区的进行奖补,设置销售专区超过10m2且进行外观设计及布置的大型商超每个奖励资金4万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已设置的销售专区的每个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6万元。

3)开展绿色邮政网点创建。按照《安吉县邮政快递行业以竹代塑推广办法》执行,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

4)开展以竹代塑村创建。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安吉县以竹代塑村创建的通知》开展创建,优秀(2个)、良好(4个)、分别奖补4万元、3万元,奖补总额不超过20万元。

5)开展其他绿色细胞创建。按照一事一议,由发改局、林业局予以认定。

奖补竹制品为2024年以来新增采购的竹制品,同一竹制品限补一次。

第六条  申报程序

由行业主管单位负责对主管领域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于次年131日前将请示报告提交至发改局,由发改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局复核。

第七条  申报材料

详细要求见附件1。同一奖补对象申请多项奖补,申报材料可进行整合,同类材料可提供1份。

第八条  申请奖补资金总额超过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完成规定上线奖补事项,剩余资金按申报金额比例折合奖补。

第九条  主管单位要对本领域管理对象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发改局、财政局要对主管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

第十条  奖补对象应保证申报材料的可行性和真实性,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729日起施行,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计算标准从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2023年修订)》(安政办发〔202340号)同步废止。

 

附件:1.奖补初审主管单位清单

2.申报提供材料清单

3.奖补申请(仅供参考)

4.奖补资金汇总单

5.佐证材料(仅供参考)


 

附件1

奖补初审主管单位清单

 

序号

领域

申报事项

初审单位

1

酒店民宿

竹六小件、竹餐具

文体旅游局

2

外卖餐饮

竹四小件

市场监管局

3

医院

所有产品

卫健局

4

邮政

所有产品

邮管局

5

大型商超

超市展架、其他产品

商务局

6

农贸市场

绿色农贸市场

市场监管局

7

银行、保险

所有产品

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8

企业

竹包装

林业局

9

村(社)、强村公司

所有产品

属地乡镇(街道)

10

其他

“代塑”竹制品开发、线下推广活动、其他产品

林业局


 

附件2

申报提供材料清单

 

类型

提供资料

生产端

第一条

市场监管局:奖补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以竹代塑产品销售清单、线上销售截图、发票

文体旅游局:奖补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合同及清单、发票、销售汇总表

第二条

奖补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照片(2-3张)、信用承诺书

消费端

第一条

奖补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合同或清单、发票、产品照片(2-3张)、信用承诺书

第二条

奖补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合同或清单、发票、产品照片(2-3张)、信用承诺书

第三条

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合同及清单、发票、现场使用照片

推广端

市场推广

第一条

奖补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线产品清单及销售额明细表、信用承诺书

第二条

奖补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开展活动申请单、活动方案、现场推广情况(照片)、信用承诺书

第三条

奖补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消费券、活动折扣等总额明细表、各平台店铺信息、信用承诺书

第四条

奖补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线产品证明、兑换产品清单、信用承诺书

第五条

奖补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设备或展架采购清单、发票、投放点清单、现场使用2-3张照片、信用承诺书

细胞创建

第一条

创建验收申请、验收表、经营户名单、举办方营业执照和市场名称登记证

第二条

奖补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说明(竹制品说明)、发票、现场照片

第三条

创建验收申请、验收表、网点名单、企业营业执照和创建照片

第四条

以创建文件为准

第五条

一事一议

附件3

奖补申请(仅供参考)

 

安吉县以竹代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经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申请拨付奖补金额XX万元,详见奖补资金汇总单。

特此申请。

 

附件:材料清单

 

 

 

初审单位XXXX(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202XXXXX

 

 

 

 


 

附件4

奖补资金汇总单

 

主管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序号

单位全称

依据条款

单位支付总额(万元)

奖补

比例

奖补金额(万元)

公司账号

开户行

1








2








3








   


注:发改局将按照该汇总单账号支付相应奖补资金。


附件5

佐证材料(仅供参考)

 

主管单位(盖章):                                            

序号

单位

材料清单

1



2



3



4



5



6



备注:1.材料内容可按照实际填写;

2.相关佐证材料须盖申报单位骑缝章。

可下载版本:

19号(EAJD01-2024-0010 关于印发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索引号: 330523/2024-00555 发文时间: 2024-06-28 15:3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安政办发〔2024〕19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EAJD01-2024-0010 文件效力: 废止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2024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

(2024年修订)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以竹代塑”倡议,推进国家级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试点建设,助力高质量建设国际化绿色山水美好城市,根据《关于印发〈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375号)、《关于加快推进安吉县竹产业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2217号)、《关于印发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安政发〔202317号)、《安吉县2024年“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安政办发〔202410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资金200万元,具体以县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为准。

第三条  本办法奖补对象为开展以竹代塑应用推广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行业协会、村(社区)、医院、银行、保险机构等单位,不包括其他行政机关单位及其下属事业单位。

第四条  奖补事项

(一)生产端。生产、开发以竹代塑产品。

(二)消费端。购买以竹代塑日常用品(非竹工艺品)及特色农产品竹包装。

(三)推广端。开展以竹代塑展销推广,开展绿色细胞创建工作。

第五条  奖补标准

(一)生产端。

1.生产“以竹代塑”产品。鼓励企业在全县旅游餐饮住宿等行业开展竹四小件”“竹六小件销售推广,销售的竹四小件(含竹勺)每套补助0.15元,竹六小件每套补助0.25元。采购竹四小件”“竹六小件的消费端不重复奖补。

2.开发“以竹代塑”产品。鼓励企业研发设计务实管用的产品,鼓励企业开展“竹+”跨界融合,每单位奖补0.5万元,奖补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消费端。

1.日常用品。按照采购总价50%予以奖补,每单位最高不超过2万元。

2.竹包装。按照采购总价50%予以奖补,该类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竹餐具(竹茶具)。采购竹餐具(竹茶具)及配套竹制品的(任选四个及以上单品),按采购总价50%予以补助,其中中大型社会餐饮企业,单家补助上限2万元,等级民宿等小型社会餐饮企业,单家补助上限1万元。竹餐具(竹茶具)及“竹六小件”奖补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推广端。

1.市场推广

1)开展以竹代塑展销推广。鼓励企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安吉优品汇APP平台上架竹制品,分别上架产品不少于10款,合计销售总额不少于20万元,奖补0.3万元,奖补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企业开展线下推广活动。线下推广活动分为集中组织活动、一般参与活动两类,集中组织活动由牵头组织单位统一申报,集中参与对象不少于10家,视组织程度奖补2万元至5万元;一般参与活动,由参与单位自行申报,视参与程度奖补0.2万元至0.8万元。同类活动不重复申报。该项奖补总额不超过40万元。

3)鼓励企业开展线上推广活动。鼓励通过发放消费券、活动折扣等方式推广“以竹代塑”产品,按照企业发放的消费券、活动折扣实际产生总额20%予以奖补,每单位奖补总额不超过0.5万元,奖补总额不超过10万元。

4)鼓励企业开展线上公益推广。在浙江碳普惠”“碳达人·惠湖州等平台上架以竹代塑产品,按照上架产品总额80%予以奖补,每单位线上年度奖补总额不超过1万元。

5)投放消费推广型设备或展架。按照设备总金额60%予以奖补,每台设备奖补不超过1500元;按照展架总金额50%进行奖补,每个点位展架奖补不超过3000元。

2.绿色细胞创建

1)开展绿色农贸市场创建。按照《安吉县农贸市场以竹代塑专项支持政策方案》执行,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开展绿色商超专柜创建。对商超内设置竹制品销售专区的进行奖补,设置销售专区超过10m2且进行外观设计及布置的大型商超每个奖励资金4万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已设置的销售专区的每个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6万元。

3)开展绿色邮政网点创建。按照《安吉县邮政快递行业以竹代塑推广办法》执行,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

4)开展以竹代塑村创建。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安吉县以竹代塑村创建的通知》开展创建,优秀(2个)、良好(4个)、分别奖补4万元、3万元,奖补总额不超过20万元。

5)开展其他绿色细胞创建。按照一事一议,由发改局、林业局予以认定。

奖补竹制品为2024年以来新增采购的竹制品,同一竹制品限补一次。

第六条  申报程序

由行业主管单位负责对主管领域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于次年131日前将请示报告提交至发改局,由发改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局复核。

第七条  申报材料

详细要求见附件1。同一奖补对象申请多项奖补,申报材料可进行整合,同类材料可提供1份。

第八条  申请奖补资金总额超过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完成规定上线奖补事项,剩余资金按申报金额比例折合奖补。

第九条  主管单位要对本领域管理对象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发改局、财政局要对主管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

第十条  奖补对象应保证申报材料的可行性和真实性,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729日起施行,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计算标准从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2023年修订)》(安政办发〔202340号)同步废止。

 

附件:1.奖补初审主管单位清单

2.申报提供材料清单

3.奖补申请(仅供参考)

4.奖补资金汇总单

5.佐证材料(仅供参考)


 

附件1

奖补初审主管单位清单

 

序号

领域

申报事项

初审单位

1

酒店民宿

竹六小件、竹餐具

文体旅游局

2

外卖餐饮

竹四小件

市场监管局

3

医院

所有产品

卫健局

4

邮政

所有产品

邮管局

5

大型商超

超市展架、其他产品

商务局

6

农贸市场

绿色农贸市场

市场监管局

7

银行、保险

所有产品

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8

企业

竹包装

林业局

9

村(社)、强村公司

所有产品

属地乡镇(街道)

10

其他

“代塑”竹制品开发、线下推广活动、其他产品

林业局


 

附件2

申报提供材料清单

 

类型

提供资料

生产端

第一条

市场监管局:奖补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以竹代塑产品销售清单、线上销售截图、发票

文体旅游局:奖补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合同及清单、发票、销售汇总表

第二条

奖补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照片(2-3张)、信用承诺书

消费端

第一条

奖补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合同或清单、发票、产品照片(2-3张)、信用承诺书

第二条

奖补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合同或清单、发票、产品照片(2-3张)、信用承诺书

第三条

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合同及清单、发票、现场使用照片

推广端

市场推广

第一条

奖补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线产品清单及销售额明细表、信用承诺书

第二条

奖补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开展活动申请单、活动方案、现场推广情况(照片)、信用承诺书

第三条

奖补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消费券、活动折扣等总额明细表、各平台店铺信息、信用承诺书

第四条

奖补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线产品证明、兑换产品清单、信用承诺书

第五条

奖补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设备或展架采购清单、发票、投放点清单、现场使用2-3张照片、信用承诺书

细胞创建

第一条

创建验收申请、验收表、经营户名单、举办方营业执照和市场名称登记证

第二条

奖补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说明(竹制品说明)、发票、现场照片

第三条

创建验收申请、验收表、网点名单、企业营业执照和创建照片

第四条

以创建文件为准

第五条

一事一议

附件3

奖补申请(仅供参考)

 

安吉县以竹代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经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申请拨付奖补金额XX万元,详见奖补资金汇总单。

特此申请。

 

附件:材料清单

 

 

 

初审单位XXXX(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202XXXXX

 

 

 

 


 

附件4

奖补资金汇总单

 

主管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序号

单位全称

依据条款

单位支付总额(万元)

奖补

比例

奖补金额(万元)

公司账号

开户行

1








2








3








   


注:发改局将按照该汇总单账号支付相应奖补资金。


附件5

佐证材料(仅供参考)

 

主管单位(盖章):                                            

序号

单位

材料清单

1



2



3



4



5



6



备注:1.材料内容可按照实际填写;

2.相关佐证材料须盖申报单位骑缝章。

可下载版本:

19号(EAJD01-2024-0010 关于印发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